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Z-002011名城天下项目房源保留协议甲方:陕西名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都市之门D座8层通讯地址:电话:029-83659999身份证/护照:Email:电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乙方在名城天下项目一期房源中确认意向房源,并要求甲方给予保留该房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留房源相关情况及房源保留款的支付方式乙方自愿选择并要求甲方为其保留位于高新路与科技二路十字东南角名城天下项目号楼层房源,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建筑面积为暂定面积,最终产权面积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核定面积为准),房源单价元/平方米,总价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乙方选择的房源保留款支付方式,乙方享受不同程度的价格优惠。乙方选择本协议约定的第种方式支付房源保留款;双方约定支付保留款方式为①、②、③三种。①一次性付款:享受优惠折扣为总额5%优惠,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内付房源认购房款为优惠后房款总额的50%:元人民币,其中50000.00元人民币须于签订本协议时付清,自本协议签订30日内交清全部认购房款;②分期付款:享受优惠折扣为总额2%优惠,乙方必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支付首期认购房款为优惠后房款总额的60%:元人民币,其中50000.00元人民币须于签订本协议时付清;乙方须于2015年12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认购房款为优惠后房款总额30%:元人民币;乙方须于2016年5月30日前支付第三期认购房款为优惠后房款总额10%:元人民币。③按揭付款:享受优惠折扣为总额1%优惠,乙方将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采取银行按揭贷款,其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10天内缴纳房源保留款为优惠后房款总额的30%: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50000.00元人民币须于签订本协议时付清;1、甲方根据乙方的付款方式,最终确定乙方所要保留的房源优惠折后单价元/平方米,优惠折后总价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房源保留款转为房款。2、双方一致同意,目前所核算总价以暂定面积计算,在双方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房源保留款总价按实际产权面积具体结算。3、本协议中所约定房源单价和优惠折扣是针对特定对象,优惠范围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形成,若因乙方原因变更本协议中的任何信息内容,需经甲方同意确认,否则协议中约定的单价折扣优惠以及相关变更无效。第二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乙方与甲方将来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乙方应于甲方通知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期限内,携本协议、收款证明及有关文件,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若乙方不能按期限和要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方将不再为乙方保留本协议中的房源。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为以下第种方式:1、按揭贷款:乙方必须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付清首付款元人民币;办理按揭贷款时乙方应审核本人征信报告和银行信贷规定,以确定将来能够完成贷款相关事宜及顺利办理按揭贷款到账。如果因乙方原因,乙方按揭贷款无法办理时选择下列方式:(1)乙方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继续要求买房,剩余款项的付款方式及期限按照本条第2项规定,由甲方确定执行;(2)双方解除协议,甲方无息退回乙方所交款项。协议编号:Z-0020122、一次性付款:乙方必须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全部付清约定的总房价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方收回本协议原件。第三条甲方在此特别提醒乙方,乙方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足额缴纳完毕相应的房源认购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交清房源认购款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未能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任一事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直接解除本协议并将上述认购房源另行处理,所收乙方款额无息退还。第四条甲方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在2016年5月30日之前交付使用,交房标准和相关责任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若因乙方原因于交付使用之前使用该认购房源,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使用,同时,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乙方名称信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名称信息必须保持一致,乙方可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可申请名称变更一次。但变更名称的范围为其直系亲属(父母、成年子女),除本协议所述之可变更的情形外,任何变更或转让行为均不会获得甲方的认可,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或其他后果亦由乙方及受让人自行承担。第六条甲方提供名城天下项目宣传的所有资料相关信息图片包括楼书、模型、广告等仅供参考,不作为该项目的交付标准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须组成部分,该项目的实际情况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第七条乙方在本协议首部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为履行本协议时有效送达方式和地址,甲方任何书面文件、短信、电子邮件等到达上述地址时,乙方即为收到,乙方应对本协议上所提供的姓名、电话及通讯地址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乙方若变更通讯地址及电话等信息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地址送达的文书视为送达,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及时准确通知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乙方对本协议所约定的名城天下项目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前,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知悉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对本协议约定的房源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乙方对协议内容无任何异议,并认真履行本协议。第九条本协议的签订是针对特定的对象,作为项目内房源认购的重要依据,协议中涉及信息数据内容双方严格保密,因外泄以上信息内容引起责任将由泄漏人承担责任。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以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动作废,乙方将本协议原件交回甲方。第十一条本协议签订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甲方(盖章):乙方(签章):置业顾问:委托代理: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