1征收安置24问1、在国土、规划部门核定征收用地范围后,在征收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哪些事项?答:暂停办理:(1)户口的迁入、分户;(2)新批建设用地;(3)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4)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赠与、分户、租赁、抵押等;(5)改变房屋、土地用途;(6)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暂停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复转退军人、大中专院校学生及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可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应及时抄告相关部门。2、征收安置有哪几种补偿方式?答:两种。城市规划区和重点控制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方式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统一实行公寓式安置。安置房按照统一规划选址、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的原则组织实施。3、农房征收选择货币补偿怎样安置?答:(1)农房征收货币补偿价格由房屋征收评估价格和宅基征地收价格组成。房屋价格由评估机构按房屋重置成本价结合成新、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宅基地征收价格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2009.43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009.19号]》等2相关政策进行补偿。(2)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正屋房产部分按照评估价补偿,同时每户增加6个月临时过渡安置费。4、农房征收选择产权调换怎样安置?1、“征一还一”①按照被征收住宅正屋建筑面积1:1在规定安置小区以公寓楼还房,户型有大户三室二厅(设计面积126㎡左右)、标准户三室二厅(设计面积110㎡左右)、小户二室二厅(设计面积90㎡左右),具体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面积就近套选户型。如被征收住宅主体建筑按照1:1还房后,还有剩余面积要求还房的,则剩余面积必须达到想选户型面积的50%以上;剩余面积不足选择相应户型面积50%的,则只能对剩余面积部分按重置价予以货币补偿。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成本价购买。②被征收住户房屋人均面积不足40㎡的,可按40㎡/人给予安置,在40㎡/人内但超出“征一还一”部分安置面积,由被征收人按成本价购买;超出人均40㎡以上面积按当期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剔除土地出让金后的)均价90%购买。2、分户还房——为解决住房征收户家庭成员分户居住的问题,实行住房征收分户安置原则。在被征收住房中,夫妻可按一户安置一套;长期生活在一起的长辈(父母)可按一户(丧偶的同样为一户)安置一套;一直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或女可按一户(法定婚龄截止到项目征收工作启动当年的12月31日)安置一套,出嫁女不参与分户安置(无论户口是否迁出)。——按照“保障居住、防止浪费”的原则,一户只有一人的,只能选二室二厅的小3户型;一户有2人的,可选择三室二厅的标准户型;一户3人(含3人)以上的,可选择三室二厅的大户型。被征收人按照规定选房的,超出“征一还一”部分面积,按安置房成本价购买;不按此规定标准选房,超出此规定面积的部分,按当期城区商品房(剔除土地出让金后的)均价90%购买。——他处无住宅,报建手续齐全,但因规划变更等因素被有关单位责令停建的农户,在本次征收时可安排一套相应户型的安置房,按成本价购买。对无力购安置房的孤寡老人或特殊困难户,由所在乡镇(街道办、工业园)采取集中供养或其他方式安置。——一户有多处住房全部被征收的,应合并计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征一还一”与“分户还房”二选一在本次征收住房安置工作中,实行“征一还一”与“分户还房”二选一院子,由被征收人根据征收住房面积和家庭居住人口数量及结构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能按照住房主体建筑面积选择“征一还一”:①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②没有承包土地,不享受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的空挂户;③在以往征地拆迁中已进行了住房安置的;④一户有多处住房,本次仅征收其中一部分,需要产权调换安置的。5、被征收人家庭人口是怎样计算的?答:被征收人家庭人口是指被征收人在被征收村(居)所在地常住在册人口。同时含下列计算原则:①原为被征收村(居)所在地的现役义务军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及正在监狱服刑和劳动教养人员,予以计算。②被征收人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征收4期限内出生的人口,予以计算。③原为被征收村(居)所在地的大中专毕业生,现在非财政供养单位工作,户口符合“非转农”的,经本人申请转入本村(居)农业户口后,予以计算。④对“挂户”或已出嫁不在本地常住的人员,其户口虽在被征收村(居),但不予计算。⑤财政供养人员及国有集体企业享受社保退休金的人员,不予计算。6、安置房价格是怎样计算的?答:安置房的成本价、市场价、结构差价根据安置房的区域、位置不同,由物价部门审核后公布执行。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附属物补偿费按县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7、征收补偿中宅基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是怎样认定的?答:征收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登记的面积为依据;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但合法批准的,以批准的用地面积为依据。征收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面积为依据;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建设部门批准建房手续的,以批准的建筑面积为准。违建面积一律不予认定与补偿。8、住房正屋外的建筑、构筑物怎样补偿?答:除住房正屋外的一切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均按附属物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被征收房屋附属的猪栏、牛栏、羊圈、雨禽棚舍和守护放等生产用房,以及室外厕所、仓储柴房、祠堂牌楼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附属物。9、哪些情形予以无偿拆除?