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怎样迈进法理学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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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迈进法理学领域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0-4-2715:56:12点击:920次2009级研究生法理学专题第2课主讲人:周立(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时间:2010年3月24日地点:思远楼207主持人:田成有老师文稿整理:范厚鹏卢启志田老师:周立是我的学生,研究生毕业后,到西南政法大学读了博士,还在山东大学读博士后,毕业后留在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副教授。现在其对法理学的研究可以说已经超越我了,我脱离学海太久了。他夫人在云南,所以我就以师生的情面邀请他过来和大家见见面,认识认识。周立很年轻,已发表了很多文章,我相信他以后会成为中国法理学界的一颗新星。他现在在西政主讲法理学、法社会学,讲得非常好,比较受学生欢迎,更重要的是他对学术成果研究得比较深,我们有机会和他结识,各位同学可利用这个机会向他提些问题,提得越猛、越凶、提得越感兴趣越好。请周师兄来跟大家解答解答,传授一些他学法理学的经验和方法,这是第一。第二请他向大家介绍一下目前中国法理学在研究些什么?有些什么动态?以给我们各位同学对研究法理学的路上指明一下方向,应该研究那些问题更有价值,以免大家少走一些弯路。第三,漫谈式,咱们学习法律学有哪些方法,你们尽量多想些问题。下面先请周立让大家认识一下你,介绍你的观点,你的看法,法理学的动态,现在这个领域里的一些评论,我也听听。周立老师:见着田老师很高兴,跟诸位的共同点就是我们都一起拥有这么一位好的老师,在我读研究生的时候大概是六七年前。2001年进校,很多年了,那时候田老师上我们的法理课。一上就是一个上午。那个上午必须跟着思路一起走,这都还不算最残忍的,最残忍的是逼着我们读书。读书的话每个星期都要提问。一个一个的抽问,如果答不出来的话,田老师会很严厉的批评。害的我的同学们连晚上做梦都梦见田老师(笑声)。当然这些都是一些很美好的回忆了,我们是师兄弟进行交流的话,特别羡慕大家,也羡慕我过去有这么好的老师。在云南说到法理学的话,其实就只有这一位老师。在法理学圈里进行评价的话,在云南就田老师就他一个人。我先是表达我对师恩的一种难忘,非常难忘。谢谢田老师。先说说我的学习经历吧,当时我是被调剂到云大学经济学的硕士,批下来后我就从经济法调到法理学。因为这个行当我非常的感兴趣。进去以后就读了好多年,这些年中印象最深的是每个星期田老师都要找我。我不找他他就主动找我。有时候我非常害怕,因为上个星期他给我布置的书,他要抽查。见着如果答不上来的话,他会批评。答得上来的话,他那时会发一包烟给我抽(笑声)。在这样一个学习的过程当中,后来进入了法哲学这个行当。田老师后来把自己定位为一个法社会学的研究者、法人类学的研究者或者说民间法的研究者。但是田老师从没有把我也镶入这样一个框架内。我相信田老师有他自己的考虑,这一点我非常感谢田老师。因为在法理学这一行当,不能过多的去走民间法或者是类似的那个范式。因为中国人类学和民族法这个范式用句不客气的话说是错误的,为什么错误待会儿会给大家说。我的建议是跟田老师对我的要求是一样的,你只要对某个行当感兴趣,而且这个行当是在纯粹的法理学这个框架之内,如果你找准这个点,可以对其进行相关的研究。当时我跟田老师商量我就做法律解释,后来从法律解释开始慢慢到英美的分析法学,后来就逐渐走入了分析法学的研究。2004年的时候,国内的分析法学的研究还是比较薄弱的,实际上,迄今为止国内的分析法学也是比较薄弱的。前些年刚出版了一本书叫《西儒论语》,其中也谈到了一些分析法学的代表人物哈特、还有拉兹。逐渐走入分析法学,我就逐步对分析法学进行探讨,后来我博士论文通过和田老师商量跟这方面是分不开的,我博士论文写的是法律的模糊性。是从数理逻辑开始谈的,当然中间也牵涉思想史。