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桩基检测合同(试桩检测补合同)工程名称:军旅凯旋门二期试桩桩基检测工程地点:郑州市委托单位:河南省军安实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检测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郑州市签订日期:2013年10月委托单位单位名称河南省军安实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法定代表(签章)或委托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桩检单位单位名称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法定代表(签章)或委托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地址电话收款人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郑州丰乐路支行账号411060500018001331440汇款用途检测费说明:1.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终止。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3.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合作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二、检测内容与要求按照设计单位和委托单位的要求及有关规范的规定,为了:1.提供设计依据或验证设计;2.检测工程桩质量和桩基的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将在原桩基检测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下列试桩检测:(1)桩基垂直静载荷试验2根,提供下列参数:Q—S曲线;S—lgQ曲线;S—lgt曲线单桩极限承载力。(2)桩基低应变动力检测,提供下列参数:桩身完整性;三、委托单位的权力和义务1.向桩检单位提供有关检测详细的工程地质、设计和施工资料;2.负责静载荷中试桩桩头(测点试坑)的处理工作;负责低应变检测中被检桩桩头的处理工作;3.为桩检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检测设备进、出场及吊装所需要的道路和场地;4.为桩检单位尽可能的提供工作方便及配合;5.按照本合同的方法向桩检单位支付桩检工作费用(详见第五条);6.按照合同要求,享有桩检成果报告。四、桩检单位的权力和义务1.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为工程提供准确、科学和公正的服务;2.按照有关桩检工作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本合同的要求进行现场桩检工作;3.向委托方提供桩头(测点)的处理方案;4.完成桩检数据计算分析、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编写和文印等工作;5.按照合同要求向委托方提供桩检报告陆份;6.按照合同要求,享有桩检工作报酬。五、工程费用及结算方式1.工程费用费用合计8万元(捌万元整)2.结算方式检测款项待全部工程桩检报告提交时一次结清检测费用。附表:检测工作量清单试验阶段试验类型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量试桩检测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4900KN2低应变动力检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