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与法制建设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第一个总要求:民主法制。民主法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和政治保障。“民主”一词的原意,就是“大多数人的统治”。民主一定要尊重和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人民群众和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基本要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各项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一、构建社会和谐理念给我国法制化建设带来的冲击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执政兴国的根本出发点,它不仅仅是一个政治概念,而且也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学术命题。和谐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涉及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多个领域,也有很深的历史渊源。可以说,无论中西方,都把和谐作为法制社会的最高境界。中国大多通过道德,西方则通过诸如犹太教、基督教等教义来实现。这个世界上,大凡人们重视什么就意味着这方面的问题较多!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呼唤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实际上说明中国经济发展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发展中的不科学成分造成了很多不良的后果,如环境污染、资源的极大浪费等等,也引起了社会的不和谐现象,如贫富差距拉大、社会诚信缺失、潜藏着众多的不稳定因素等。科学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是众望所归、世人拍手称快的事情!尽管怎样才能建成和谐社会,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道路非常复杂的过程,但严格的法制环境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和谐社会,要有和的感受,必需谐的基础,即规范、协调、法制。真正的和谐是建立在法制和道德基础上的。但遗憾的是,我国虽然不断加大立法进程,严格法制程序,但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权力、人情常常凌驾于法规之上或扭曲法制过程,再加道德上社会诚信的缺失,我们现在实际上是一个有法制但未严格执行的软法制的社会。软法制动摇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根基,给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埋下了许多具有潜在危害,认真观察、理性分析,我们可以逐一将其挖掘出来。〈一〉闹文化:软法制的低效与不公伴随和谐社会的提出,弱势群体、贫富差距等成了点击率很高的词汇,不少人把和谐社会与平衡、平均、和气、不出问题、不显冲突等联系起来。因此,一旦出现矛盾、冲突,想尽一切办法缓和,甚至违规、违法地应对;遇到贫困现象,过节时访贫问苦的多,而从体制、制度等长效机制上想办法的少!结果,慢慢形成许多社会的潜规则,如遇到利益冲突,因正规的渠道不畅或成本很高,于是人们很容易选择“闹事”途径寻求问题的解决,而为了和谐而“和谐”(即为了表面和谐而采取虚假和谐方式)所导致的关照弱势群体、减少社会冲突的理念和思维定式,往往使这种不规范渠道非常奏效,结果形成了“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社会习惯,这种习惯慢慢演化成一种风气和文化,并逐步变成一种潜规则,甚至将法制规则排挤出局。然而,这种解决问题的渠道不仅是短期性、低效性,而且会诱致效仿,从而传染和蔓延,导致无序和混乱。于是乎,闹的文化盛行!我们可以看到新闻媒体上各种各样的“闹的故事”,上高压线铁塔要工钱、甚至为了要挟归还其宠物狗的也爬上了高压输电铁塔,还有跳楼的、绝食的、堵塞交通的、用垃圾堵住大门的、上领导家里要饭的、围堵办公场所的等等。认真分析这种目的为了和谐而引致了大量“闹事”的不规范做法,其后果实际上给和谐社会建设埋下了很多不稳定的“因素”,会诱致更大、更多的“闹事”和不稳定。此外,“闹文化”或“闹事”潜规则极为不公。闹则有,不闹则无,因此导致社会更大的不平等。由此可见,“闹事”潜规则对于整个社会真正和谐的作用是短期的,低效的,甚至是起破坏等反作用的。就事论事地讲,难道大家不知道或不愿意用更直接、简单的办法解决问题吗?不是!最主要的原因是简单、直接但有效的渠道少或不畅,如有纠纷,要么调解机构不健全,要么法院太难太贵,要么按照正常程序找有关机构没人理睬或老是应付而不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只好寻求非常规的闹的办法;另外,只要把事闹大,不仅问题能够解决,甚至无理的要求也能得到满足,于是更多的无理的事情也会涌入闹的潮流。所以,消除此类影响和谐的“因素”的有效做法至少有二:一是建立和疏通更多规范的矛盾和冲突解决渠道,如增加调解和仲裁机构,建立小法庭(日常小的民事纠纷均可在这里非常容易和简单地得到解决),严格司法程序、减少司法成本等;二是严格按法规处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不管闹还是不闹。对于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即使闹得很厉害,也要合规合法处理,而且对不合法的闹事更要严肃按法规处置,这样才会使闹文化慢慢消退,使社会逐步走向正轨,协调有序。更深层次讲,多样性、复杂性才是社会生态稳定和秩序的来源,也是其发展的必然。个人天赋、性格的不同、成长过程的差异、受教育和自身要求与修养水平的高低,自然会造成每个个体的多样;个体的差异、努力的不同、环境的多样、市场的竞争必然导致贫富的差异;利益的追求、资源的短缺、社会规范的不完善必然会引致矛盾甚至是激烈的冲突。和谐社会不是消灭这种差异和冲突,而应是建立社会健康的结构性和有序性,通过补偿机制和保护制度使每个人在人格上平等、在机会上公平、在生活上能够生存;通过法制和组织体系、甚至包括建设性的冲突使每个人、各种利益群体都有自己的生存空间,按照平等规则共生共存。