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励秦涉嫌故意伤害案(从轻处罚)之一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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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励秦涉嫌故意伤害案(从轻处罚)之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们受周励秦委托和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指派,在周励秦涉嫌故意伤害案中担任周励秦的一审辩护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审诉讼代理人。在发表具体意见之前,我们首先对贲田清先生因在本案中因“意外受伤”造成的伤害深表同情!对控方在审查起诉阶段采纳律师意见,为查清本案的定性属“意外事故”或“故意伤害”,抑或“过失致人重伤”,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认真、慎重办案态度表示敬佩!对审判长公正主持以及给予控辩双方充分发言的机会,表示衷心的感谢!现本着依法代理原则和忠于客观事实的办案职业态度,发表以下意见,我们认为:周励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不成立,应对周励秦作出无罪判决。一、从事发起因看,周励秦欠缺犯罪动机。1、案发前,周励秦与贲田清一直关系友好,两人不仅是老乡,还是十多年的好朋友,周励秦在海南做生意,还经常到广州找贲田清一起玩,本案就是周励秦到广州办完事后找贲田清聚会时发生的。2、周励秦与贲田清之间无任何经济利益冲突。周励秦在海南做生意,而贲田清在广州做生意,不存在任何行业竞争或经济纠纷。其他个别人的证言中所言可能有经济冲突,这也纯属个人猜测、判断,不仅没有事实依据支撑,也被其它证据所否定;根据贲田清在事发后的陈述,他与周励秦之间的确没有任何过节、矛盾,周励秦不存在伤害他的犯罪动机。3、在法庭上,我们注意到,控方试图通过证实周励秦与贲田清在酒楼时曾经争吵,据此来推断周励秦具有伤害的故意,这根本行不通。关于争吵这方面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况且,就算存在“争吵”充其量是他们在酒店开玩笑的理由,不可能成为后来周励秦用汽油淋贲田清,点火烧他的必然理由。二、从事发过程看,没有证据证明周励秦是故意伤害。1、案发时,汽油是贲田清用雪碧瓶临时所装、所带,并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周励秦明知是汽油的情况下而仍然将它淋向贲田清。庭审中,周励秦亦多次明确表示当时其头脑清醒,以为贲田清骗他,雪碧瓶里不可能装的是“汽油”,其把雪碧瓶中的液体倒向贲田清,纯属开玩笑而已。况且,即使是周励秦的同一份口供也有互相矛盾的地方,一方面说是他曾经打火,后面又说是不是自己打火记不清了。根据刑事证据运用规则,根本不能确定是周励秦打火点燃汽油烧贲田清。况且,即使周励秦打火属实,也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2、贲田清在“控告”后所言周励秦故意伤害他,也不可信。首先,庭审证据表明,贲田清当时已喝醉了酒,头脑极不清醒,从他在酒店他把台推翻了这一事实可以证明,事后其回忆当时的情况肯定不确切。烧伤后控告周励秦是基于已被烧伤,总要找个人花钱为自己医治的心态而不顾事实真相指控周励秦,企图让周励秦“背黑锅”。其次,贲田清说周励秦用汽油从其头上淋下来,根本与事实不符。贲田清身高180CM,而周励秦只有160CM,周励秦用汽油淋贲田清的头谈何容易?汽油淋头又为什么头不着火?为什么没有被烧伤的痕迹?为什么在庭审时贲田清头发及脸部皮肤依然完好无损?这符合情理吗?3、证据反映,案发当时,现场有很多人在围观周励秦与贲田清互相拉扯长达十多分钟,亲眼目睹现场全部过程,但从控方所出具的旁证来看,没有证据证明是周励秦点火,甚至离现场最近、看得最清楚的连增利在证言中讲到,不知怎么就着了火。火是怎么着的,根据本案证据无法确定。4、周励秦本人的口供与贲田清的陈述多次矛盾,不能证实着火的原因。5、我们注意到,公诉人在公诉词中所讲周励秦是间接故意伤害贲田清,这是对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错误理解的观点。如果周励秦将汽油淋到贲田清身上、头上,点着火后扬长而去还可作这样理解。但事实上,周励秦不知雪碧瓶装的是汽油,也无证据实是周励秦点的火,谈何故意?即使是周励秦淋汽油、点火,从事实情况看,周励秦积极救火、打电话叫救护车,叫朋友筹药费等情况不能算是听之任之,任由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吧?三、从案发后的情况看,更加补强了周励秦没有伤害的故意。1、着火时,周励秦当即脱下自己皮大衣包裹贲田清的头部,防止贲田清面部烧伤毁容。2、灭火后,周励秦马上打手机叫救护车,叫朋友筹医药费,叫同伴打电话报警,积极救助贲田清。3、案发后周励秦没有任何逃避行为,在自己经济情况不好的情况下,为医治贲田清,不仅花掉了自己发展的本钱,也向朋友、亲戚借了大量款项。4、周励秦对贲田清积极救治,前后为贲田清付了30万元左右的医疗费,还积极协助贲田清找工作和寻找发展道路。