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国环境的创业投资实践探索—来自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经验靳海涛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二○○六年十月十五日一、探索缘起——创新投的成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按经济规律办事,与国际惯例接轨。2、成立宗旨1、成立时间创业(风险)投资的概念刚刚引入中国,国内缺乏相应的市场、政策与法律机制,缺乏一批具有创业投资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创新投作为中国创业投资实践的拓荒者,肩负着探索中国式创业投资实践运作机制的历史重任。3、环境背景1999年8月,第一届深圳高交会召开前夕。由于创业投资的概念在中国刚刚引入,如何吸引商业资本、民间资本以及境外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存在着巨大的困难。1、如何突破资本来源瓶颈?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颁发之前的探索采用“基金+管理公司模式”,先后吸引了国内政府资本、社会资本以及境外资本的积极加盟。主要包括:(1)境内区域合作基金。先后在深圳、上海、合肥、西安、武汉、哈尔滨、威海等地成立区域合作基金。(2)中外合资基金。先后与新加坡、以色列、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机构投资者合作成立中外合资基金。(3)受托管理基金。采取多种形式,先后受托管理中国内地、香港、台湾以及日本的创投基金。(4)负债式基金。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探索设立负债式基金。创新投的经验与美国、以色列、中国台湾等创投活跃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创业投资环境有着自身显著的特殊性。因此,我们不能照搬国外现成的投资决策模式。2、如何进行科学的投资决策?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颁发之前的探索创新投的经验(1)设置健全的投资决策机构(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2)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投资经理初选→集体立项→尽职调查→项目听证→风险评估→投委会决策)(3)实施可行的投资战略(以投资晚期和早期的成长型企业为主,合理搭配投资组合,力争风险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4)打造强大的研究平台(依托国内创业投资领域唯一的博士后工作站,致力于投资战略、行业、方向等前瞻性与应用性研究)(5)引入AB角制度(投资阶段以投资经理为主,项目管理阶段以项目管理经理为主)(6)确立投资经理跟投制度。3、如何高效地退出?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颁发之前的探索在国内退出渠道十分不畅的背景下,如何选择适当的退出渠道成为决定创业投资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创新投的经验(1)寻求与境外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实现被投企业海外上市。例如:潍柴动力、德信无线、珠海炬力、中芯国际、九城关贸等。(2)股权转让。例如:上海微创。(3)管理层回购。例如:朗科科技、西安皓天、北京神雾。(4)战略重组。例如:奥维迅、交大捷普、泰德激光与滨湖机电。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颁发之前的探索4、如何吸引、留住一流的专业人才?创业投资是高度智力密集型行业。如何吸引、留住一流的专业人才,是创业投资企业能否成功发展的关键所在。创新投的经验(1)实施积极的激励机制。在市国资委和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创新投建立了具有一定吸引力与竞争力的薪酬制度。(2)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公司管理层由市国资委进行考核,管理层以下员工实行全员聘任制,并建立了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并直接与员工的奖金相挂钩。(3)专业的投资团队。投资经理均为硕士以上学历;其中50%博士和双硕士;30%具有海外(美国、欧洲、英国、日本、澳洲、新加坡)留学与工作的经历。武汉市;西安市;苏州市;郑州市;重庆市;东莞市;中山市;洛阳市。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颁发之后的探索《暂行办法》办法之后,创新投致力于相关配套政策落实的探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与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合作,积极推进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不仅可以实现政府对于投资的区域引导和行业引导,而且可以有效放大政府资金的投入倍数。经过创新投管理层的努力,创新投在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已先后与下列城市的政府主管部门签署了政府引导基金设立协议或者意向。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颁发之后的探索2、组建中外合资基金,投资对象主要为那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以国内上市为目标的创业企业。3、与国际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被投企业开辟新的上市地。例如:德国证券交易所集团、韩国证券交易所。4、与国内券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被投企业提供资本运营增值服务。5、积极参与国内各地产权交易市场,包括:北京、上海、深圳。6、与境外基金联合投资境内项目,实现“两头在内退出”。例如:与软银联合投资怡亚通。四、《暂行办法》相关配套政策的建议温总理在《暂行办法》的批示中特别指出: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暂行办法》第四章从政府引导基金、税收优惠以及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方面对相关配套政策作了原则性规定。自《暂行办法》颁发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在政府引导基金设立、税收优惠、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有限合伙制度制定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性的进展。对于下一步配套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提出以下建议。四、《暂行办法》相关配套政策的建议探索银行贷款、社会保险基金进入创业投资的具体方式与途径,扩大创业资本的来源渠道。探索适合中国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四、《暂行办法》相关配套政策的建议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与国际惯例接轨,按照有限合伙制方式改组公司制企业的组织形式、治理结构与激励约束机制。依托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兼顾海外资本市场,尽可能实现投资项目收益最大化退出。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引导基金、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基金公司的设立与运作,继续做强做大公司。建立全国性创业投资协会。欢迎访问谢谢大家!Tel:0755-82912888Fax:0755-82912880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518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