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对炼化项目评价参数及指标的影响李成益钮惜春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南京,210048摘要:文章简述了在世界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实施增值税转型意义,论述了增值税转型后新设法人项目资金筹措及比例安排,对转型前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总成本、赢利能力、偿债能力与财务生存能力等主要财务评价指标进行了分析比较,对增值税转型还有待完善的方面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增值税转型后石油化工项目评价有关参数和评价指标的建议。关键词:增值税转型固定资产投资税收财务评价1增值税转型背景及意义我国于1994年进行全面的财税体制改革,推行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我国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对固定资产重复征税,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不利于促进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不足日益显现。目前在全世界实行增值税的140多个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1]、[2]。自2007年下半年在东北三省进行增值税转型的试点,在总结东北三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地区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2],2009年起在全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的改革。尤其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适时推出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的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即可抵扣增值税额,简称增值税额,以下同),降低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另一方面,企业通过投资改造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税收进行宏观调控,引导和影响微观经济决策和经营方向。增值税转型在全国已实施一年了,在这段时间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发布了《关于关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增值税抵扣的通知》,还有人对增值税转型后项目的财务评价进行了研究[3],给出了详细的计算公式,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对消费型增值税在炼化项目财务评价中进行了案例分析[4]。消费型增值税不仅对石化建设项目投资指标产生影响,对石油化工项目工程设计、项目总承包、工程监理等同样也将产生影响,研究增值转型对石油化工项目评价参数及评价指标的影响,对于完善石化项目评价具有积极的意义。2增值税转型对石油化工项目评价指标的影响2.1增值税抵扣后资金筹措安排及理由对于既有法人项目(在原有企业基础上进行的改扩造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原有企业仍在生产经营,当年发生的建设项目增值税额(进项税)在当年可以得到抵扣,其实际抵扣数额与既有企业的经营规模有关:如果既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所发生的增值税额(进项税)能在当年能抵扣完,这种情况下资金筹措和财务评价则相对简单些;反之,如果既有企业的经营规模较小,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所发生的增值税额(进项税)不能在当年抵扣完,则需要通过资金筹措以支付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增值税。新设法人项目在建设期无产品产出,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增值税额不能在建设期抵扣,而大部分设备材料等固定资产的购置费(含增值税)在建设期应先付给供货商,如建设期较长或项目建成后不能很快投入正常生产,那么项目资金将出现短缺,因此新设企业的项目筹资额应考虑建设期发生的增值税额及其相关的利息。因此,无论是既有法人项目还是新设法人项目,在项目资金筹措时,必须考虑在建设期未能及时抵扣的增值税额。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构成。建设投资指项目筹建与建设期间所花费的全部建设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和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建设期利息指债务资金在建设期内发生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利息。流动资金指项目运营期内长期占用并周转使用的营运资金。从上述定义看,对于在项目建设期不能抵扣完的增值税抵扣额应在建设项目的筹资额中应予以考虑,如通过短期借款解决,其利息计入建设期借款利息中较为稳妥。这是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从资金的用途看,该项先期垫付的资金是为项目建设服务的,可以计入建设投资,且购置的设备材料将来形成固定资产,因增值税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只要有产品产出,可抵扣增值税就可以抵扣,处于优先补偿顺序;(2)该项资金不能计入流动资金,流动资金属于运营资金,而该款项属于建设期的周转资金;(3)该项资金类似于流动资金,但使用时间要比流动资金长,且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该款项在增值税转型前是固定资产原值的组成部分,转型后仍具有固定资产投资的某些特征,因此其利率应比照长期借款利率。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建设期垫付的设备及材料所含的增值税额应纳入建设投资的筹资总额估算中,由此发生的借款利息应计入建设期借款利息。增值税转型后,在项目建成后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原值中应扣除设备及主材所含的增值税额。2.2增值税转型对石化项目评价指标的影响分析尽管有增值税转型后的案例分析[4]和财务评价分析3],也有对现会计核算制度的影响[5],但对于建设期较长、不同的项目法人组织形和采用不同价格(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条件下财务评价尚未见报道。为便于更好地对相关评价参数和评价指标进行比较,仍以上述案例分析[4]为例,讨论增值税转型后对企业投资项目相关评价指标的影响。