四、贲田清亦通过其行为表明本意是,其并不认为周励秦是故意伤害。1、根据贲田清事发后的陈述,可以反映出贲田清并不认为周爱忠具有故意伤害的动机和故意。2003年11月8日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侦查人员周许聪、李政对贲田清《询问笔录》:……问:你把详细经过讲述一下?答:……,当时我身上被烧伤,连皮也掉了,周励秦对我说负责我治烧伤的钱,我也说如果面部没烧破相也算了,后来救护车来了……。问:你与周励秦有否过节、矛盾?答:我与周励秦没有在的过节……2、案发后一年多的时间,周励秦一直花钱医治贲田清,与贲田清相处融洽,贲田清多次表态被烧伤是意外。后来贲田清因误解周励秦而报警,造成现在两败俱伤的局面实在令人遗憾,但这充分反映贲田清内心深知周励秦没有潜心伤害他的故意。综上,如果周励秦潜心故意伤害贲田清,本案存在诸多不合情理的地方:周励秦与贲田清是十多年的朋友,且双方关系十分友好,在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为什么会伤害对方呢?为什么周励秦在公众场合“作案”呢?为什么周励秦在着火后还主动脱下衣服包裹贲田清的头部?为什么周励秦还叫人打电话报警、叫救护车?为什么周励秦不潜逃还借巨款积极医治贲田清?为什么还为贲田清寻找发展机会,共谋发展?为什么事隔一年后,贲田清才控告周励秦?警方才抓人?五、关于本案的法医鉴定结论存在的问题。1、本案两份法医鉴定结论,均没有相关的委托手续和检材,据以鉴定的材料不齐备;况且,是否为活体鉴定,由于没有固定鉴定时相应的照片,这方面是深受质疑。2、两份法医鉴定关于贲田清烧伤的面积互相矛盾。《广州法医学鉴定书》标明的烧伤面积为31%;《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法医学活体验鉴定书》标明的烧伤面积为40%,且鉴定时间与出鉴定结果时间相差了一年多。如此草率,两份鉴定结论的效力深受质疑。3、《广州法医学鉴定书》尾部没有标明法医学鉴定人相应的技术职称,即该《鉴定书》的鉴定人有没有相应鉴定资格还不清楚;“鉴定人”也没有书写鉴定日期。4、没有证据证明两份鉴定结论依法告知及送达了给周励秦。上述鉴定书存在诸多问题,两份鉴定结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六、关于贲田清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因为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庭予以驳回。1、贲田清提交的《附带民事诉状》没有其亲笔签名,连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不能证实贲田清亲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贲田清没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从《附带民事诉状》尾部看出,只是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并不是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贵院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作审理。2、由于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证实是否为周励秦故意或过失烧伤贲田清,即贲田清身体的伤害与周励秦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周励秦可以不予赔偿。3、周励秦此前自愿为贲田清医治支付了的巨额医疗费,我们尊重周励秦选择,庭审中贲田清对前期医疗费也已明确全部为周励秦支付,并无异议,在此不作展开。4、据周励秦所言前后为贲田清医治已花费了30多万元(周励秦家属能提供给辩护律师的单据共26张,合计为147683.58元,详况见后附的单据及说明,且贲田清在庭审时已看过这些单据的原件,对此并无异议;另周励秦反映的没有单据而由他人送钱的数目在其口供中已详述,敬请法庭一并查明)。关于贲田清提出后续疗费因没有实际发生,也没有充分证据证实必然会发生该费用,所以贲田清提出后续医疗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另外,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不属附带民事审理范畴,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在结束我们的意见之前,顺便说的是,我们完全是基于我们一贯办案风格为周励秦依法公正辩护和代理,没有考虑任何经济因素。正如公诉人所言,周励秦事后为医治贲田清债台高筑,可想而知,我们辩护律师又能从中收到多少律师费,基本上是垫钱帮周励秦打官司。综上所述,周励秦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纯属意外事故,特恳请贵院依法无罪释放周励秦。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鲁、卢愿光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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