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常用数据手册城市规模划分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划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松有关竣工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年限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10至20年,近期建设规划可以为3至5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划图纸比例城镇体系:全国1/250万;省域1/100万~1/50万;市域、县域1/50万~1/10万;重点地区城镇发展规划示意图1/5万~1/1万。《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总体规划:大、中城市1/10000~1/25000;小城市1/5000~1/10000;建制镇1/5000分区规划:1/5000控制性详细规划:1/1000~1/2000修建性详细规划:1/500~1/200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指标级别用地指标(平方米/人)I60.1~75.0II75.1~90.0III90.1~105.0IV105.1~120.0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平方米/人)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允许调整幅度(平方米/人)指标级别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平方米/人)≤60.0I60.1~75.0+0.1~+25.060.1~75.0I60.1~75.00II75.1~90.0+0.1~+20.075.1~90.0II75.1~90.0不限III90.1~105.0+0.1~+15.090.1~105.0II75.1~90.0-15.0~0III90.1~105.0不限IV105.1~120.0+0.1~+15.0105.0~120.0III90.1~105.0-20.0~0IV105.1~120.0不限120.0III90.1~105.00IV105.1~120.00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人多地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150.0平方米/人。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类别名称用地指标(平方米/人)居住用地18.0~28.0工业用地10.0~25.0道路广场用地7.0~15.0绿地其中:公共绿地≥9.0≥7.0规划建设用地结构类别名称占建设用地比例(%)居住用地20~32工业用地15~25道路广场用地8~15绿地8~15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用地总和占建设用地比例宜为60%~7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口在2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道路用地宜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20%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7~15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面宜为6.0~13.5平方米/人,广场面积宜为0.2~0.5平方米/人,公共停车场面积宜为0.8~1.0平方米/人。公共停车场中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宜占80%~90%,自行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10%~20%。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占全部停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10%;在城市的其他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区建设标准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居住区小区组团户数(户)10000~150002000~4000300~700人口(人)30000~500007000~150001000~3000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用地构成居住区小区组团1、住宅用地(R01)45-6055-6560-752、公建用地(R02)20-3218-276-183、道路用地(R03)8-157-135-124、公共绿地(R04)7.5-155-123-8居住区用地(R)100100100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平方米/人)居住规模层数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居住区多层16-2116-2216-25多层、中高层14-1815-2015-20多、中高、高层12.5-1713-1713-17多层、高层12.5-1613-1613-16小区低层20-2520-2520-30多层15-1915-2015-22多层、中高层14-1814-2014-20中高层13-1413-1513-15多层、高层11-1412.5-15高层10-1210-13组团低层18-2020-2320-25多层14-1514-1614-20多层、中高层12.5-1512.5-1512.5-15中高层12.5-1412.5-1412.5-15多层、高层10-1310-13高层7-108-10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Ⅵ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h)≥2≥3≥1有效日照时间带(h)8-169-15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方位(度)0-1515-3030-4545-6060折减系数1.0L0.9L0.8L0.9L0.95L住宅建筑净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住宅层数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Ⅵ、ⅦⅢ、ⅤⅣ低层354043多层283032中高层252830高层202022住宅面积净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万平方米/公顷)住宅层数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Ⅵ、ⅦⅢ、ⅤⅣ低层1.101.201.30多层1.701.801.90中高层2.002.202.40高层3.503.503.50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平方米/千人)居住区小区组团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总指标1605-27002065-46801176-21021282-3334363-854502-1070(2165-3620)(2655-5450)(1546-2682)(1682-4084)(704-1354)(882-1590)其中教育600-12001000-2400600-12001000-2400160-400300-500医疗卫生(含医院)60-80(160-280)100-190(260-360)20-8040-1906-2012-40文体100-200200-60020-3040-6018-2440-60商业服务700-910600-940450-570100-600150-370100-400金融邮电(含银行、邮电局)20-30(60-80)25-5016-2222-34市政公用(含自行车存车处)10-130(460-800)70-300(500-900)30-120(400-700)50-80(450-700)9-10(350-510)20-30(400-550)行政管理85-15070-20040-8030-10020-3030-40其他注:①居住区级指标含小区和组团级指标,小区级含组团级指标。②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的控制指标应符合《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③总指标未含其他类,使用时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确定本类面积指标。④小区医疗卫生类未含门诊所⑤市政公用类未含锅炉房。在采暖地区应自行确定。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名称单位自行车机动车公共中心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7.50.3商业中心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7.50.3集贸市场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7.5饮食店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3.61.7医院、门诊所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2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绿地居住区公园最小规模1.0公顷;小游园最小规模0.4公顷;组团绿地最小规模0.04公顷。绿地至少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带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和日照的要求。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距建筑1.5米,宅间小路1.0米。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相邻道路两侧的建筑间距≥10米居住区公共绿地的总指标: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平方米/人。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规定封闭型绿地开敞型绿地南侧多层楼南侧高层楼南侧多层楼南侧高层楼L≥1.5L2L≥30ML≥1.5L2L≥50ML≥1.5L2L≥30ML≥1.5L2L≥50MS1≥800平方米S1≥1800平方米S1≥500平方米S1≥1200平方米S2≥1000平方米S2≥2000平方米S2≥600平方米S2≥1400平方米注: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米)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米)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平方米)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平方米)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小区路:路面宽5-8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4米;非采暖区不宜小于10米;组团路:路面宽3-5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0米;非采暖区不宜小于8米;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米。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道路类别最小纵坡最大纵坡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机动车道≥0.3≤8.0L≤200M≤5L≤600M非机动车道≥0.3≤3.0L≤50M≤2L≤100M步行道≥0.5≤8.0≤4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米)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建筑物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5多层33322有出入口52.5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高层4多层2围墙面向道路1.51.51.5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2个出入口;至少应有2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沿街建筑长度超过160米时,应设不小于4x4米的消防车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低层加设人行通道。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度。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米,纵坡不应大于2.5%;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并应设不小于12x12米的回车场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不同规模城市的最大出行时耗和主要公交方式城市规模最大出行时耗(分)主要公共交通方式大200万人60大、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公共汽车电车100-200万人50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公共汽车电车100万人40公共汽车电车中35公共汽车小25公共汽车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公共交通方式运送速度(km/h)发车频率(车次/h)单向客运能力(千人次/h)公共汽车16-2560-908-12无轨电车15-2050-608-10有轨电车14-1840-6010-15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20-3540-6015-30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30-4020-3030-60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应达到3-4公里/平方公里;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公里/平方公里。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1.5;中小城市不应大于1.3。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4。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分钟的行程。公共交通站距公共交通方式市区线(m)郊区线(m)公共汽车与电车500-800800-1000公共汽车大站快车1500-20001500-2500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800-10001000-1500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1000-12001500-2000公共交通服务面积,以300米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米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公共交通车站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米,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米;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米。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米,并不得大于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