〈二〉寻租文化:软法制的无序和浪费认真观察社会的发展,我们不难发现,软法制环境下除了“闹文化”以外,另有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例如寻租文化和寻租行为。寻租文化和寻租行为有多种形式:其一可称为政绩工程,如为了GDP的增长和排名,明知一些项目会造成资源浪费、甚至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布局上会造成许多不可持续发展问题等,但为了政绩和短期利益,照上不误;又如为了体现为官一任的痕迹,许多地方都要上一些规模大、有展示性、有震撼力、但无多大实用价值或不是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项目(典型的政绩工程),从而造成发展上的机会损失(可将资源用于更有价值的事情上)或延误许多必须面对问题的解决(如必要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低保资金的落实等)。理论上讲,政绩工程实际上也是一种寻租行为,是在以公共利益为砝码换取自身或小团体的利益。其二可称关系工程,在中国无论私事、公事,要顺利办成,建立关系网络几乎成了全社会的必需课。有社会资本研究者证明,许多政府或公有事业部门工作人员,很大一部分精力是在利用公干机会和资源建立属于自己的关系网络。这种基于关系建立而不是规范制度和程序的社会运行过程,使得许多按规则进行非常简单的事情不断复杂化,找熟人、请吃饭、送礼,只有这些做过了,才心里安宁。这在求职、办事、看病、小孩升学等等领域已经是熟视无睹的现象,实际上已经演化为一种社会行为的潜规则和俗文化,这不仅浪费了极大的社会资源,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运行本应有的基本秩序。抑制寻租文化的原则就是建立正式规范化法制,其具体途径至少有四:一是明确资源配置和权力运用的原则和程序,使之尽可能公平、合理、科学,且严格执行;二是资源配置和权力运用过程透明化,以利对不良行为的公共监督;三是减少资源的权力分配,即使是公益事业的资源也可借助市场竞争机制进行配置;四是进一步明晰产权,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使所有资源都有明晰、确定的所有者。〈三〉投机文化:软法制的心灵污染与道德侵蚀软法制不仅表现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还表现在法规不健全、不严密、漏洞太多。进行国内外的考察比较,我们经常会发现,如果将法律比作一堵墙,法制社会国家的大部分人到了墙跟前会扭头朝回走,而对于众多的中国人来说,是想办法过墙,找个漏洞钻过去、寻个机会绕过去、搬个梯子爬过去。“遇到绿灯跑着走、遇到黄灯抢着走、遇到红灯绕着走”在改革早期被看成是有创造精神的一种写照,所谓的打擦边球、钻政策的空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经常被视为国人聪明的写照。在这种潜规则和心理驱使下,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掩护下,本不完善、不严密的社会法制和规范体系就会放大人的不良欲望,诱导人们突破道德防线、甚至法规界限做出许多于别人于社会不利的事情来,并因为难以被抓、被追究,不但不遭受谴责甚至让不少人羡慕。这样一来,违法违规的风险降低,不仅在利益和欲望的诱惑下犯错误的机会增加,而且会污染一代一代人的心灵,侵蚀人们的基本道德规范,进而泛滥成一种投机文化,这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根本性和深远性影响,因为和谐社会实现的基础是规则和信任!深入分析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我们可以进行很多思考。近些年来,在国家反腐倡廉的活动中,许多高官纷纷落马,是这些人本身本质不好吗?(如: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贪污受贿案)如果是,那就是我们严格的组织人事选拔制度出了问题!如果不是,那可能就是不完善的制度环境诱导人容易犯罪,使好人在约束不到位的情况下逐步变坏!或者是干部评价选拔制度和法制体系和管理制度都出了问题,二者共同作用造就了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另外,诚信缺失充斥社会,投机心理、机会主义盛行,如学生考试作弊,且作弊手法的“创造性”及由此产生的代考、作弊工具等“产业”让几千来重视道德修养和儒家规范的中国人脸红,但现实却是作弊大行其道,甚至在不少学生中不作弊好像是异类。真是人们的道德沦丧了吗?还是由于作弊风险不大且好处多多的制度环境诱导人们投机?再如现代不少年轻人不愿脚踏实地,通过不懈努力取得成功,而是投机取巧,梦想或尝试采用一些不正常手段一夜暴富?这种浮躁、投机心理仅仅是教育不到位造成的吗?我们还可以继续罗列下去,如普遍存在的企业两本账甚至三本账,屡屡出现的学术造假现象,市场畅通无阻(或很少阻力)的假冒伪劣产品,流行的盗版光盘和软件,广泛存在的偷税漏税行为,连中央首长、各级高层领导视察时看到的很多都是经过精心修饰过的“事实或业绩”!以致造成现在中国人讲真话世界都不信任了,我们自己也不得不经常调侃,“现在除了假的是真的没有什么是真的了”!这难道还不能令我们汗颜和震惊、深思吗!那么到底谁应该对这样的现象和后果负责?认真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软法制环境及其诱导的社会文化是其重要根源。首先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会使人们无视法律各行其是,利益和欲望就会使不少人跨越道德底线和法制规范做出错误的事情来而不会受到应有的制裁。其次是法规不健全、漏洞太多,投机的机会多、成本低。第三,法规体系不严密、界限不明确,如公家的就是私人的、私人的也是公家的,使许多人在不知不觉中事实上违法或违规,如公车私用、公家的电话说私人的事情、公款旅游等等。从而使违规违法的事情也很难被抓,即使被抓住,通过熟人关系总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胆子越来越大。第四是权大于法和规则,规划、制度等本应该相对稳定的东西在干部的更迭中、甚至由于干部缺乏基本的管理训练在任期内也会无原则多变,使得人们感觉到在中国没有什么是确定的,没有什么值得大家确信的。第五,再加上我们现在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使得许多人士经常以初级阶段、国情、现实为“该干的不干、不该干的却大干”的不良行为找到了借口,在很多人眼中,根本没有法律、规范、道德底线,什么事情都可干和敢干!解铃还需系铃人,消除上述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因素只能从法规和执行体系中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