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各脱笛卡尔的本体论证明与安瑟尔谟证明间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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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各脱、笛卡尔的本体论证明与安瑟尔谟证明间的异同2013709016丁佳彤摘要:本体论论证是西方宗教哲学史上最早形式的一种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此种论证最早就是由安瑟尔谟提出来的,由于这是一种“先验性的论证形式”,其逻辑特征在于,从“上帝的概念”来论证“上帝的存在”,所以,被德国哲学大师康德称为“本体论证明”。1本文就本体论证明的几个代表人物进行分析,进而比较他们的异同,试图寻找司各脱、笛卡尔以及安瑟尔谟的本体论证明的内在联系,使大家有所了解。关键词:本体论证明安瑟尔谟笛卡尔一、安瑟尔谟的本体论证明正如安瑟尔谟在其著作《宣讲》第4章的结尾处所说:“我已如此清楚地理解了那先前由于你的眷顾而让我信仰的东西,以至于即便我不愿意相信你存在,我也不能不理解到你存在。”2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集中在《宣讲》的第2章和第3章。他的论证过程是这样的:“然而无论如何,即使最愚顽的人,当他听到我所说的这个存在——无法设想比此存在更伟大的存在,他都能够明白他所听到的,他所明白的就在他的理解之中;尽管他尚不明白它的存在。因为理解中的对象是一回事,而理解对象的存在又是另一回事。当一个画家最初设想他最后要画的对象时,他只是在理解中拥有它,而非已然拥有了它的存在,因为他还没有把它画出来。但当画完这幅画后,他既在理解中拥有它,也拥有了它的存在,因为他已经把它画出来了。因此,甚至愚顽的人也会确信至少在理解中存在着某物,[使得]没有比此物更伟大的事物可以设想了。因为当他听到这个事物时,他理解了它,而被理解的事物就在理解之中。那么可以肯定地说,无法设想比其更伟大的这一事物不可能只存在于理解之中。因为假如它只存在于理解之中,那么不妨设想它也存在于现实之中,则[后者的]这个事物就要更加的伟大。这样一来,如果无法设想比其更伟大的事物只存在于理解之中,那么这同一个无法设想比其更伟1安瑟尔谟:《上帝如何化为人》(转引自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2001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40页)。2洪楼:《古典本体论证明及康德的反驳》,《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第65卷第2期2012年3月。大的事物就变成这样一个事物——可以设想比其更伟大的事物。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无疑有一个存在,无法设想比此存在更伟大的事物存在,它既存在于理解之中也存在于现实之中。”3首先,安瑟尔谟将无法设想比其更伟大的事物定义为上帝。从上述他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他的论证方法是“归谬法”:先从假设上帝只存在于理解中出发,通过上帝自身的定义的特点,得出上帝只存在于理解中是荒谬的,所以上帝存在。可以总结出他的论证结构是这样的:前提:无法设想比其更伟大的存在=上帝①假设:上帝只存在于理解中。②可以设想一个既存在于理解中又存在于现实中的上帝。③既在理解中亦在现实中的存在一定比仅在理解中的存在更伟大。④∴既在理解中也在现实中的上帝②要比仅在理解中的上帝①更伟大。⑤∴一个比①中只存在于理解中的上帝更伟大的存在②就是可设想的。⑥∴①中的上帝就不等于无法设想比其更伟大的存在。(归谬)⑦∴上帝只存在于理解中而非现实中是错误的。⑧∴上帝存在于现实中。也可以将它引申为一个三段式推理:大前提:无法设想比其更伟大的存在,在理解中存在。小前提:仅在理解中存在不如既存在于理解中又存在于现实中伟大。结论:那么,无法设想比其更伟大的存在,存在于心中也存在与现实中。二、笛卡尔的本体论证明笛卡尔的论证(它较之安瑟伦的论证更容易理解和表述)和安瑟伦的论证通常被归于同一论证的不同“版本”,两个论证通常都被描述为“本体论证明”的一个版本。