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讲师合作协议书甲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展培训业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合作内容(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远景管理学院特聘高级讲师;(二)乙方完成甲方指定的以下课程的讲授工作:课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课日期:2010年月日,共计:8小时课程拍摄地点:上海。(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甲方要求及所提供素材独立完成并讲授以上网络视频课程。由甲方出资组织人员、设备、场地进行录制,并将本次课程制作成网络课件,独家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乙方若在其他情况下讲授相同内容视频课程时,需另外进行课程整理、素材建设、视频拍摄等工作,不得使用本次网络课程的视频。第二条报酬的支付(一)经过市场分析和综合评定,经双方协商认可,本次课程报酬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该报酬已包括乙方依据本合同转让给甲方本次视频课程作品的相关著作权转让费、乙方于拍摄过程中的授课及后期校审等工作的劳务费。此外,甲方针对本次视频课程的网络使用中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的报酬为税后的净收入,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报酬在授课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2(二)乙方到指定讲授摄像地点之来往飞机票或火车票费用,以及在讲授摄像地点住宿费由甲方支付。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一)甲方拥有本次视频课程的网络使用权,有权将乙方主讲的本次课程制作成网络课件(含配套文字)进行网络使用和传播。若甲方需要将乙方主讲的课程制作成音像出版物,则应提前告知乙方,所涉及费用比例另谈。(二)若甲方将乙方主讲的课程内容整理成书籍,则甲方拥有书籍版权,根据乙方参与书籍编写的劳动量,甲方付乙方另谈(最少5%,最多10%)的版税,并增送乙方另谈套书籍。(三)为筹备好课程的拍摄制作,甲方有权及时了解乙方的学术成果、著作,从乙方获取相关资料。(四)乙方享有“主讲”署名权,并享有及时获得报酬的权利。(五)乙方有权对课程及出版物的策划、制作提出意见、建议。(六)乙方主讲的网络课件上线后,甲方在网络平台专栏网页上,必须提供不少于80天的广告。(七)乙方主讲的网络课件上线后,一年内,甲方提供网络系统精准推荐服务,甲方的客户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直接联系乙方,采购乙方线下课程以及其他服务,甲方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一年后如乙方需要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网络推荐服务功能,则甲方将收取一定服务费用,具体比例另谈。第四条双方的义务(一)甲方负责设计课程纲要,提供听课学员的工作岗位描述,积极与乙方沟通,确保乙方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讲授。(二)乙方在拍摄之前一周将课程PPT、课程测试题(每个学习单元两套测试题,学前一套,学后一套,每套6道选择题)提交给甲方审核、确认。(三)乙方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密切配合甲方完成好现场授课、录制和文字教材的制作任务。(四)乙方保证课程内容,以及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文本未侵犯第三方权益;如果发生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况,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五)拍摄日期确定后,双方未经协商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一方需要3调整授课日期,需提前15天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六)乙方在授课过程中,不得涉及政治、宗教、民族、性等敏感问题。(七)甲方对课程完成后期制作后,乙方必须履行审查义务,审查方式包括到甲方单位观看视频,或网上观看视频。第五条其他(一)双方确认,本协议全部条款经双方认真斟酌而订立。协议未尽之内容,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作为协议附件。(二)因客观之不可抗力而发生取消或调整事项(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双方免责。(三)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协议履行之中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应积极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