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明确目标,实现安全生产的既定目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省政府“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12345”的发展思路和狠抓六项重点工作,完善六大系统,落实“六大阶段性”目标任务,坚定信心,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良好型、本质安全型、和谐温暖型现代化煤炭生产企业建设步伐。2.矿年度安全基建目标为零死亡事故,确保实现年度安全基建,质量标准化,力争动态达标。3.考核条件:出勤达到规定天数,个人无严重“三违”,无轻伤事故,施工单位无重伤以上事故、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4.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达到考核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安全奖,否则每发生一名重伤或重大险情事故的单位、专业,在执行年度考核办法给予罚款的同时扣奖金的50%直到扣完为止。5、月度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每个月的现场实际情况,各单位部门制定出月度安全基建考核目标,确保班组无轻伤,施工单位无重伤以上事故,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行业级。(1).出勤达到规定天数,完成月度进度目标,个人无严违,无轻伤事故,队组杜绝轻伤事故、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行业级。(2).月度实现安全施工达到考核条件的单位,以单位工程进行奖励,否则按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处罚。6.考核奖惩每年、每季、月度末由安监站统计各科队、班组、个人的事故、工伤、严违情况,由安监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兑现奖惩1.事故的经济处罚(1)对轻伤的处罚发生轻伤事故的,由事故发生专业组织分析;对发生事故的科队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人均罚款200元;(2)对重伤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处罚发生重伤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由安全矿长、分管领导组织分析,写出分析报告,通报全矿;对发生事故的科队人均罚款100元;(4)对火灾、被盗或其他影响企业形象重大事故的处罚对发生损失价值1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出现价值1000元以上的被盗案件,责任单位包赔损失,并加罚款2000元,分管领导、单位领导、责任人各罚款500元,视其情节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在电视上曝光亮相。(5)对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的处理按照集团公司及本矿的有关规定,发生一人次“严违”,对个人罚款50-100元。2.事故的行政追究(1)凡是发生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单位,除执行罚款外,对跟班的领导、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一律降级;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除执行规定的罚款外,专业副总及业务科室的专业分管科长、副科长免职。事故科队的领导撤职;事故责任人、安全员、班组长、跟班队长一律开除矿籍,其他班子成员一律免职,同时承担罚款。3.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参照矿有关规定4.安全风险抵押金按阶段考核:阶段内全矿杜绝重伤以上的事故,返还风险抵押金;全矿实现安全生产,专业内重伤指标超过规定,专业内的所有人员及联责人员风险抵押金归矿,并按原标准重新交纳;全矿未实现安全生产,所有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全部归矿,按原标准重新交纳。通过以上手段,落实年度工作措施,强化安全基础工作,确保年度安全基建奋斗目标的实现。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3.安全费用的提高质量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及相关矿井基建文件规定,进行提取使用。4.安全费用使用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2)重点保障原则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3)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5.各业务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工程的方案审核。6.安全工程必须建立项目责任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工程项目责任终身负责制。签订包干责任书,责任书中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组织工作,对项目“工期、质量、造价和投资效果”负直接责任。8.严格安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进度、质量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各业务保安部门对安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9.各实施单位必须列出组织实施计划进度表和实际工程进度表,各单位成本安措要有计划、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表并报业务部门,计划部,安全监察部,以便按计划督促实施。10.安全费用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有关业务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安全部门必须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13.各实施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必须按照年度安全费用实施计划所确定的时间组织实施;不能按照计划时间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及时修订计划,说明原因和修订后的实施时间费用等,经相关部门把关同意、分管矿长审核批准后报安监站,否则安监站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时间考核兑现。14.安全费用的考核纳入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质量检查评比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统一考核。(1)工程项目按年度累计完成情况考核,工程量(工作量)每降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5分。(2)装备投入按年度累计完成资金情况考核,资金完成量每降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5分。(3)对未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部门处罚。3、基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05年第20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制度。2.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3.安全培训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4.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必脱产培训。5.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要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不规范的全面提升。要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6.新聘用人员必须接受脱产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在本矿井下从事作业的外包队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11.“三违”人员的培训按各单位制定的相关处罚条例和管理办法执行。12.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13.安全、培训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并监督检查安全技能培训工作;保证持证上岗人数符合国家定员规定。14.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20.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由培训部门负责颁发。没有取得《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21.《合格证书》实行吊销与返还制度,由培训部门执行,安全部门监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合格证书》:(1)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2)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3)严重违章作业者。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至少进行32学时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重新颁发《合格证书》。22.建立全员安全档案,充实档案中的培训记录,逐步实行微机管理。23.安全培训考核与工资挂钩,根据考试成绩、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奖罚办法。4、基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控制和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保证煤矿安全基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所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煤矿的生产、安全系统,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和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3.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4.矿长是煤矿事故隐患排查第一责任者,对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全面负责。5.业务科室负责本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检查、三定、分析、追究、防范措施制定,并组织排查。部室、科室负责人是本业务范围事故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6.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事故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7.安监站负责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查处、收集、筛选、分析、追究、反馈、复查、统计、上报、考核及监督整改落实等综合管理工作。8.每旬由矿长主持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例会,研究解决本矿的重大隐患问题。施工单位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9.例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1)对前期事故隐患项目进行落实和排查,已整改完成的事故隐患履行销项手续,没有整改的要查找原因,重新履行排查手续。(2)对新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程度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项目、资金、解决时间和相应负责单位及责任者。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程序10.矿每旬,由矿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技术人员对事故隐患排查一次。11.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要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对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一律填表登记,并在现场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12.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筛选、分级、分类、三定、排查、复查、上报工作。13.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当场与队干部认定并签字,落实整改措施、时间和责任人,签字后的事故隐患排查表,报本矿安监站,由责任工队或责任科室负责整改落实;14.重大事故隐患报送有矿长认定,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采取临时预防性措施后报集团公司安技部。事故隐的整改15.矿长本矿事故隐患整改全面负责,分管副职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整改。业务部室、科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整改负责,必须做到项目、措施、整改时间、责任人落实。16.事故隐患按排查规定的时间解决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安技部报告,经安技部复查确认后履行销项手续。形成事故隐患排查、登记、筛选、上报、制定措施、整改、验收、销项的闭合管理体系。17.对于未按规定时间解决的事故隐患,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要全面落实“不安全不生产,不消除事故隐患不生产,无安全措施不生产”的原则,对于作业现场和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未处理之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无措施的不得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18.安监站对事故隐患排查进行综合管理,统一上报,归类存档。19.安监站要按排查程度将事故按类别、级别及时通知本矿分管领导及各业务保安部门,按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报告20.每月23日前要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筛选分级,制定措施,并将重大事故隐患上报集团公司安技部。事故隐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不报事故隐患,不安排安措项目。奖励与处罚21.每月要对隐患排查工作总结考核兑现一次。22.凡对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或者扯皮、推诿、顶着不办的部门和个人,安监站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根据《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制度》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要按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和《基建安全事故问责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程序10.每旬由处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技术人员对事故隐患排查一次。11.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