4在《第一哲学沉思集》的“第五个沉思”中,笛卡尔给出了一个与安瑟尔谟的证明相似的,但更加精致的本体论证明。笛卡尔从上帝的观念本身出发,从证明上帝观念和存在性的不可分来证明上帝存在的。在笛卡尔看来,我是一个思维的存在,“凡是我领会得十分清楚、十分明白3转引自博伊曼:《宗教哲学》2005年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42页。4范因瓦根:《形而上学》2007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宫睿译第131页。的东西都是真的。”并且这是“我的精神的本性使我这样做的。”于是笛卡尔就把这条原则用于了上帝存在的证明。他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是从论证一个三角形开始的,可以总结为这样:1.“我觉得在我心里有某些东西的无数观念,虽然这些东西在我的思维之外没有什么存在性,可是不能就认为它们是纯粹的无;而且,虽然我可以想到它们或者不想到它们,它们并不是我凭空捏造的,而是有他们真实、不变的本性。5”然后他举出了三角形的例子,他认为即使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一个三角形,但是只要它在思维中存在,它的性质和本质就是固定的。2.“凡是我认识的清楚、分明的东西都是真的……当我把它们领会地清楚、分明时,我不能不认为他们是真的,这是我的精神的本性使我这样做的。”6所以,就如同那些三角形一样,“这些东西一定都是真的,因为我把它们领会地非常清楚,因为他们都是什么东西而不是纯粹的无;因为显然,凡是真的都是什么东西。”因为在他的思维中确实存在一个具有三角形本质的三角形,他已经领会了它,所以这个三角形是真的。3.所以,此时笛卡尔得出结论:“如果仅仅由于我可以从我的思维中得出什么东西的观念就断言凡是我清楚、分明地认识到是属于这个东西的都实际属于这个东西,那么难道我不可以由此得出关于上帝存在的一个论据和一个论证性的证明吗?……我对于一个现实的、永恒的存在性之是属于它的本性这一事实认识得清楚、分明的程度并不比我认识凡是我可以证明什么形状或数目之是真正属于这个形状或这个数目的本性的程度差。”7从这里,笛卡尔就由物的存在性推出了上帝的存在性。然后,他作出了如下补充:5.“每当我想到一个第一的、至上的存在体,并且从我心的内心深处提出他的观念时,我必然要加给他各种各样的完满性……这种必然性足以使我(在我认识了存在性是一种完满性之后)得出结论说,这个第一的、至上的存在是真正存在的。8根据范·因瓦根《形而上学》中对笛卡尔论证的叙述,我们可以将笛卡尔的5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1页。6同上书,第72页。7同上。8同上书,第74页。本体论证明的结构梳理出来:前提:无上完美存在物的概念=上帝①我们拥有无上完美存在物的概念。②无上完美存在物拥有所有的完美。③存在本身是完美的(是完美存在物概念的一部分)。④∴一个事物存在比它不存在要好。⑤∴无上完美存在物是存在的。同样,此证明可以引申成三段论:大前提:有一个完美的存在物拥有所有的完美。小前提:存在本身是一种完美。结论:有一个完美的存在物拥有存在。三、笛卡尔与安瑟尔谟本体论证明间的比较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在后世来看,二者的本体论证明如出一辙,笛卡尔完全借鉴了安瑟尔谟的证明,但我们还是可以发现一些重要的不同。首先就是他们的出发点不同。众所周知,安瑟尔谟被称为“最后一个教父和第一个神学家”,所以上帝存在这一点是他所坚信不疑的。安瑟尔谟在他的论证中把上帝看作是“无法设想比其更伟大的存在物”,就从侧面看出安瑟尔谟一直标榜信仰高于理性。他从上帝存在出发,进而力图求证这一论题为真,最后得出他想要得到的结论。而笛卡尔则不同,笛卡尔的名言是“我思故我在”。他除了自己的思维、自己的感觉之外认为什么都是可以怀疑的,笛卡尔从普遍怀疑开始他的哲学沉思,从而被后世归为怀疑论者。不难看出笛卡尔以普遍怀疑为契机,从“我思故我在”这个理性命题出发,推演出上帝的存在,体现出的是自我、理性优先的原则。所以,可以说,笛卡尔的哲学是一种弘扬理性的哲学。其次,笛卡尔的证明固然受到了安瑟尔谟证明的启发,但二者之间的论证过程也存在一定区别。第一,笛卡尔认为安瑟尔谟的证明存在一个形式上的错误:“当人们懂得并且理解上的这个名称意味着什么的时候,人们理解的是它意味着一个东西,这个东西存在于事实上同时也存在于理智中;而被一个词句所意味的东西并不因此就是真的……我们所清楚、分明地领会为属于什么东西常住不变的、真正的本性,或本质,或形式的事物,可以真正地能够被说成或被肯定是属于这个事物的。”