我的这样一个背景相信大家不会太感兴趣,我相信大家学习法理学最感兴趣的话题比如有些人喜欢古典,现在清华书屋有很多很多的古典的书,柏拉图的等等。比如有些同学就已经走入那个宗教的世界里了,在西政就有纯粹搞那种法律宗教性研究,自学拉丁文,很厉害。有的学生英语好,拉丁文也好,有的会三门语言,和他们聊天好恐怖,太吓人了。走宗教法这块要求很高的知识壁垒,当然现在有一些人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了,实际上和大家最密切的对大家来说最感兴趣的就是自然法。我仔细看过田老师当时最感兴趣的东西一开始就是自然法,应该是没有猜错吧。我一开始也是对自然法感兴趣,比如曾跟田老师合作过一篇文章实际上就是对自然法思想史的一个梳理,大家可能对自然法比较感兴趣,因为它给你的震撼最深,乃至于我们今天的整个宪政框架是由洛克的那个框架所奠定的,大家可能不太清楚,我们谈宪政其实是从洛克开始的,如果不将此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当然你还可能会往前追是不是霍布斯呢,是不是格劳秀斯呢。现在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洛克开启了这个理论的框架,以个人权利来讨论宪政问题,当然你们如果感兴趣还可以继续说。有些同学可能对这个感兴趣,而且我发现那本西儒论语里这部分是写得最好的。再往后面是德国古典法哲学,这一块是整个法律体系里面最难的。这一块我相信大家仅仅是笼统的感兴趣,但是很难,我现在打个比方很难有人把为什么形而上学完成于康德这个问题搞清楚,这个问题很难很难,这个问题它本身所涉猎的东西太多太多,甚至说是从路德的宗教改革开始,如果还要往前推,说不定是从阿奎那把自由意志和上帝之间进行解放而开发出来的一个东西。当然古典法哲学这块,诸位有可能有感兴趣的,但是难度较大。往后走,十九世纪的时候分出了三脉,其中很重要的一脉就是田老师一直很感兴趣的法律社会学的研究,中国法律社会学的兴起,你自然会想到费孝通,实际上是从齐海滨和季卫东他们所兴起的那场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法律社会学在欧洲,特别是在西欧,他的发展历程是随着科学社会主义的兴起而兴起的。当然它可以跟最早期的法律实证主义挂上钩,实际在十九世纪还有一脉边沁,有的同学把它理解为功利主义,这没问题,实际上他是一个法律实证主义者,有边沁、奥斯汀这一脉。还有一脉最多只能提一个人、两个人最多三个人,就是历史法学。一个人大家知道是萨维尼,两个人是梅因,三个人顶多还知道是萨维尼的老师胡果。大家脑袋里历史法学派就这么几个人,没了。我现在正在进行的一个项目跟法律出版社谈的就是历史法学派之后书目的清理,要翻译五本,历史法学派梅因以后的,如果那个师弟师妹你觉得你的英文还不错,我们可以一起合作。五本、六本、七本都无所谓,只要你们能用一年的时间做出来。我的整个关注点刚好是二十世纪开端的一个是基于现象学的,一个是逻辑哲学的分析法学开端的,两个路数刚好不一样,一个是大陆的,一个是英美的经验主义的。如果在这个行当里要研究某个学者的话,某些同学毕业论文有可能也会牵涉到某个学者,你要做这个学者的研究者,而不是作他的爱好者,你要研究康德,你必须懂德语,没什么价钱可讲,你要研究洛克,没问题,懂英语就行了。所以我为什么没走入德国这一脉,不懂德语,真的不懂。只能走英美这一脉,这一脉能自由进行一些阅读,所以从学术上把自己定位在分析法学这个框架里边,不但要说以前的东西不了解,而且在西南政法大学最有意思的是我上课的内容恰好讲的是自然法,讲的是哲理法,而不是法律实证主义。在法律实证主义这个行当里面进行了一些相关的研究,但这些研究是相当肤浅的,我们作为一个才跟上去的研究者。在西方的话,法律实证主义在高校里边是主流。在中国分析法学是一个新鲜事物,迄今为止还没几人把分析法学的脉络理清楚,前些年我在华东师范大学学报上发表了一篇论文叫分析法学的命题,当时那个编辑很重视,把那篇论文放在杂志第一篇。跟我谈到论文的修改,我就说这篇论文大致是不差的,因为有了这几个命题之后,分析法学才得以展开。好了,这是我为什么选择的一个缘由,当然大家可以随着这个脉络去寻求知识上的支撑。田老师,我想第二个问题谈一谈法律学的一些基本问题,事实上,法理学有两个基本问题,所有的知识都是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的。