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非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业务指南一、个人参保登记须知1、居民及未成年人参保政策依据是?答:(1)《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6〕281号)(2)《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6〕282号)文件查询地址:即厦门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市府办文件2、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应到哪里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答:(1)未成年学生向就学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申请参保;(具体见在校学生参保办事指南)2(2)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及非在校未成年人)向村、居委会申请参保;3、向村、居委会申请参保的对象(参保条件)?答:(1)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B、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C、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2)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未成年人(含新生儿)。4、2007年度,参保个人应何时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申请?答:为确保参保个人一卡通委托及时办理,参保个人应在2007年4月6日至5月15日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申请。5、参保人员(或监护人)应如何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3(1)参保个人(或监护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申请;A:参保本人身份证;B:户口簿;C:《厦门市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在村、居委会领取或地税网站下载);(2)各村、居委会汇总个人登记信息向各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登记;(3)参保个人(或监护人)到办理登记的村、居委会领取一卡通委托号;(4)参保个人(或监护人)任意选择一家银行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5)地税部门在每年6月份通过银行扣费。6、参保缴费标准?答:(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补助的资金和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两部分组成,根据参保人员身份不同具体见后面的《参保缴费表》。(2)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政府补助的资金及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两部分组成:参保的学生个人按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财政部门对参保的学生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47、个人如何取得缴费一卡通用户号?答:参保个人办理参保登记的10个工作日后(1)网上查询:登录厦门地税网站,查询一卡通用户号;(2)领表获取:到村、居委会领取《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参保缴费登记表》,获取一卡通用户号。8、参保个人如何到银行办理医疗保险委托代扣?答:参保个人(或监护人)凭代扣人身份证和代扣银行卡到本市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委托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有关手续,《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参保缴费登记表》(或地税网站查询)中“缴费用户号”为《厦门市缴费一卡通委托书》的缴费用户号。9、参保个人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答:参保个人的医疗保险费扣款采用“缴费一卡通”方式,参保个人(或监护人)应及时到银行办理委托代扣申请手续。缴费人与受委托银行的扣缴费委托关系确立之日起,即视同已采用“缴费一卡通”。当月办理的委托申请,于次月1日生效。5重要提醒:参保个人务必在每年5月30日前完成一卡通委托申请,确保6月份扣费。10、银行如何代扣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答:(1)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为一年一缴,每年的6月从委托帐户一次性扣缴下一社保年度的应缴医疗保险费金额;(2)扣款时间:每年6月6日至6月20日。参保个人应在6月6日前存足款项,如参保个人提供的委托扣款户头存款不足以全额支付应缴的医疗保险费,委托银行将不予代收,参保个人只能于下一年度的申报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缴费手续。未缴费年度,医疗保险基金将不支付医疗保险费。11、无法及时在每年4-5月份申报期进行参保登记的,该怎么办?答:(1)根据政策,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不含新生儿)未在规定的申报缴费期内参保或续保的,只能于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缴费手续。(2)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从出生之社保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未从出生之社保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从缴纳医疗保险费当月起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6险待遇。12、城镇居民医保要求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医保要求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具体年龄如何计算?答:城镇居民医保中所指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医保中所指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均以参保当年度6月30日作为年龄截止点计算参保人的年龄。举例:1947年6月出生的男居民(截止2007年6月30日已满60周岁),可以在2007年办理城镇居民医保。13、户籍满5年的时间要求?答:户籍满5年是指该个人户籍迁入厦门,截止参保当年度6月30日满5年。14、《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所指的“新生儿”具体是指什么?答:“新生儿”是指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童。715、新生儿从参保年度中间开始缴费,是否应全额缴费?答:是的,新生儿从参保年度中间开始缴费,必须全额缴纳80元费款。16、2个政策文件都从2007年1月开始执行,2007年应如何缴费?17、答:政策文件从2007年1月开始执行,因此参保个人办理2007年参保时可选择以下参保时段参保。以后年度均为一个社保年度。