9第二,笛卡尔区分了可能的存在性和必然的存在性,认为上帝的观念是具有必然存在性的东西,他说:“可能的存在性是包含在我所清楚、分明地领会的一切东西的概念里或观念里,而必然的存在性只有包含在上帝的观念里”10而二者毕竟还是同大于异的,就如前文所引,范·因瓦根在他的《形而上学》中提到:笛卡尔的论证和安瑟伦的论证通常被归于同一论证的不同版本。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康德对二者本体论证明的反驳中找到答案。康德的反驳主要集中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上帝的存有之本体论证明的不可能性”这一节里。范因瓦根是这样论述的:“无论一个完美会是别的什么东西,任何完美必须是事物的一个特性,或是特征、特点。但存在不是一个事物的特性……当我们指明某些特性并说具有这些特性的事物实存时,我们所说的是具有这些特性的事物……例如,狗的概念就被看做是狗的事物所具有的一系列特性。笛卡尔所做的是将存在看成是概念的一个成分。然而,如果有人这么做,他就向各种各样的荒谬敞开了大门。”当安瑟尔谟将是否存在于现实中用于比较事物之间的伟大性,他就一定认为“存在”自身是一种属性,表达它的那个语词也就可以用做谓词。但是,康德认为“存在”不过是判断中的连系动词,它是仅具有语法功能的句子成分,是句子表面的语法谓词。在康德看来,安瑟尔谟和笛卡尔都混淆了逻辑必然性和实在必然性之间的区别,即作为逻辑谓词的“存在”与作为实在谓词的“存在”,因此,康德认为“存在”显然不是一个真正的谓词。所以,当然不能拿它作为衡量事物之间伟大性的一个指标,因此无论较之更伟大的东西是无法想象的事物存在与否,这都不会影响到它的伟大性。就如同现实的100块钱和100块钱的概念在数目上是相等的,尽管二者对我们现实生活的影响却大不相同。没有人会因为头脑中有100块钱的概念就认为自己兜里真的有100块钱。然后康德构造了一个与笛卡尔的本体论证明极为相似的例子试图反驳。“将一座完全由金子组成的存在的山定义为‘内格山’要成为内格山,一个事物必须(a)是一座山,(b)完全由金子组成,(c)存在。显然内格山存在是内格山这9同上书,第119页10同上。个概念的一部分:如果按照那种说法,他就是如此。但是每个人都知道,内格山不存在。”11所以只有必然存在才是一种特性,而单纯的存在即可能存在不是一个特性。四、司各脱的本体论证明作为中世纪的另一个神学家,司各脱也极为严格地划清了理性与信仰的关系,且认为哲学与神学除了“无限存在”这一交点之外并无其他重叠部分。司各脱认为要证明上帝存在,首先就要证明“无限存在”是可能的。因为“有限存在是经验事实,而无限存在则不然。人类经验是有限的,不可能达到无限存在。人们只能在思想中形成一个关于无限存在的概念。”12他吸收了安瑟尔谟“先天证明”的思路,即从概念的完满性证明概念所指示对象的现实性。他认为:“我们所能达到的最完满、最单纯的概念是无条件的无限存在。‘无限存在’是‘不能想象比之更完满的存在’,他必须是现实存在,而不仅仅存在于思想之中。”但是,司各脱并不满足于安瑟尔谟的先天证明,他认识到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必须满足下列三段式的要求:大前提:“无限存在”只要可能便必然实际存在。小前提:上帝作为无限存在是可能的。结论:上帝必然存在。13。根据《基督教哲学1500年》中我们还可以概括归纳出以下的论证过程:无限存在=不能想象比之更完满的存在=上帝①我们可以不自相矛盾地想象无限大的体积。②“无限存在”是比“无限大体积”更完满的概念。③更完满的概念有更大的可能性。④一个概念只有在逻辑上是可能的,就能存在于思想之中。⑤∴“无限存在”可以存在于思想中。⑥“无限存在”只要可能就必然实际存在。⑦“无限存在”实际存在。11范因瓦根:《形而上学》2007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宫睿译第133页。12赵敦华:《基督教哲学1500年》2007年第二版,人民出版社,第457页。13同上书,第458页。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大前提“‘无限存在’只要可能便必然实际存在”已经被司各脱先天地证明了,不过他的本体论证明不仅包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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