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地籍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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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城镇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一、目的和意义二、内容和任务三、实施原则四、工作依据五、技术基础六、技术路线与方法七、实施计划八、组织实施九、主要成果十、保障措施一、目的和意义全面查清范围内城镇土地的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城镇土地基础数据。结合城镇土地调查,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建设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与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的衔接和数据成果的信息化管理与共享。城镇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镇内部各类土地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是实现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内在要求;是强化土地产权管理,夯实土地管理基础,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二、内容和任务(一)调查内容城镇土地调查,即城镇地籍调查,包括城镇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权属调查是对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和地类等的调查。地籍测量是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其他地籍要素、位置、形状等,计算面积,以及编制地籍图和宗地图。(二)主要任务本次城镇土地调查的范围为城市、建制镇范围内的每宗土地。城镇土地调查与农村土地调查确定的城镇范围相互衔接,做到不重不漏。。1、查清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状况,汇总有关数据。对城市、建制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以宗地为调查单元,逐宗查清城市、建制镇内部用地权属及每宗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状况;统计汇总各级行政区的城镇各类土地面积数据,包括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地、房地产用地等土地利用数据。2、确定土地权属关系,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对已确权和登记发证的用地进行复核,用地现状发生变化或原调查结果存在错误的,要及时进行变更或更正。属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调整的,须有关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共同指界,重新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对未确权的,按照地籍调查和土地确权有关规定办理。对历史遗留或新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要及时进行调处,调解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裁决。3、建设以GIS平台为基础的集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立城镇土地调查统计、监测与数据更新机制。4、建一步完善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日常变更制度。土地登记表、卡、册以及宗地图、地籍图等,按有关规定形成档案资料,在完善日常土地变更制度的同时,积极开展地籍档案资料公开查询服务。三、实施原则(一)明确分工,各司其责政府责任,分工明确,部门落实,密切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关注。(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104-2007)、《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等技术标准,结合现有的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城镇测量的工作基础,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料和调查成果,有效整合各类资源,确保调查工作按时完成。(三)实事求是,确保质量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调查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开展调查工作,做到实地现状、成果图件、土地分类面积数据严格一致;实现空间矢量数据和属性数据的相统一。四、工作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办2007年);•《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其他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确权、变更调查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等。五、技术基础(一)土地分类系统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分类系统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采用二级分类法,实行统一编码排列,其中一级地类12个,二级地类57个。已按《城镇土地分类》调查和建库的,按《城镇新旧土地分类转换表》进行转换,成果统一使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城镇新旧土地分类转换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镇土地分类一级类二级类一级类二级类编码名称编码名称编码名称编码名称011水田91水田012水浇地92菜地01耕地013旱地93旱地90农用地94园地021果园022茶园02园地023其它园地031有林地032灌木林地03林地033其它林地041天然牧草地042人工牧草地04草地043其它草地12旅游业051批发零售用地11商业服务业052住宿餐饮用地053商务金融用地13金融保险05商服用地054其它商服用地10商业金融业用地11商业服务业061工业用地21工业062采矿用地06工矿仓储用地063仓储用地20工业、仓储用地22仓储071城镇住宅用地07住宅用地072农村宅基地50住宅用地081机关团体用地082新闻出版用地42机关、宣传43科研、设计083科教用地44教育084医卫慈善用地45医卫085文体娱乐用地40公共建筑用地41文、体、娱086公共设施用地31市政公用设施087公园与绿地30市政用地32绿化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8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91军事设施用地71军事设施092使领馆用地72涉外093监教场所用地73监狱094宗教用地74宗教09特殊用地095殡葬用地70特殊用地101铁路用地61铁路102公路用地64其他交通103街巷用地104农村道路105机场用地62民用机场106港口码头用地63港口码头10交通运输用地107管道运输用地60交通用地111河流水面112湖泊水面113水库水面114坑塘水面115沿海滩涂116内陆滩涂117沟渠118水工建筑用地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9冰川及永久积雪80水域用地121空闲地122设施农用地123田坎124盐碱地125沼泽地12其他土地126沙地00其他用地(二)数学基础1、比例尺:城镇土地调查采用1:500比例尺2、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3、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4、投影方式:标准分幅图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5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1.5°分带。5、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和亩。(三)统计基本单位统计的基本单位:县(区)级行政单位。六、技术路线与方法(一)技术路线以县级为基本单位,按照城镇土地调查的有关技术标准,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部分)和原有的地籍测量、基础测绘、土地登记和行政区域勘界等成果为基础,采用数字测图、内外业一体化的数据采集、处理技术,以及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和遥感技术(RS)等现代技术手段,获取准确的城镇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数据。