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加盟合同甲方:三亚万象岛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乙方:1、合同总则1.1为了拓展“岛屿传说”品牌旅游商品的销售市场,甲方特推出“岛屿传说”特许专卖计划。1.2甲方根据加盟计划,鉴于乙方申请,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1.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岛屿传说”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自愿成为“岛屿传说”商品特许专卖之成员。1.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2、加盟细则2.1专卖店规模2.1.1简约型。面积10—12平方米,装修费3000元,配货量6000—8000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2.1.2标准型。面积15—20平方米,装修费5000元,配货量10000—15000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2.1.3豪华型。面积25—35平方米,装修费8000元,配货量20000—30000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2.1.4旗舰型。面积50平方米左右,装修费15000元,配货量50000元左右(按进货结算价计算)。2.2专卖店选址2.2.1乙方可根据甲方专卖店选址方略自行选定专卖店、专柜地址,并真实填写《“岛屿传说”加盟申请表》提交甲方审核,甲方根据乙方填写的《“岛屿传说”加盟申请表》进行店址实地考察。2.2.2乙方加盟“岛屿传说”专卖店或专柜,甲方不收取加盟费。双方认可后再进一步签订下列协议。2.3装修及费用2.3.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装“岛屿传说”专卖店、专柜装修方案。2.3.2装修方式:2.3.2.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装修方案设计要求自行进行装修的,费用由乙方支付。2.3.2.2甲方根据乙方申请,甲方负责进行装修的,按:标准型或简约型规模进行,费用由甲方支付。2.3.3装修奖励返利:凡乙方自行承担费用进行装修的,当乙方专卖店销售“岛屿传说”商品累计达到二万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甲方奖励返利乙方装修费用3000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岛屿传说”商品累计达到三万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甲方再奖励返利乙方装修费用2000元。2.3.4装修保证金及返还:凡甲方承担费用并进行装修的,乙方需在甲方进行装修前支付与装修规模等额的装修保证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经营业绩,返还乙方装修保证金。2.3.4.1如属标准型规模装修,装修保证金5000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岛屿传说”商品累计达到二万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返还装修保证金3000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岛屿传说”商品累计达到三万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再返还装修保证金2000元。2.3.4.2如属简约型规模装修,装修保证金3000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岛屿传说”商品累计达到二万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甲方一次性返还。2.3.5本协议采纳的装修方式是:□乙方自行装修;□甲方按标准型规模装修,乙方装修保证金5000元;□甲方按简约型规模装修,乙方装修保证金3000元。(签订本协议时需进行选择,用“∨”、“╳”表示)。2.4商品发货2.4.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店铺装修完成后1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2.4.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2.4.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2.4.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2.5商品退换2.5.1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2.5.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2.5.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2.5.4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装修保证金不再返还,并追回乙方进货余款。2.6货款结算2.6.1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2.6.1.1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2.6.1.2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发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2.6.2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元;(签订本协议时需进行选择,用“∨”、“╳”表示)。2.6.3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岛屿传说”旅游商品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2.7销售奖励2.7.1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5万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3%;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8万元时,原5万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5%;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10万元时,原8万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8%。2.7.2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岛屿传说”品牌货品或现金。3、保证与要求3.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3.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岛屿传说”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岛屿传说”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岛屿传说”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甲方提供“岛屿传说”产品的统一市场零售指导价格(市场零售指导价是指商品经过甲方试销后,被认定基本合理的价位),供乙方参考。4、合同及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5、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5.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岛屿传说”之商标、商号,并以“岛屿传说”商品限定的经营模式经营“岛屿传说”系列产品。5.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6、专卖店地址6.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区域内开设“岛屿传说”专卖店、专柜。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6.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双方协商后解决。6.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岛屿传说”专卖店或专柜,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双方补充签订(或修改)原加盟合同。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7.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7.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7.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8.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8.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岛屿传说”品牌的产品。8.4乙方应保持甲方制定的统一装修标准和店面装修的完整性。8.5乙方需作有关“岛屿传说”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9、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9.1所有带有表示“岛屿传说”或与“岛屿传说”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9.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岛屿传说”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9.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岛屿传说”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10、合同解除及终止10.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10.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10.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10.3.1乙方仿冒,滥用“岛屿传说”商标。10.3.2乙方在专卖店内未经允许、自行销售“岛屿传说”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10.3.3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10.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岛屿传说”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岛屿传说”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11、不可抗力11.1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11.2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必须清算清理货物及帐款,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岛屿传说”专营店标牌箱广告等。12、适用法律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13、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14、保密条款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15、通知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约中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16、附则16.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2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16.3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三亚万象岛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西河西路天山大厦602室联系电话:0898-88362531传真:0898-88362531甲方代表: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代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海南三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