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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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3060—2011基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2011-01-31发布2011-01-31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CSG213060—2011I目次基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11总则...............................................................................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职责...............................................................................14管理内容与方法.....................................................................15附则...............................................................................6附录A标准设计应用差异表............................................................7附录B基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流程图....................................................8附录C__年度基建工程设计评审进度计划表............................................9附录D35kV及以上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意见模板..........................................10附录E35kV及以上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文件模板.....................................13附录F35kV及以上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范本...........................................14附录G申请抽样复核工程汇总表.......................................................16附录H20kV及以下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流程图..........................................17附录I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图....................................................18附录J基建工程设计变更模板.........................................................19Q/CSG213060—20111基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设计管理,建立和完善基建工程设计管理机制,保证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水平,特制订本规定。1.2基建工程设计须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公司企业标准和相关规定,以及公司颁布的标准设计开展各阶段设计工作。1.3本规定适用于列入公司基建计划的电网工程的设计管理。包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和标准设计的管理。电源工程的设计管理另行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变电所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DLGJ25-1994)《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5229-200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档案管理规定》3职责3.1公司基建部负责修制订公司设计管理的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批复工程初步设计。参与公司前期规划设计工作。3.2公司各级计划部门负责系统规划设计及可研等前期工作,确定基建工程的建设规模,参与工程初步设计评审。3.3公司各级财务部、市场部、生技部、物资部、安监部、农电部等部门和各级调度机构,参与公司基建工程设计的相关管理,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3.4分子公司负责公司授权的基建工程的设计评审、批复以及其它管理工作。3.5建设单位负责公司或分子公司委托承担的基建工程的设计管理工作。3.6业主项目部代表建设单位负责开展基建工程的各项设计管理工作。4管理内容与方法Q/CSG213060—201124.1初步设计管理4.1.1初步设计是指从可行性研究批复起至初步设计批复止的阶段。4.1.2原则上500kV及以上工程在核准文件上报后,35kV、110kV和220kV工程在可研批复下达后,建设单位启动初步设计工作。4.1.3初步设计文件的要求4.1.3.1初步设计应以可研批复为依据,深度应满足国家、行业、公司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按合同的要求提供文件。110kV及以上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应以站址、线路路径等关键点为基础,提出不得少于2个的比选方案,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等方式提出推荐方案。4.1.3.2初步设计应按照可研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开展工作,概算应控制在可研批复估算范围内;初步设计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超出可研范围或主要方案须做调整时,应提交相应的技术经济分析报告。4.1.3.3专题报告视工程具体情况在合同文件中明确。4.1.3.4初步设计应按公司颁发的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开展,设计文件应附标准设计应用差异表(见附录A)。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标准设计的工程,220kV及以上的工程由分子公司向公司基建部提出申请,35kV和110kV工程由建设单位向分子公司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4.1.4初步设计评审4.1.4.1初步设计审批流程见“附录B基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流程图”。4.1.4.2分子公司应于每年11月底前制订次年度设计评审进度计划表(见附录C),220kV及以上工程上报公司基建部,由公司基建部审核后统一安排;次年6月底前根据实际进度滚动修编,上报公司基建部。110kV及以下工程设计评审进度计划由分子公司审核确定。4.1.4.3建设单位在收到初步设计文件后,应及时组织开展预审核工作。预审核通过的,及时申请评审;未通过的,退回原设计单位,补充完善后再行复审。