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计算说明旧版2010-08参保单位当月1~10日在地税部门打印各项保险《重庆市财政性资金通用缴款书》,其金额为参保单位上月1~20日在公共窗口申报人员增加或减少后的缴费情况(详见下表)。险种无人员增减申报有人员增加申报有人员减少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单位每名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之和×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原有人员月缴费金额+(增加人员的办理月份-参保月份+2)×增加人员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原有人员月缴费金额-(减少人员的办理月份-减少月份+1)×减少人员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每名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之和×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原有人员月缴费金额+增加人员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原有人员月缴费金额-减少人员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农民工养老保险单位每名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之和×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原有人员月缴费金额+(增加人员的办理月份-参保月份+1)×增加人员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原有人员月缴费金额-(减少人员的办理月份-减少月份)×减少人员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各项保险缴费比例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20%(2008年12月至2010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缴费比例按15%执行,另5个百分点实行缓缴)。个人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农村户口的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2%,个人缴费比例为8%2、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8%(2008年12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单位缴纳比例为6%)、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个人缴纳金额为2元/月。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为5元/月。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1、农业户口合同工个人不缴费,单位要缴费;2、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时间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按1%执行.)。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3.3%,个人不缴费。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核定单位缴费比例。5、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0.7%单位全额缴纳。(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时间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按0.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