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400t/d焚烧炉&余热锅炉设备招标编号:STC13A113招标人: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六月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400t/d焚烧炉&余热锅炉设备1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条件第四章附件(技术规范书、投标文件格式)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400t/d焚烧炉&余热锅炉设备2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400t/d焚烧炉&余热锅炉设备3第一章投标邀请日期:2013年6月4日招标编号:STC13A113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400t/d焚烧炉&余热锅炉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品目号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1焚烧炉1套签订合同后六个月内供货完毕2余热锅炉1套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6月12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268号新源广场1号楼5024.招标文件售价:价格为5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元人民币整),售后不退,邮寄请另付100元人民币。招标方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5.截标时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于2013年6月26日9时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6.投标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不低于投标总价的1.5%。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8.开标时间和地点:2013年6月26日9时0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南座9层。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法:单位: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268号新源广场1号楼502邮政编码:200010联系人:姚庆忠电话:021-51156622*5021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400t/d焚烧炉&余热锅炉设备4传真:021-51171613邮箱:yaoqz510@163.com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虹桥支行户名: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帐号:0208014210004789招标人: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南座9层电话:010-82569666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400t/d焚烧炉&余热锅炉设备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400t/d焚烧炉&余热锅炉设备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1.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1招标人: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南座9层电话:010-82569666招标货物名称:1×400t/d焚烧炉&余热锅炉设备2.2招标机构名称: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268号新源广场1号楼502电话:021-51156622x5021传真:021-51171613联系人:姚庆忠投标报价和货币11.1投标报价:最终目的地价(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及调试费(不包括安装和调试,包括指导安装和指导调试)、随机工具图纸。投标人除填写投标一览表外,还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12投标货币:人民币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13.4资格标准: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符合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格证明文件。为此,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中至少包括下列资料(但不局限于此):A、有关确立报价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B、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近2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银行资信;C、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D、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等于ISO9000系列标准)。E、有效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若有);F、有效的产品鉴定证书和检测报告;G、本次投标设备有关的生产情况说明及其特点和优势。H、非自行生产货物或产品的制造厂家授权书。二)、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两个同类设备的运行业绩。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5%15.3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汇票、支票、保函。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16.1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本移动U盘一份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投标文件分为三部分:商务文件(包括但不局限于:投标函、商务条款偏离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格证明文件、法人代表授权书等)技术文件(包括但不局限于: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文件、相关图纸资料及技术附件等)和价格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400t/d焚烧炉&余热锅炉设备7表(投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其中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应另外单独密封提交),价格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应装订成一册。技术文件中必须有详细的供货范围说明、设备外形尺寸图、设备规范等信息。2)投标人应将投标价格表和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3)在外层包装上具有下列识别标志:A、项目名称/招标编号:B、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并加盖公章C、年月日时分前不能启封19.1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26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19.1开标时间:2013年6月26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南座9层大会议室19.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南座9层大会议室评标23.2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五节开标与评标)评分方式: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技术65分价格35分。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本次中标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日历日之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1980号文]。中标服务费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帐号:户名: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虹桥支行帐号:0208014210004789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400t/d焚烧炉&余热锅炉设备8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2.1招标人: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招标资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本招标文件中招标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的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2.3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机构。2.4合格的投标人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或授权供应商均可投标。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件十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3.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3.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条件第四章附件(技术规范书、投标文件格式)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十六(16)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按相关法律法规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400t/d焚烧炉&余热锅炉设备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2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书2)投标一览表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填写3)投标分项报价表4)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提交。5)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出具)6)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10.投标文件格式:1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11.2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2)备品备件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状况列出常备所需易损易耗件的清单和价格,计入总价)3)专用工具价4)指导安装、调试费用5)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6)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8)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1.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1.4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6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11.7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最低投标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1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替代方案12.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