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监理理文文件件注注意意保保密密项项目目编编号号::BBLL--JJLL0011--1155--000022文文件件编编号号::CCCCSSII--QQSSDDQQ--XXZZ--0022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合同管理监理细则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武武汉汉青青山山长长江江公公路路大大桥桥QQSSJJLL--11标标驻驻地地监监理理工工程程师师办办公公室室二〇一六年二月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工作控制号:BL-JL01-15-002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A版本号编写审查批准生效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工作控制号:BL-JL01-15-002目录1、项目概况………………………………………………………012、合同管理………………………………………………………023、分包管理………………………………………………………044、变更管理………………………………………………………055、索赔管理………………………………………………………096、工程保险………………………………………………………157、计量支付………………………………………………………178、附件(表格)…………………………………………………241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施工监理(第QSJL-1合同段)1.2工程概述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以下简称“青山大桥”)为四环线南北跨越长江段,南岸接线起点接四环线北湖至建设段,终点连接四环线武湖至吴家山段。起点位于武汉市化工新区八吉府街新集村,向北跨越80万吨\年乙烯上游管廊和乙烯快速路,跨焦沙路、规划临江大道和武惠长江大堤,于武钢外贸码头下游的大众装卸码头处跨越长江,向北经天兴洲洲尾,跨长江北汊,跨武湖长江干堤和江北快速路,在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沙口分场附近跨越汉施公路,阳逻电厂专用铁路和新港铁路,终点位于汉施公路以北约500米处中心路上。路线全长7.548公里,设计时速为100公里\小时,桥梁标准横断面宽度41米(不包括桥梁构造所需宽度),按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全线均为桥梁,其中长江大桥主桥长1.638km,滩引桥长5.910km;无互通立交,设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建设的跨长江天兴洲南汊主航道斜拉桥及总长5910m的两岸引桥、滩地桥。其中主桥为A字性双塔双索面钢箱及钢箱结合梁斜拉桥,总长1638m;主跨为938m;其中长江大桥(主桥、滩地桥、跨提孔桥)长4373.6m.接线引桥长3174m(南岸引桥长为1634m,北岸引桥长为1540m),为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及连续T梁组成,主梁采用整体式钢箱梁,边跨采用钢砼结合梁;梁高4.5m;北塔高279.m,南塔高271.5m斜拉索索面采用扇形布置,中跨梁上索距为15m,边跨梁上索距为11.4m,局部加密;拉索采用高强度平行钢丝;主桥索塔呈A型,拉索区采用钢锚箱结构,索塔总高279.5m;主塔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每塔布设60根,基础桩长南岸92m、北岸为84m。辅助墩、过渡墩下部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式空心墩,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每根桩长50m。1.3建设单位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1.5设计单位湖北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中铁大桥局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1.6质监单位湖北省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局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工作控制号:BL-JL01-15-00221.7承包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1.8监理单位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2.合同管理为了顺利完成青山大桥项目施工,有效地控制工程的进度、质量、费用,优质高效、安全环保、又好又快的完成建设任务,根据施工监理合同,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授权,建设单位授予驻地办在合同管理上有对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方案、数量、单价、金额的初审权,建设单位保留提出处理意见,对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方案、数量、单价、金额的最终审定权。除上述权力外,经建设单位批准,建设单位还授予驻地办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的其它的合同管理职权。编制依据:监理合同文件、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施工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补充技术规范、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其他补充合同协议文件等。驻地办负责本合同段的合同管理并具体处理合同中的商务、法律等事宜,为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证据和建议,当好参谋,处理和协调好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的关系,顺利实现和完成合同目标。2.1合同管理的内容本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有:合同纠纷的监控、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工程变更审查、分包管理审查、工程延期审查、费用索赔审查、价格调整审查、计日工审查、保险管理审查、计量支付审查等方面的工作。2.2合同管理的方法2.2.1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内容1.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产生分歧: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施工承包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措词可能有多种解释,施工合同中对相关解释合同的责任规定不明确。2.工程延期分歧:工程若发生了延期,对工程延期分歧的合同纠纷主要表现在建设单位、承包人对造成延期的原因确认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有不同的看法和解释。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工作控制号:BL-JL01-15-00233.计量支付分歧:主要表现为对工程量计量确切性的争议,对诸如原始计量资料、临时或正式的付款凭证等付款依据确认方面的争议。4.不可预见事件:对不可预见事件的合同纠纷主要表现在为对地下、水下状况、施工环境的变化等不可预见性发生的争议。5.工程量变更:出现对工程量变更的纠纷,主要原因是由于临时修改设计、变更材料或因建设单位的行为而造成工程量频繁发生增减变化,承包人对此不能接受。6.工程分包:承包人未征求建设单位明文同意,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而分包商又未执行总包合同的要求,造成建设单位的不满意。2.2.2合同纠纷的针对性监控措施1.合同条款解释:监理工程师进场后应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合同,重点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解释不明确或词义含糊的条款。对可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纠纷的条款,监理应书面提醒和建议建设单位对相应的条款进行修订或调整。2.