预审核主要内容如下:(1)设计规模与可研批复是否相符。(2)设计概算是否超过估算。(3)新建工程是否执行公司标准设计。(4)是否满足国家、行业和公司相关规定和深度要求。4.1.4.4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220kV及以上工程的初步设计评审,统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Q/CSG213060—20113的评审机构或咨询专家开展评审,分子公司协办。分子公司负责组织35kV和110kV工程的初步设计评审,统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审机构或咨询专家开展评审。4.1.4.5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在评审前,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组织提交初步设计文件至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评审机构在收到评审委托和初步设计文件后,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发出评审会议通知。4.1.4.6初步设计评审主要内容(1)确定变电站工程建设规模、主接线、电气布置、主要设备选型及参数、总平面布置和主要建筑物面积、建构筑物结构型式、全站空调通风型式、全站供水方式及消防型式、二次设备配置、地质与基础、大件运输或组装、生产定员配置等;(2)确定线路工程路径、气象条件、导地线选型、绝缘配置、杆塔和基础等;(3)确定各专业主要工程量,提交工程量清单及设备清册;(4)对外委单项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或确认;(5)对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提出评审意见。4.1.4.7评审机构及咨询专家的选择和工作要求(1)公司基建部及分子公司应从具备资质的评审机构或咨询专家库中选择确定。(2)评审机构或咨询专家的工作内容包括主持初步设计评审会议、印发评审会议纪要、组织初步设计收口会议、提交初步设计评审意见等。(3)原则上不进行预初步设计评审或收口。(4)评审机构或咨询专家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保证评审质量和效率。4.1.5初步设计文件批复4.1.5.1评审机构应在初步设计评审会议上提供评审纪要草稿,并及时印发正式的评审会议纪要。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依据会议纪要,督促设计单位补充和修改设计文件,并明确收口时间。4.1.5.2评审机构原则上在收口会议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的初步设计评审意见(见附录D),并报送委托单位及建设单位,220kV及以上工程由分子公司提出申请(见附录E),报公司基建部批复(见附录F),35kV和110kV工程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见附录E),报分子公司批复(见附录F)。4.1.6分子公司应督促评审机构和咨询专家及时提交初步设计评审意见。Q/CSG213060—201144.1.7每季度末,各省公司汇总上报次季度需进行初步设计批复的35kV和110kV工程(见附录G),公司基建部进行抽样复核。4.2施工图设计管理4.2.135kV及以上工程施工图设计管理4.2.1.1施工图设计是指从初步设计批复起至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移交止的阶段。4.2.1.2业主项目部负责施工图阶段的设计管理。4.2.1.3施工图应依据初步设计评审意见,按国家、行业、公司颁发的有关制度和深度要求、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以及相关设备厂商提供的资料开展施工图设计。4.2.1.4业主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对施工图设计提出进度、质量要求,并督促设计单位按计划完成。4.2.1.5业主项目部组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形成施工图会审纪要,报分子公司备案。施工图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4.2.1.6工程开工前,业主项目部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形成技术交底记录存档。4.2.220kV及以下工程施工图设计管理4.2.2.120kV及以下的工程,在可研批复后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4.2.2.2施工图设计审批流程见“附录H20kV及以下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流程图”。4.2.2.3施工图设计应按公司颁发的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开展,设计文件应附标准设计应用差异表(见附录A)。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标准设计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向省公司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4.2.2.4各省公司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的评审,统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审机构或咨询专家开展评审。评审机构或咨询专家提交正式评审意见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省公司批复。4.2.2.5每季度末,各省公司汇总上报次季度需进行施工图设计批复的20kV及以下工程(见附录G),公司基建部进行抽样复核。4.3设计变更管理4.3.1设计变更管理流程见“附录I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图”。4.3.2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的修改、补充和升级,每一项设计变更针对一项单位工程(见附录J)的内容进行。Q/CSG213060—20115小型设计变更: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费用有所增减的变更项目。一般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由于变更引起费用增减超出小型设计变更费用上限的变更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中的建设规模、设计原则、系统方案、建筑面积;一项变更需增减的工程费用超出一般设计变更费用上限的;延误施工工期、影响按期投产的变更项目。各类设计变更的费用范围如下:电压等级类型≥220kV35kV及110kV≤20kV重大设计变更≥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般设计变更10-200万元10-100万元5-50万元小型设计变更≤10万≤10万≤5万4.3.3设计变更的提出4.3.3.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参建各方均可提出书面的变更要求。(1)由于施工方面的原因,如合理化建议、修改施工方案、材料代用等的变更,必须先征得建设单位(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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