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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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目录合同的变更01合同的转让02合同的终止03合同的解除04合同的变更014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时,由于某种情况的变化经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概念5①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而非同性质的变更。②合同变更前后其当事人应保持一致。③合同变更在合同成立后发生,即合同成立后因某些新情况的变化而对合同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④合同变更不溯及既往,即已履行的合同不能变更。|特点6|条件①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②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③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④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7①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效力合同的转让029合同的转让是指在不变更合同内容,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变的前提下,债权人将合同权利或者债务人将合同义务转给第三人,或者债权人、债务人共同将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含义10|类型转让的对象不同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的义务一并转让11|类型转让的程度不同全部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部分转让合同的终止031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其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的效力随之消灭。|含义14|合同终止的情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的解除0416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成立不必要或不可能,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或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终止合同效力。|含义17|合同解除的方式约定解除法定解除18|约定解除包含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权协商解除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应当遵循合同的订立的程序,即双方当事人应当解除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19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法律规定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法定解除的含义2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而且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的效力22|案例甲、乙双方于2004年4月2日签订了买卖蔬菜种子的书面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100公斤种子,每公斤价格为100元。合同签订后,乙方提出价格偏高,甲乙双方经口头协商,一致同意降低单价。甲方在履行交付义务之后,向乙方催款。此时双方对种子单价发生争议。甲方提出:“我当时同意将100元单价降至95元。”乙方则认为:“你当时同意将100元单价降至90元。”双方就此争议提交法院裁决。本案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书面合同能否采用口头形式予以变更?二是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后的单价约定不明确的,是否可以适用合同法第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判定为未变更?三是若认定合同已经变更,则应当采纳哪一方当事人的主张?23|分析首先,甲乙双方在合同成立后,也就是买卖合同有效存续期间达成了变更协议,是符合变更的前提条件的。其次,买卖合同并不是要式合同,对买卖合同进行变更并不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以口头协议变更原合同,应予以支持。再次,由于双方都承认达成了变更协议,因此,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原则,应当认定合同已经变更,而不宜适用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推定合同未变更。否则,就会产生极为荒唐的结果,即债权人虽承认降低了单价,但法院却给了他未曾主张的利益。最后,确定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也就是变更后的单价,应当根据举证规则予以确定。即若双方都不能提出能够证明各自主张的证据的情况下,因甲方已经承认把单价降至95元,而乙方虽然认为单价降至90元,但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此,对乙的主张不予采纳,而采纳甲方的主张。这也是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谢谢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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