参保时间起参保时间止缴费说明选择一2007年1月2007年6月参保2007年1-6月,缴纳半年费用选择二2007年7月2008年6月参保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缴纳一年费用选择三2007年1月2008年6月参保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缴纳一年半费用以后参保年度:参保时间起止均为下一社保年度,即****年7月至次年6月18、2008年起的以后年度,参保人员继续参保缴费是否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答: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医保适用“不变不报”的规则,即参保人员以后年度要继续缴费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只需在每年6月6日前存足款项,地税部门将通过银行自动划款。819、每年的缴费金额是否会变动吗?答:未成年人的参保缴费金额不会变动。但城镇居民(含低保居民及残疾居民)是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由市统计局在每年上半年公布,金额每年都会发生变化,由于缴费基数发生变化,下一年度的缴费金额也会发生变化。20、户籍5年以下的居民,满5年是否要上门进行变更?答:户籍5年以下的居民参保后户籍满5年,地税机关将根据参保时审核确认的户籍迁入年月,自动调整人员身份,调整为户籍5年以上的居民,参保人员无需上门办理变更。21、低保人员或残疾人员失业人员已经按失业个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可否再办理居民参保?答:残疾人员或低保失业人员可选择依据厦府办[2006]281号《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参保居民医疗保险,或选择依据厦府[2000]综069号《厦门市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依据其参保险种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同一个人不可同时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又参保基本医疗保险。922、已参保的残疾低保人员在参保年度中间再就业,应如何办理?答:已经参保的残疾低保人员在参保年度中间再就业,应先填写《参保个人停保申请表》向村、居委会办理居民医保停保申请,才可办理在职职工参保,此类人员有参保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按在职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医保待遇。已缴纳的居民医保以6月30日为时点,6月30日之前提出退费的,退回已缴纳的下一社保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7月1日以后提出退费不予办理。23、参保后该如何办理医疗IC卡?(待定,劳动社保确认)答:参保人(或监护人)在领取《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参保缴费登记表》后的5个工作日后,携带以下资料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障卡。(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无需提供)(2)本人1寸彩照一张(贴于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提供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拍摄前应将头发整理好,长发者应露出两耳,发髻不得盘在头顶;拍摄时不应化浓妆、佩带各种首饰;不要穿行业制服、浅色衣服,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平时经常戴眼镜的,照相时应佩戴眼镜。10提醒:已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无需提供1寸彩照(3)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城镇居民医保或未成年人医保字样(4)未成年人由直系监护人代办社会保障卡的,还应提供:A:直系监护人的身份证(是否需要复印件,请确认)B:能体现与参保未成年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资料);三、参保缴费表人员类别应缴费金额2007年1-6月应缴费金额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应缴费金额缴费周期年龄要求缴费基数缴费比率年缴费定额1户籍5年以下的没有劳动能力残疾居民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80%------203.15见计算公式按年18周岁以上2户籍5年以下的有劳动能力残疾居民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50%------282.15见计算公式按年18周岁以上3户籍5年以下低保居民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80%------203.15见计算公式按年18周岁以上4户籍5年以下的老年居民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50%------282.15见计算公式按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5户籍5年以上的没有劳动能力残疾居民不缴费0.000.00按年18周岁以上6户籍5年以上的有劳动能力残疾居民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0.70%------79.00见计算公式按年18周岁以上7户籍5年以上低保居民不缴费0.000.00按年18周岁以上118户籍5年以上的老年居民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0.70%------79.00见计算公式按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9残疾未成年人不缴费0.000.00按年18周岁以下10低保未成年人不缴费0.000.00按年18周岁以下11未成年人------------80.0040.0080.00按年18周岁以下备注:1、2005年度厦门市社会平均工资为22572;2006年度厦门市社会平均工资以政府公布数据为准;2、应缴费金额=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率如户籍5年以上老年居民2007年1月至6月应缴费金额=22575*0.007*1/2=79元户籍5年以上老年居民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应缴费金额=政府公布的2006年社平工资*0.007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表(一)门诊医疗费用额度个人自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5000以下100%05000-10000元50%50%10000元以上3070(二)住院12住院费用结算表项目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个人自付个人自付个人自付起付标准首次5%3%1%再次4%2%1%统筹10000元以下45%35%25%10000-20000元40%30%20%20000以上35%25%15%五、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一)门诊医疗费用额度个人自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1000元以下100%01000-5000元80%20%135000-10000元50%50%10000元以上40%60%(二)住院住院费用结算表项目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个人自付个人自付个人自付统筹10000元以下45%35%25%10000-20000元40%30%20%20000元以上35%25%15%六、地税局咨询电话及相关网站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本指南所列表单均可到地税网站下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