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与佛教对服务助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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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與地方尋求共存」2007新興社會議題與社會工作學術研討會基督教與佛教對服務助人的啟示陳玉蘭摘要基督教與佛教都是關懷社會民生的宗教,故在兩者之教義與實踐中,有許多服務助人的啟示,茲摘述於下:(一)、愛人如己、佈施、關懷、利他等思想為基督教與佛教徒服務助人行為的原動力,平等思想則為社會改造與社會服務奠定了根基。(二)、基督教與佛教徒皆熱心傳教,循偱善誘、引領他人共得信仰之好處。(三)、基督教與佛教團體皆熱心辦學,以教育青年學子為重要志業,以培養服務精神為主要教育目標。(四)、基督教與佛教雖以利他為終極目標,但對於從利己出發的服務皆不苛責。(五)、基督教與佛教皆強調自我反省和道德實踐。(六)、基督教與佛教都以愛和慈悲面對群眾並勸之為善,但基督教是他力救贖,佛教則看重人自身的救贖力量。關鍵字:基督教、佛教、社會服務、利他主義TheenlightenmentofChristian’andBuddhism’ServiceandAccommodationChenYu-LanAbstractBothChristianandBuddhismarethereligionswhichcareaboutthesocietyandthepeoples’living,sointhedoctrinesofthetwokindsofreligions,therearemanythoughtsaboutserveandhelptheothers,thefollowingistheabstract:(1)Tolovetheothersasmuchasweloveourselves,todothecharities,andtocareaboutandbenefitoftheothers,thesethoughtsaretheoriginalpowerfortheChristiansandtheBuddhists(2)BoththeChristiansandtheBuddhistsareenthusiasticaboutpreachingwithpatienceandskill,leadtheotherstobelieveinthereligion.(3)BoththeChristianandtheBuddhistsareenthusiasticaboutrunningaschooltoeducatetheyouth,cultivatingstudents’spiritsofserviceasthemaingoalofeducation.(4)BoththeChristiansandBuddhismtakealtruismasthefinaltarget;however,theydon’tcriticizeseverelyabouttheserviceoriginatefromegoism.(5)BoththeChristianandBuddhismemphasizeonselfintrospectionandmoralityfulfillment.(6)BothChristianandBuddhismfacethepublicwithloveandmercyandtheyalwaysinducepeopletodogooddeeds;however,ChristianplaceemphasisonredemptionbyGod,butBuddhismplaceemphasisonredemptionbyoneself.Ph.D.,InstituteofEducationNationalKaohsiungNormalUniversity幾乎所有的宗教都會教人行善避惡,故宗教具有正面的道德功能;但由於宗教基本上都主張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使宗教批判者認為因果循環的賞報觀念只不過是勸人為將來、為來生之利益而行善的功利思想與他律思維罷了!不過,因為宗教基本上肯定愛的意義與救贖的可能性,例如佛教的普渡眾生暨「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大愛;又如耶穌基督背負十字架的自我犧牲,使宗教的勸人行善也具有自律的純正動機(孫效智,1999)。若將服務視為「做功德」便是他律的,是為著外在動機而做;如果純粹是為了「做好事」而服務,便是自律的,行為起自內在動機,有著更崇高的價值。不論如何,無人能否認基督教與佛教是當代最具社會關懷的兩個宗教團體,在現代社會中積極地展開各種服務事業,承擔著利益眾生的救贖使命(鄭志明,2003)。以下特針對基督教與佛教的服務思想探討之。壹、充滿社會關懷的基督教聖經對社會公義的重視眾所皆知,它嚴厲的指控欺詐、斂財、以及欺壓窮人者,要求愛和服務,不以自己為中心,而以基督和他人為中心,對社會正義的鼓吹不餘遺力。基督代表著智慧、公義、呈獻和拯救(巴克萊,1983),基督教不但鼓勵人們對那些被社會遺棄者給與愛和包容,也強調人與人之間相互親切的關懷、體貼、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互相支持。由於這麼多的特色皆與服務助人的理念息息相關,本文乃歸納聖經與解經叢書中有關關愛、憐憫、關懷弱勢、安慰、行善、樂娟與施捨、公平與正義之思想,使服務助人之理念獲得到更充分的詮釋。一、愛人如己基督教對人際關係的規範以愛為出發點的,聖經對夫婦、父母與子女、主人與僕人…等之關係皆有所規範,其論「愛」之處更是不勝枚舉。聖經對各種型式的愛提示最多的是慈愛,因為聖經中的慈愛多指神對人的愛,不在本文論述之範圍;本段要針對聖經中多處提到的「愛人如己」加以闡釋,由於愛人如己的精神,使得如兄弟般的友愛與互助成為基督教相當強調的人倫。愛人如己可謂是服務助人最根本之精神,聖經所論包括:「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利未記19:18)「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馬太福音19:19)「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9)「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馬可福音:12:31)「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次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馬可福音:12:33)「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羅馬書13:9)「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拉太書5:14)「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雅各書2:8)愛人如己是聖經中的至尊律法。