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应严格执法严惩诈骗病人的医托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医托就是医疗骗子,经常出没于医院挂号处、医院大门附近、地铁口、火车站、汽车站、各大网络论坛、健康交流网站、正规医院及周边旅馆的人,他们用欺骗的方法引诱患者及家属误入歧途,把患者骗到一些无医疗资格的小诊所去看病,对患者进行恐吓、敲诈,甚至抢夺财物。医托常用手段就是经常趁病人在医院候诊时或在来医院途中,在路口拦截病人及家属,也有些医托在医院内装作曾经看病的患者,以其找更权威的专家为诱饵。欺骗病人及家属随他们去江湖小门诊就诊。医托猎取的主要对象是拎着行李的外地患者。在您问路的过程中,主动搭讪,套近乎,拉老乡(所谓的老乡)热情的询问您的病情。不管您得了什么病,他也得过,或家里人得过,然后很在行的说如何难治,终于找到什么专家治好了。患者一听喜出望外,医托便热情的说明地址,或免费带路,病人在随其前往的途中,发现苗头不对,有上当受骗的感觉时,如若不去,就会对其进行报复。还有的医托给病人下迷药,其目的是为了诈骗钱财。希望广大患者不要上医托的当,不要随意和陌生人搭话,交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上当要及时报警,配合公安部门查处,与医托斗争到底。近日,新京报记者在北京西站暗访发现,医托们在这里“组团忽悠”来京就医的患者,他们自制车站工作证、身穿蓝色制服,组团形成连环骗局,骗外地来京就医者到一家名为“百德堂”的中医诊所就诊。同样,北京站、积水潭医院、协和医院、阜外医院、301医院也是医托的重灾区。业内人士揭秘,此种情形已存在近20年。医托跟小医院倒三七分成,患者消费1万元,医托拿走7000元,而这些都是患者的“救命钱”。(《新京报》7月6日)医托的行骗手法并不高明,无非是扮演“老乡患者”现身说法去忽悠,或假扮医院的导医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误导。如果患者稍具常识并提高防范,这些漏洞百出的骗局极易被识破。若患者病急乱投医,又不了解多少实际信息,就很容易上当受骗。再加上很多患者不知道维权途径并以及如何挽回损失,甚至还有些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及公安机关与医托勾结,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及公安机关成了医托的保护伞,给医托行骗提供了条件。客观而言,在对医托的打击上,北上广深等优质医疗资源集中的城市可谓不遗余力,也取得了不俗成效。比如,2014年上海破获了全国最大的医托案;北京一次收网行动就抓获犯罪嫌疑人113人,依法刑事拘留109人,行政拘留1人。然而,根深蒂固的医托行骗***打不死的小强一样,仍顽固且源源不断地骗取患者的救命钱。以火车站和名医院作为行骗的主战场,既说明医托现象的泛滥,又足见打击之缺乏张力。打击和惩治只是一个方面,只有提高患者的防骗能力,将上当受骗的机率降至较低点,增加行骗难度并加大惩处力度,“天下无骗”的梦想才会成为现实。首先,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患者的识骗、防骗能力。医托的手法再高明也有其漏洞,如果患者只认准死理走寻常路,那么任由医托百般劝说也难以奏效。有关部门要让患者掌握医托的一些惯用伎俩,从思想上引起警觉并注意保护自己,进而知道维权的渠道和方式。为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培训教育的方式提高公众的防范力,从而为社会共治夯实基础。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制度内的正常流动。医托行骗的主要原因,还在于衔接不畅通造成的体制外循环。在国外,医托现象之所以较少,就在于其有完备的分级诊疗体系,患者要实现从低到高的逐步流转,就得受相应的程序性限制。曾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国内的分级诊疗应当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要实现医疗的跳级就必须有下级医疗机构的证明与推荐。比如,浙江所推行的分级诊疗试点,要求纳入试点的县(市、区)居民在看病就诊时,须首先到当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很显然,假若这一制度得到普及性落实,那么体外循环的医托就缺少了“用武之地”。再次,要建立完善的医疗信息。***野鸡大学带来了招生市场的混乱和大量诈骗一样,如果无法统计并公布所有的山寨医院,那么,公布正规的医疗机构名单不失为可行的办法。产生医托乱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医疗信息的不透明、相关咨询服务的滞后,使得患者缺乏有效的就医导向,在失去判断的依据之下导致上当。假若能有一个权威的网络平台提供完善而详实的医疗信息备查,或由家庭医生或社区医院提供就诊建议,那么患者才能很好地辨别真伪,防患于未然。另外;患者如果发觉上当后,要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查处,公安部门接警后不应让医院退钱了事,应连同医院负责人一同刑拘后交检察院起诉,法院应按诈骗罪严惩。因为医托是犯法行为,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这些医托诈骗数额大多都超过三千元以上的。希望司法机关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