工程延期的处理:工程延期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着手进行延期原因的分析,并收集相关资料,分析延期责任。假如延期责任在承包人,应及时责令承包人上报延期情况报告并制订赶工措施,尽快赶回工期。工程延期的责任不在承包人,应按工程延期处理程序进行妥善处理。3.对付款依据争议的处理: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现场工程量的计量和确认。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计量原始资料再次进行确认的同时,必须通知合同管理及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一起到现场进行复核,确保计量的结果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符合工程实际。4.不可预见事件的处理:监理工程师将对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完善,明确不可抗力的处理方法和原则,除非发生了合同明确的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事件,其他方面的风险应由承包人承担。5.工程变更的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工程总体的建设要求,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的规模,并严格执行建设单位下发的工程管理相关制度中关于工程变更的权限和程序。6.工程分包纠纷的处理:监理工程师按工程分包管理程序进行监控和处理。本项目未涉及工程专业分包。2.2.3合同纠纷的仲裁若发生合同纠纷,建设单位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调解,监理工程师对双方的合同纠纷将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理。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工作控制号:BL-JL01-15-00241.监理工程师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争议设法进行调解。2.若双方对监理工程师的调解不满意,根据合同约定可由双方的上级单位调解解决。2.3合同管理程序2.3.1承包人违约的处理程序当承包人的行为违反了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并损害了建设单位的利益时,监理工程师将按下程序进行违约责任处理。1.通知承包人:一旦发生承包人违约,监理工程师将书面通知承包人,并要求承包人提出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2.收集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调查现场实际情况,收集有关记录、证据资料。3.提出违约处理报告:在经过详细调查和分析有关资料后,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提出违约处理报告,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的内容有:违约事件发生的详细记录;确认违约的理由及合同依据;经调查、讨论、协商确认的违约赔偿测定方法及由此确认的违约赔偿金额、结论等。4.签批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总监办,经建设单位最后批准。5.扣回费用:建设单位批准后,在中期支付中扣回违约赔偿费用。2.3.2承包人违约事件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并对建设单位予以提示。违约事件发生后,在建设单位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承包人课以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相关规定处理。2.4工程暂停指令与复工指令当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或对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科学分析基础上签发《工程暂停指令》明确工程暂停范围、期限及工程暂停期间施工单位应做的工作,并报项目建设单位。由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由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复工指令》;由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填写《复工报审表》,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时可签发《复工指令》。《复工指令》应明确复工范围、日期及有关要求。3.工程分包管理工程分包管理包括分包条件审查、分包单位审查、分包工程的管理等工作内容。本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工作控制号:BL-JL01-15-0025项目未涉及工程专业分包。4.工程变更的管理任何工程的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下发工程变更令并监督承包人实施。驻地办根据合同文件约定以及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相应规定,督促承包人办理工程变更并完善变更手续,工程变更令所涉及的图纸、变更详细说明、工程量计算式、单价分析等的附件资料,须齐全、完整、清楚、准确、有序;对于涉及到工程量、单价、金额的资料,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字。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是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变更必须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变更设计,事先应周密调查,其深度应与原设计相同,并填写“工程变更报告单”,详细申述变更理由,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对比,按规定的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正式批准的,不得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任何分项工程的变更,无特殊理由一般只能变更一次,不得将同一分项工程肢解为多个小的变更。工程变更需要有利于确保缩短工期,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或能够节省费用,或有利于日后工程管理、有利于环境保护,或改善施工条件等。4.1变更的提出在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工程设计进行补充、完善和修改时,均可提出变更意向。参建各方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4.2变更的审查与批准4.2.1所有工程变更的提出和批准均应采用书面方式。4.2.2当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意向时,由驻地办审核并将变更意向通知建设单位。工程变更意向通知单样式见《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用表》。建设单位进行书面批复,或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需变更工程的详细设计,由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4.2.3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意向,自上报之日起不迟于14日内完成变更的审批工作,否则视同认可。4.2.4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为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的变更为指令变更。当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变更时,应及时以变更联系单或变更通知单的形式下发。若因建设单位通知延误造成已完工程的返工、破坏和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工作控制号:BL-JL01-15-0026必须清除时,其损失视为变更费用的一部分计入工程总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