由此可知基督教義教導人們要施愛,並且強調愛的實踐比獻祭和儀式還重要(巴克萊,1985)。基督徒愛人之基礎來自於對上帝的愛,因為將自己完全交託給上帝,所以會遵行服事人的工作(巴克萊,1987),並以愛人之實際作為證明自己對上帝的愛(巴克萊,1985)。聖經指出:雖然每個人都像自己一樣渴望受人注意和珍惜,就好像自己也渴望被愛一樣(賴特,1990),但是愛不可違法循情,不得因為對方是富有之人而給與特殊的招待,真誠的愛鄰舍者絕不會看重富有的人而忽略窮苦的人(巴克萊,1987)。如果一個人能夠真誠地愛別人如同愛自己、一切行事作為的主要動機都是以愛為出發點,那麼他就是一個由上帝統治而不需要律法的自由人了(巴克萊,1985)。可見基督教義以愛為至尊律法,認為能實踐至尊律法者就可超脫律法之束縛,而達到自由之境界。基督教義強調愛他人就是服事他人,並明確要求服務的動機必需純正。例如:「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馬太福音5:8)清心指的是純潔而不偽裝的心,也就是純正的動機。助人的行為表現不是為了獲得稱讚、感謝或沽名釣譽,因為人性的貪慾,會污穢了心靈的清潔(巴克萊,1981)。所以,人要時時自我省察,在服務助人之中若有真愛,就能保持謙卑、不居功、不求回報。若拿東西救濟窮人而無愛心,或以輕視的態度伸出援手,這不是慈善,而是驕傲,會使接受者更覺自卑。尤其不求自己益處的動機,可以喚起眾人共同努力,使環繞我們周遭的問題迎刃而解(巴克萊,1983)。以下所示皆是純正動機的愛:「…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哥林多前書13:3)「…愛是不自誇……」(哥林多前書13:4)「…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哥林多前書13:5)「廉潔、知識、恆忍、恩慈、聖靈的感化、無偽的愛心。」(哥林多後書6:6)但這並不是說愛是盲目的,只是愛使我們無條件地去接納別人,不去計較他人所犯的罪:「最要緊的是彼此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得前書4:8)總之,「基督徒德行的階梯必以愛作總結:對兄弟有友愛之心還不足夠,基督徒的愛心必須如上帝的愛之偉大廣闊,如使太陽高升,普照惡人及義人,降雨給好人及歹人。…」(巴克萊,1996,頁346)。聖經論愛之處尚包括利未記(19:18)、約伯記(6:14)、詩篇(18:25,25:10,33:5,36:10,85:10,103:8,107:1)、約翰一書(4:7–21)、約翰二書(4:4–6)、以賽亞書(16:5)、何西阿書(10:12)、希伯來書(13:1)……。二、憐憫憐憫是發自人內心最深處的憐恤與同情。但是在古典希臘、羅馬哲學家的眼中,慈悲和憐憫是一種性格上的弱點,因此對弱勢者的慈悲行動,是任何有理性有智慧的人應該避免的,當時的羅馬人被要求要克制衝動,不隨便動感情。因此,以慈悲待人的基督教在當時充滿苦難與悲情的羅馬社會中,是一種嶄新的希望(鄭仰恩,2006)。研讀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與路加福音,可知基督耶穌常為世上的痛苦、憂愁、飢餓、孤單與無所適從動了憐憫之心,而想要除去他們的痛苦。基督教的神既然是一位充滿憐憫和恩典的救世者,故其教義亦教人要常存憐憫的心,不但彼此要互相幫忙,也要去幫助窮人和弱者,在別人貧乏的時候,基督徒決不能因自己的豐裕而滿足(巴克萊,1995)。茲摘錄聖經相關之啟示如下:「耶和華有恩惠,有公義;我們的神以憐憫為懷。」(詩篇116:5)「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裏饒恕了你們一樣。」(以弗所書4:32)「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歌羅西書3:12)「藐視鄰舍的,這人有罪;憐憫貧窮的,這人有福。」(箴言14:21)「人以厚利加增財物,是給那憐憫窮人者積蓄的。」(箴言28:8)「你心若向飢餓的人發憐憫,使困苦的人得滿足,你的光就必在黑暗中發現;你的幽暗必變如正午。」(以賽亞書58:10)「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6:8)「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各書2:13)「有些人存疑心,你們要憐憫他們。」(猶大書1:22)由上述可知憐憫不只是提供物質方面的施捨與協助而已,不藐視窮人和有疑心的人,也是憐憫的表現。而且能憐憫他人者或可獲得他人之憐憫,或可得福、與神同行,或可從幽暗變成光明,或可遠離罪惡等。可見聖經對給人憐憫的鼓勵。聖經上表現對弱勢者的憐憫,尚包括以賽亞書(63:9)、耶利米哀歌(3:22,3:32)、何西阿書(14:3)、撒迦利亞書(7:9)、馬太福音(12:20,19:32)、以弗所書(5:1)。三、關懷弱勢當上帝為人類提供食物的時候,祂首先給予飢餓的人(賴特,1995)。一語道盡了基督教對弱勢族群的特別關懷。基督教的理念是:富戶、窮人皆為耶和華所造,故要憐憫貧窮的,並將食物分給窮人。雖然財富給人安全、使朋友增多、帶來權力,比起窮人,富有者的確得到較多的社會利益。但是,對窮人要仁慈、公平以待,照顧他們,不可壓迫、也不可否定他們的權利(箴言14:21,17:5,19:17,21:13,22:9,22:16,22:22,),聖經給人的信心是「賙濟貧窮的,不致缺乏。…」(箴言28:27)。所以,對孤兒寡婦、無業者以及窮乏之人都應給予特別的關懷,拒絕對窮人仁慈和忽視孤兒寡婦的要求是一種罪行,而剝削窮人的罪孽更是沒有窮盡的,由以下經言即可知:「耶和華保護愚人;我落到卑微的地步,他救了我。」(詩篇116:6)「…耶和華扶起被壓下的人。耶和華喜愛義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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