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土木学院知识产权与保护知识点总结作者:吴仪知识产权定义广义: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定义。狭义(或传统的):包括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禁止不正当竞争等)与版权(作者权和转播者权即邻接权).吴汉东: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刘春田: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通称。类别•按照客体不同,知识产权可分为三类:以科技创意信息为客体的专利权;以文艺表达为客体的著作权;以商誉信息为客体的商标权和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按取得形式不同可分为:形式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和实体知识产权(著作权)•按独占性强弱可分为:强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弱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未注册商标、数据库等)法律体系构成法•专门法•《专利法》(1984年,1992年,2000年):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法》(1982年,1993年,2001年):注册商标、驰名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著作权法》(1990年,2001年);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录音制品和广播、民间文学艺术•《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制止不正当竞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普通法(相关条款)•《宪法》:财产权、人身权、自由权的界定•《民法通则》:商号(企业名称)权、人身(姓名、肖像)权(形象权)、发现权、发明权•《刑法》:知识产权保护法规1.《专利法实施细则》;2.《商标法实施细则》;3.《著作权法实施细则》;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5.《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职务新品种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集成电路7.《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8.《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9.《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10.《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11.《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12.《特殊标志保护条例》;13.《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世博会的标志14.《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15.《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司法解释:1.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4年(最高院、最高检)2.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7年(最高院、最高检)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最高院)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通知2004年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03年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解释等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2001年特点(1)专有性:第一,独占性,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二,排他性,即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2)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和物相比。著作权的特性?《伯尔尼公约》1992年(3)时间性:为何规定保护期?借鉴与回报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4)非物质性:有形和无形知识产品的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和具体的控制,而表现为认识和利用。第一,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第二,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第三,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内容主体即为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2.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3.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客体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信息)。2.知识产品的类别(1)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其传播媒介、工业技术;(2)经营性标记;(3)经营性资信,商誉。知识产权的内容: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和其他人的义务(专利、版权、商标)专利专利的客体:发明创造•专利即专利权:基于发明人的发明创造,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经过专利行政部门的依法审查,授予的一种独占支配权。•专利与专利法:调整专利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专利与专利制度:申请、公开、审查、授权、使用、保护、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成为专利:•一、符合《专利法》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定义、•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二、不落入《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范围•三、不属于《专利法》第5条规定的情形•同时具备“三性”•四、符合《专利法》22条规定的新颖性•新颖性(NOVELTY):指该项技术内容在某一特定时间之前是否已经公开为公众所知。•2000年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五、符合《专利法》22条规定的创造性•创造性(CREATIVITY):即非显而易见性。•我国规定: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该外观设计与已有的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六、符合《专利法》22条规定的实用性•实用性(UTILITY):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能够在产业上进行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其标准为:•-可实施性(能够制造、使用和重复实施)•—可再现性(能够重复实施专利)•-有益性(有能够带来积极的效果的可能)期限和起算点:申请日为专利权保护期限的起算点,申请日至授权日,临时保护没有独占性权力,可要求实施者支付适当费用,不能借助国家强制力执行。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权期限和终止(1)期限及其起算点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2)终止及其原因期限届满没按照规定交纳年费(利害关系人交纳?)专利权人声明放弃死而无继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专利强制许可国家主管专利的机关在一定的条件下,不经专利权人同意,通过行政程序允许第三者利用专利发明的一种措施。《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规定——以合理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获专利权人许可。必须是单位、必须以合理的条件申请并在合理长时间未得到许可,必须向国家局申请强制许可。——国家出现紧急情况或非常状态以及为共公共利益目的。紧急状态:战争.动乱.国家安全;非常状态:瘟疫.自然灾害——实施从属专利时的强制许可。一项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前一发明,又具有重大经济意义,国家可根据申请实施强制许可。外观设计不进行强制许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一、对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二、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进行审理;•三、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应诉工作;•四、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和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五、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的部门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职务发明•定义: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是职务发明,申请权归单位。•在职发明创造职务发明•解释:1.本职工作。研究房屋墙体材料,如果研究节水型马桶,就不是本职工作•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完成的发明。•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1年内做出的于本职工作或任务相关的发明•4.主要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条分类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专利权定义及内容:专利权(Patent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的内容(实施、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标记):1、专利实施权:“发明和使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2.专利实施许可权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三种形式:a.独占实施许可,即在许可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只有被许可人一家可以实施专利。(专利权人本人也不行)b排他实施许可。专利权本人可以。c.普通实施许可。3、专利转让权专利权人有权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转让给外国人的,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4、专利标记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著作权作品定义: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作品,指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因此不管创作者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创作行为是否合法,都不影响著作权的产生。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外国人外国公民符合下列情形才能在我国获得著作权:——依条约或协议享有著作权,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