(二)调查方法1、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市、县(市)已经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现势性强,且建设了城镇地籍数据库的市、县(市),可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规程的要求,进行补充调查和地类转换后,通过数据库汇总统计调查范围内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生成地籍图成果。2、部分完成地籍调查的市、县(市)已部分完成城镇土地调查或城镇地籍数据现势性较差,但建设了城镇地籍数据库的市、县(市),需要按照规程要求,对未进行调查的区域进行调查,并补充调查原已调查区域。更新城镇地籍信息,更新城镇地籍数据库,修编地籍图,汇总统计调查数据。尚未建库的市、县(市),要在完成全区域城镇土地调查或更新调查城镇地籍信息的基础上,完成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3、未进行地籍调查的市、县(市)调查范围内尚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市、县(市),按照规程要求和程序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登记等有关资料,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数据库建设,全面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工作。七、实施计划各市、县要根据规定时限,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出适合本区域特点的城镇土地调查实施计划,明确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八、组织实施(一)准备工作1、职责分工•省区土地调查办:负责编制省区城镇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部署全区城镇土地调查工作,补充制订相关技术规程。负责审查市级城镇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全区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的开展和组织市级城镇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市级土地调查办:负责市本级城镇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本辖区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管理和质量监控;负责审查县级城镇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城镇土地调查的土地权属和地类调查成果的抽检工作;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土地调查中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组织所辖县的城镇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工作;对调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市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要及时发现、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县(市)土地调查办:负责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或细则;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本地区的城镇土地调查工作;负责对城镇土地调查中遇到的土地权属争议开展调处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城镇土地调查成果进行自检。2、技术准备(1)制定技术规定。省区土地调查办负责制订《技术规定。各市、县(市)土地调查办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结合各区域的工作基础,编写城镇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市级方案报省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审批备案后实施,县级方案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审批备案后实施。(2)资料的收集。收集土地登记的资料、已有的大比例尺地形图、地籍图和地形、地籍测量控制成果和相关数据资料。条件允许的,可购买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作为权属调查底图。(3)开展技术培训。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前必须对参加调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使调查人员熟悉有关地籍管理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明确调查任务,掌握调查方法和操作要领,增强责任心,以保证调查成果质量。3、专业队伍资质审定各市、县土地调查办要对承担土地调查任务的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承担城镇地籍测量的专业队伍必须具备地籍测绘丙级以上资质,承担数据库建设的专业队伍必须具备数据库建设资质。专业队伍只能承担与其资级规定的作业限额范围的城镇地籍测量任务。(二)权属调查1、调查内容权属调查:宗地的土地权属来源、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关键。2、调查要求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各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权属调查工作,并对调查成果负责;各承担单位要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调查的具体工作。权属调查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利用登记发证成果。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城市、城镇已有的土地登记发证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于完整的土地登记发证资料可直接在城镇土地调查工作中使用,对不完整的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后使用。同时做好资料使用过程的保密工作。3、调查工作程序(1)收集调查资料,包括大比例尺地形图、地籍图、宗地图成果资料;土地登记和用地批准文件等资料(2)准备调查工作底图和调查表格;(3)确定调查范围,划分街道、街坊和宗地;(4)分区、分片发放调查指界通知书;(5)实地进行界址调查、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和土地权属调查;(6)绘制宗地草图;(7)填写地籍调查表。4、调查成果整理权属调查成果是地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籍测量的依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归档,便于地籍测量和地籍管理工作的实施。(三)地籍测量地籍测量主要包括地籍控制测量、地籍细部测量、地籍图测绘等几方面内容:1、地籍控制测量:布设地籍控制网2、地籍细部测量: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线、位置、形状及地类界线等。3、测绘地籍图、绘制宗地图4、量算面积和数据汇总(四)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的建设1、建设原则根据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和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标准和规范,选择通过国土资源部测评,经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推荐的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软件平台,建设市(本级)、县(市)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2、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以县级为单位进行建设,数据库包括图形数据库、属性数据库和元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土地调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影像、地籍图、宗地草图、宗地图、权属来源材料、权属调查表、土地分类、土地面积和土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登记申请资料、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土地登记审批资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土地证书等表、卡、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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