答:(1)违章建筑;(2)对征收范围内享受了国家相关政策必须拆除的旧房但未拆除的房屋;5(3)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4)自政府发布规划控制、征收等公共后,擅自扩建、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架设的各类设施等;(5)其它按规定不能补偿的情形。10、房屋建筑面积测算依据是什么?答?依据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2000年8月1日起实施。11、什么是房屋的建筑面积?答: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大于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12、能够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应具备哪些条件?答:(1)应具有上盖;(2)应有维护物;(3)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4)层高在2.20米或2.20米以上;(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以上五个条件缺一不可。13、室内楼梯如何计算建筑面积?答:永久性结构的室内楼梯是指专供房屋和各层之间上下步行的交通通道,作为房屋自然层的一部分,占用了房屋的建筑面积,应跟随房屋的自然层一起计算建筑面积。14、地下室如何计算建筑面积?6答:地下室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上口(即地上部分)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层高小于2.20米的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15、有盖的采光井能否计算建筑面积,如何计算?答:可以计算。按其投影面积计算一层建筑面积。16、坡屋顶如何计算建筑面积?答:坡屋顶是指设计建造时房屋的顶层部分是坡形屋顶结构,且与房屋整体结构是连为一体的;其中符合自然层条件的使用面积应达到整个层面使用面积的2/3以上。其有上人楼梯、门、窗,可利用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实际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可利用空间高度低于2.20米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17、楼梯间如何计算建筑面积?答:房屋天面上,突出房屋屋顶,有顶盖,有围护结构,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俗称“炮台”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18、楼梯下方空间是否计算建筑面积?答: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19、阳台如何计算建筑面积?答:阳台是供人们休息和晾晒衣物用的房屋设施,是户内与户外的过渡空间。原设计建造的全封闭阳台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00%计算,开敞式(不封闭)的阳台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20、国有土地上非农房征用如何补偿安置?答:按辰溪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办理。2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分为哪几种地类标准?7答:分为五类区域六类标准,具体见附表:地类区域水田旱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经济林地林地旱地县城规划区内一类区35973元/亩21562元/亩11750元/亩12578元/亩二类区29571元/亩17743元/亩10330元/亩10350元/亩22、征用土地地类划分的认定原则有哪些?答:(1)县城规划区区域划分以县城基准地价图所定级别为准;(2)征地地类以征收该处土地时的现状进行确定;(3)商品蔬菜基地必须有项目批准文件、相对集中连片且连续种植蔬菜在三年以上;(4)水改旱种植的高产果园及其它经济作物、水田改建精养鱼池和标准化盛产茶园比照水田标准补偿;(5)在坡耕地和开垦林地上种植的高产果园比照旱地标准补偿,但毁林开荒或违反其它禁令擅自开荒的除外;(6)开垦林地种植果木后长期无人管理、无经营效益的果木林比照林地标准并加1200元初值费补偿。23、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的原则是什么?答: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要求,在土地补偿分配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集体组织内部制定分配原则;而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必须分配到所属村民手中。24、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涉及的价格标准是多少?8(1)征收房屋不同结构的重置价。①钢混结构:650元/㎡②砖混结构:550元/㎡③砖木结构:400元/㎡④土木结构:300元/㎡(2)国有土地上安置房的综合成本价。①国有出让区域:()元/㎡。②国有划拨区域:()元/㎡。(3)集体土地上安置房的综合成本价:()元/㎡。(4)国有土地上商品房市场均价:一、二类区域()元/㎡。(5)集体土地上安置房参照市场价的均价为()元/㎡。以上政策解答如有错漏,均以省市县政府相关文件为准。9辰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现就征地标准调整后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地补偿标准调整依据本次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调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的规定制定。二、调整后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原征地补偿标准及其分类,决定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标准地类区域水田旱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经济林地林地旱地县城规划区内一类区35973元/亩21562元/亩11750元/亩12578元/亩二类区29571元/亩17743元/亩10330元/亩10350元/亩2、县城规划区区域和征地地类划分按如下原则规定:10(1)县城规划区区域划分以辰溪县征地补偿标准分区范围;(2)征地地类以征收该处土地时的现壮进行确定;(3)商品蔬菜基地必须有项目批准文件、相对集中连片且连续种植蔬菜在三年以上;(4)水改旱种植的高产果园及其他经济作物、水田改建精养鱼池和标准话盛产茶园比照水田标准补偿;(5)在坡耕地和开垦林地上种植的高产果园比照旱地标准补偿,但毁林开荒和违反其它禁令擅自开荒的除外;(6)开垦林地种植果木后期无人管理、无经营效益的果木林比照林地标准并加1200元初值费补偿。三、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1、青(鱼)苗、林(果)林补偿标准2、房前屋后非成片的零星果树、林木补偿标准(仅供参考)类别地类及作物名称单位单价(元)草木植物水田亩1200旱地亩800商品蔬菜亩1500木本植物果木林亩苗期1500、初衰果2000、胜果2600经济林(药材、油茶、茶叶、蚕桑竹类等)亩苗期:2000、始产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