第一个基本问题叫什么是正确的法?或者是什么是正当法?这个问题是追问法的正当性,如果你学法理学你就必须要去关注这个问题,实际上我们是要去追问法的本质,这个法的本质今天没有人把它谈得清楚,我们每个人都在谈法的本质,今天说意志是法的本质,明天说经济基础是法的本质,后天还说命令是法的本质。还有些说规则本身就是法的本质,还有好多好多的说法。比如柏拉图他认为善是法的本质等等。我们能看到多种多样的法的本质的学说,关于法的本质都可以划归为形而上的这个思路,形而上就是从基本的形态往上,大家再回忆一下这个词的话叫matterlatter,在物理学之后就要追问它的本质问题,本源问题,形而上抓的是什么,就是从多种多样的样态里不变的东西是什么。我们今天看到民法,明天看到刑法,后天看到好多好多的法,这些法里面它不变的东西是什么。这就是形而上的这么一条思路,这条思路我建议师弟师妹们把握这么一个规则,这条思路里没有一个正确的答案。法理从来不是去追问一个正确的答案。什么是法以及什么是正确的法它有答案吗,不会有。我们在乎这条思路在乎什么呢,在乎每个思想家在这个行当里他的追问,也就是说思想家这个追问的过程恰好是最重要的。而思想家今天提了什么明天提了什么并不重要,思想家思维过程更重要。所以有学者这么说,法理学是什么呢,法理学在形而上这一块法理学就是法理学的历史,法理学的历史就是法理学。它是由一系列提问与回答构成的,这些提问与回答没有一劳永逸的答案,它散见于各种思想家对这一问题的梳理。那么大家这时可能会产生新的迷惑,为什么在这个行当里没有正确的答案我们一样要去看,一样要去梳理,一样要去追问呢。实际上道理不在这里,形而上它在乎的是提问回答所产生的方法及得出一个命题的意蕴。这个更关键,当然我们会看到很多命题是荒谬的。比如我们理解一个命题叫“恶法非法”,什么叫“恶法非法”这理解起来完全是荒谬的嘛。凭什么你说恶法非法,这时你实际上把法划分成两个标准,一个认定法标准,一个自然法标准。这种命题你来谈它正确与否已经没有意义了,重要的是提出这个命题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形而上这个领域我们最容易联想到的就是柏拉图,在柏拉图那里面实际上不就是一种本质性的追问吗。柏拉图的框架里面,他的洞穴理论,在那个洞子里面用锁链将人绑住,只能盯住洞里面不能看见洞外面。洞子里面就是我们现实的世界,太阳照进来,我们能看到影子,我们努力挣扎想往后看,但什么也看不到。洞外面就是现实的世界,是一个本质的世界,洞里面就是一个现象的世界。法理学在那个年代包括形而上就是试图挣开那个锁链,力图将现实的世界看清楚。这里面大家努力把握好一点就够了,也就是什么是最终意义上的法,法的不变的要义是什么。这有很多人提出追问,比如在自然法里面就是一套纯粹的本质理论,这种本质性理论来源于知识它有几个类,一开始是神话,但神话本身不是形而上,而要看神话里哪些是真的。另一个就是诗歌,比如《荷马史诗》。形而上属于真,它要把文化里面真的东西拿出来。法哲学这个行当它也在乎真。在形而上这条路如果大家做学问,非常非常的艰苦,因为涉及到很多相关的阅读,知识量的储备要求相当的大。迄今为止在国内做形而上做得好的,古典这一块做得好的还不好说。实际上真正的形而上在中国还没人做。当然有些研究学者的,有研究柏拉图的,有研究洛克的,都没问题。再说句题外话,如果大家有对这方面感兴趣的,有对柏拉图感兴趣的,有一本书叫《柏拉图全集》就不要去看了,为什么不要看了的,平均每页翻译有二十个错误,我们仔细的对过。柏拉图的法篇,我们读过一年,每页我们跟它找错误,平均一页二十个。现在有些单行本写得很好的,可以看看。当然你们书籍上有什么要求,当师兄的义不容辞,以后跟我联系,我把那些书复印好了发快递给你们。这是形而上的一条思路,这条思路是要把握法的终结的一个标准。柏拉图哪儿谓之为善,或谓之为和谐,在霍布斯那里谓之为和平,在洛克那里谓之为权利,在卢梭那里谓之为功利等等。这些都是形而上的探讨。第二条思路谓之为科学主义的思路,科学主义的法的思路实际上它不关心法的最终标准在那里,它的价值是不恒定的。科学主义要划定的是法与不法的界限问题,它最关心的是这个问题。实际上大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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