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通用条款;3、专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及招标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联系单等;6、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应结合通用合同条款一起使用。以下为本工程项目的主要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设计施工图及招标期间设计院的图纸变更和联系单;(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汉语。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性文件等。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有效(即合同签订前)的国家、行业、地方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3.4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要求自备。3.5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另行协商。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共向承包人提供图纸6套(含承包人编制竣工资料所需图纸)。承包人另外要求增加提供的图纸和资料,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不得擅自任意外流。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本工程业主与监理方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所授予监理人的所有权利,监理合同为本合同的备查文件,合同双方备查。需要取得业主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各类签证,监理合同规定的需由业主批准的其它职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发包人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的权力和义务。6.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7.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7.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安排。7.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负责提供水电接口及费用。电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7.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及时组织。7.4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事情:由承包人提供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网络计划给装修工程承包人。8.承包人工作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五天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进度表及下月进度计划。(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现场用水用电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负责。(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费用另计。(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根据宁波市及鄞州区有关规定办理应办理的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因承包人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涉。(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街道、区、市各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交工前,承包人应自行清理并清运完毕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生活设施等所有物品,费用包含在报价中。(6)承包人在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及有关设备的年检合格证。(7)与发包人签订安全专项协议。(8)做好现场相关的清理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进度计划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在开工前根据投标承诺及工程实际情况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审核后报业主确认。9.2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时间:收齐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确认。9.3工程开工:承包人收到监理开工通知书后,在七天内开工。9.4工程工期:合同工期以承包人的合同签定工期为准。10.工期延误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仅指:(1)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地震、对宁波市有影响的恶劣自然天气等);(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较大;(3)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一周内累计);(4)其他经过发包人同意顺延的情况。10.2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及时办理签证相关手续,逾期不办或补办均不予认可。发包人按规定补偿工期,但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不予补偿。四、质量与验收11.工程质量: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标准;11.1承包人应按现行有效(即合同签订前)的国家、行业、地方和施工图设计要求及本工程施工相应的验收规范、标准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承包人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11.3发包人、承包人均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履行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1.4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发包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承包方,另定验收日期。超过约定日期仍不组织验收的,则承包方收取相应看管费。)11.5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未经验收就擅自使用,视为工程验收合格。11.6验收合格项目,双方在验收单上进行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全面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安全等级:合格。(1)根据承包人的中标价,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为元整。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系工程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与工程进度款同步拨付,并按工程进度及投标确定的取费计取。(2)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该费用的费用清单备查。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2.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工程建设验收规范规定。13.安全防护13.1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报价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中。13.2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13.3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13.4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报监理方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甲方不按时安排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监理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4.合同价款及调整14.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14.2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1、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变更,现场签证,书面协议、文件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2、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少列、重复计列(工程量清单项目与实际施工项目不符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重复计列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变更,现场签证,书面协议、文件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取消原有项目);3、暂定价部分。4、工程量增加14.3合同价款可调部分的结算办法14.3.1合同价款调整依据1、(1)本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竣工图纸;(4)、预算编制说明;(5)有关工程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变更,现场签证,书面协议、文件等。14.3.2合同价款调整办法(1)合同中有相同工程项目单价的,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3)无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双方协商;14.3.3其它约定:1、本装修工程承包人进场施工时间和完工时间的确认以甲方的签证为准;2、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合理调整,价格调整由双方协商解决;3、本工程搭设施工用临时办公房、生活用房等由承包人自行租赁房屋或租借场地搭设,其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涉,该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4、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按规定需承包人负责的检测、测试所发生的费用(不含发包人单独委托测试费用,例:环境检测费);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施工图、施工有关规范及环保检测要求。工程结算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15.工程预付款本工程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发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承包方开相应发票给发包方;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及竣工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含工程预付款),余款待审计结束后28天内扣除保修金(工程结算款5%)一次性结清(无息)。除报审计审核批准的变更以外,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工程洽商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及材料价格的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均不作为工程款拨付范围,待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结算。如工程发生重大变更(指工程单次或单项变更造价占合同价10%以上或金额50万元以上的,以及单项变更累计造价占合同价20%以上或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或应急工程项目),承发包双方再在原合同基础上须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工程款拨付依据。七、材料供应17.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特殊要求17.1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承包人采购(除发包人提供材料外)。17.1任何材料的进场都需提交检验合格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及委托检测咨询单位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17.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进场材料和设备应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并应向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样品和设备资料样本。承包人在定购材料和设备前将材料的样品、质量、品牌、型号、产地等计划内容报给监理人,监理人确认后,报发包人审核;检测咨询单位、监理人、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派员参加选点和看样的,其品牌、型号、性能须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后,承包人方可采购。17.3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与投标时注明的设备、材料、品牌、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性能等相符。17.4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报计划和样品给发包人、监理人,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才能采购及大面积使用。17.5承包人未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八、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的管理权限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除报监理审核后,最终必须报本工程发包人有关工程变更程序申报并确认。2、当工程发生变更时,由发包人签发工程变更洽商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