该项目为一大型炼化项目,项目建设投资(增量部分,以下同)为1909324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和主材(与设备同属于进项税抵扣范围)的费用为156796万元,进项税额抵扣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14年计算,残值率为5%,按直线法提取折旧。项目建设期为3年,第一年投资占20%,第二年占50%,第3年占30%。转型前资金来源按50%银行贷款、50%资本金考虑。转型后,增值税进项税这部分资金来源按照全部贷款考虑,其余资金仍按50%银行贷款、50%资本金考虑。改造前既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固定资产569872万元,流动资金193068万元,年销售收入4070717万元,年总成本3245959万元,年营业税金及附加596547万元,年利润总额99783万元,年税后利润74837万元。2.2.1对投资额与筹资额的影响对于既有法人(既有企业改扩建)项目在增值税转型后,企业购置设备及主材的进项税可以立即得到抵扣,从而降低了投资额,其差额就是设备主材增值税抵扣税额。因此,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及主材比重越大,投资额降低效果越明显。以石油化工项目为例,设备及主材约占总投资的55-65%,因此,投资额降低幅度在8.0-9.4%之间。对于建设期较长的新设法人项目(新设企业)来说,在建设期购置的设备及主材所含的增值税额必须先付给供货商,这些先期垫付的资金需等到投产后销项税大于进项税时方能抵扣。如果装置建成后很长时间不能投入正常生产运营,那么,建设期垫付的增殖税额将形成类似于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由此引起的借贷将成为长期借贷。从投资风险角度看,这部分资金的筹措应比照资本金投入比例来安排。建设期用于垫付增殖税的借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应计入建设期借款利息,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作为折旧费计算的基数。按照上述方法可计算出增殖税转型前后不同类型企业的投资额和筹资额的变化,如表1。表1转型前后不同法人项目的筹资额类别单位既有法人(增量)新设法人转型前转型后转型后新增总投资万元217636320243852051331其中:建设投资万元190932517525291752529建设期利息万元7598780806107752流动资金万元191050191050191050增值税万元156796156796筹资额万元204260918906311983075由表1可见,增值税转型后,既有法人项目新增总投资和筹资额均有所下降,相当于降低了投资的门槛,提高了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能力。转型后,既有法人项目筹资额低于新设法人项目。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新设法人项目,因可抵扣的增值税必要等到项目投产运行后才能兑现,因此项目资本金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计入增值税额后的资本金比例可能会低于最低比例。2.2.2对总成本的影响增值税转型对总成本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增值税抵扣后固定资产原值降低,折旧减少,修理费用也随之有所降低,制造费用下降。转型前后的总成本比较见表2。为便于比较,将可抵扣的增值税额的筹资也按照50%资本金、50%借款,计算结果也列于表2中。由表2可见,在相同的借贷比例情况下,增值税转型后总成本有所降低,转型后总成本较转型前降低了0.23%。增值税转型后既有项目的总成本降低较明显。表2转型前后总成本变化单位:万元类别既有法人项目(增量)新设法人项目转型前转型后转型后总成本①390543138975353908145其中:制造费用180992171367172912折旧123853114228115773财务费用①564445817467239长期借款利息①493335106360127总成本②3896324其中:制造费用172139折旧115000财务费用②56190长期借款利息②49079①为投产后第2年数据。②为可抵扣增值税额也按50%自有资金、50%贷款解决,投产后第2年数据2.2.3对财务赢利能力的影响增值税转型后对财务赢利能力的影响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这些因素最终影响到财务评价指标——财务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设备主材的进项税抵扣后,以增值税额为基数的城建费和教育费附加也将减少,利润总额增加,税后利润增加。增值税转型前后财务赢利能力比较见表3,表中数据为“有项目”条件下的数据。表3增值税转型前后财务赢利能力比较单位:万元类型项目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转型前营业税金及附加596547596547596547730164745011利润总额830078300783007373044457716税后利润622556225562255279783343287转型后既有法人项目营业税金及附加593411588707591843730164745011利润总额117502169245134749380618465611税后利润95966146533112822285463349209转型后新设法人项目营业税金及附加596547596547596547717843741653利润总额830078300783007493353491940税后利润622556225562255370015368955由表3可见,增值税转型后,项目的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均有所增加。只不过既有法人项目的增值税额在建设期即能抵扣,新设法人项目的增值税抵扣要等到投产后才能兑现。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是反映项目赢利能力的重要动态指标,投资回收期(Pt)是反映财务赢利能力重要的静态指标,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则表示项目资本金的赢利水平,转型前后的财务评价指标见表4。表4转型前后财务内部收益率变化指标单位既有法人项目(增量)新设法人项目转型前转型后转型后②转型后③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7.3219.3118.5518.48新增借款偿还期年6.156.186.425.91投资回收期①年7.677.217.277.30资本金净利润率%28.1331.4431.2429.31①税后、含3年建设期②可抵扣增值税额全部借款垫付③可抵扣增值税额50%借款垫付由表4可见,增值税转型后财务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等评价指标均有所改善,既有法人项目的财务评价指标好于新设法人项目。由于新增借款偿还期和项目借款额有关,如将新设法人项目的增值税额部分由资本金解决,亦即提高资本金比例至转型前的水平,新增借款偿还期将由转型前的6.15年缩短到5.91年(含建设期);提高资本金比例后,资本金净利润率下降,仍好于转型前。投资回收期和新增借款偿还期这两个重要的财务评价指标与资金筹措比例有关,因此,作为石油化工行业评价的重要指标应在相对统一的基准条件下进行评判。2.2.4对偿债能力及财务生存能力的影响判断项目偿债能力的指标有: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备付率是指借款偿还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