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人事局文件咸安人发[2009]9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市高层次人才》、《市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办、场),区直企事业单位:根据鄂人社函[2009]13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09]14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市高层次人才》《市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一、选拔的范围、对象和条件1、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人选的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按鄂办发[2001]55号文件规定掌握。2、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选的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仍按咸署发[1997]5号文件规定掌握。3、评选市高层次人才人选的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按咸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掌握。4、评选市农村实用拔尖人才人选的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按市政办发[2005]44号文件掌握。以上相关文件请在网易163邮箱下载用户名ZC8323263,密码8323263二、选拔推荐程序及指标控制数1、各乡镇办场、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类专家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认真开展选拔推荐工作,要公开选拔条件和程序,并对候选人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同时征求区纪委意见,提高专家选拔工作的透明度。2、推荐人选继续实行由基层单位推荐与自荐相结合。自荐人可将各类科技成果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学术论文、代表著作、目录等原件、复印件送区人事部门审查(同时送主管部门),由各级人事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协商推荐。3、在各单位推荐和自荐的基础上,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征求所在单位群众代表、同行专家的意见。经评审筛选(提出方案报区政府审定),上报市人事局。4、全区可选拔推荐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人选各1名;市政府专项津贴人选1-3名;市高层次人才人选6-8名;市管农村实用拔尖人才人选5-10名;区管农村实用拔尖人才人选50名。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工作要求1、材料要求:(1)推荐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人选需填写《湖北省专家情况登记表》(湖北人事信息网可下载)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推荐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市高层次人才、市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人选需填写市有关审批表一式二份。各类人才均需填报专家数据库软盘,此软件从“咸宁人事人才网”(网址)下载。在建立数据库时,市政府专项津贴选择“ttk”;省、市农村实用拔尖人才、市高层次人才选择“bqw”。(2)人选推荐报告与综合事迹材料。推荐人选要有基层单位推荐报告和综合事迹材料,要如实反映人选的德才表现、工作情况、突出事迹、专业技术水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论文及著作,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企业效益需当地税务部门的证明)以及在省市同行中的影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2、材料报送时间:各乡(镇、办、场),区直企事业单位申报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人选要在7月18日前,申报市政府专项津贴、市高层次人才、市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以及区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人选要在9月16日前,完成选拔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不受理。3、有关工作要求:(1)选拔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及市专家、市高层次人才和市管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推荐人选,要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在选拔推荐过程中,既要注意从科研成果的数量和档次高低衡量,还要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多方面来综合评价人选的贡献。在选拔享受市政府津贴人选中,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纳入选拔范围,要突出在生产一线所做的贡献,技术精湛,或有某种绝技绝招,有一定影响的能工巧匠,同行公认。同时近年获得国家、省、市各项技能比赛奖励表彰。市管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是我市我区农村科技人才队伍的骨干力量,对推广实用技术,促进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根据市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荐人选。(2)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选拔人选质量,选拔各类专家人才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要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选拔人选质量。二00九年七月七日主题词:专家津贴人才选拔通知抄送:区委办、政府办、组组部、纪委咸安区人事局办公室2009年7月13日印发共印60份湖北省咸宁地区行政公署文件咸署发[1997]5号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给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行署专项津贴经费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为了充公调动我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区”战略,促进鄂南经济、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鄂政发[1995]47号文件和咸署发[1993]11文件关于“从1993年开始设立地区行政公署专项津贴”的规定,从今年起实施咸宁地区行政公署专项津贴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的数量、范围和对象(一)享受地区行政公署专项津贴的人员每年选拔10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二)选拔的范围和对象:全区(含中央、省在咸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农业技术、高等教育、应用科学研究、教育(中小学及中等专业技工学校)、卫生、农业技术推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享受地区行政公署专项津贴人员中,要确保在第一线岗位上工作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占大多数。被确定为地、县(市)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对象可优先选拔。国家公务员、党、群机关工作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科研院所、学校、厂矿等企事业单位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般不享受地区行政公署专项津贴。二、选拔的条件(一)享受地区行政公署专项津贴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思想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敬业的精神和职业道德。(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具备符合申报高级职务条件的中级技术职称外,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条列之一。1、在科学技术上有创造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有较大的科学价值,对国民经济和企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具体掌握:获得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完成者;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第一完成者;获地厅级二、三等奖二项以上的第一完成者;以及其它同等奖励。若同一项目重复授奖,只计最高奖励。2、长期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提高产品产量、或为“老、少、边、穷”山区脱贫致富,贡献显著,并已总结出一套先进经验和有效方法,得到普及推广,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和广泛影响,被省、地同行所公认。3、在国家、省、地和县(市)重点工程建设、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以及重点技术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和重大科技改造等工作中,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4、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地区以上教学方法,经地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教学效果,为同行所公认。5、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第一线,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完成难度较大的手术,学术理论水平功底深厚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流传病流行,清除危害人民的地方性疾病,社会影响较大,得到省主管部门认可。6、在企业、事业科研等各项管理工作中,能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创造性地提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连续三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承包、租赁、创办、领办各称所有制企业、事业中,开拓创新,为发展我区高新技术商品化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或在创立精品名牌产品中,获得二项以上省、部级颁发的名、优、特新产品,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7、在其他专业工作(文学、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中做出优异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较大贡献,具有广泛影响,得到了省内同行公认。8、在其他行业经省以上同行专家鉴定(评审)确定有特殊贡献者。9、地委、行署直接提名的为经济建设、企事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上述规定条件,仅作为享受地区行政公署津贴的基本条件。各县(市)、各部门在选拔过程中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综合评价一个人的贡献的水平。三、选拔推荐程序(一)全区选拔推荐工作在地区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由地区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二)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和单位按照选拔的范围条件,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各县、市要坚持基层单位推荐(或者是主管部门提名与基层单位推荐相结合)。推荐的人选要有群众基础,在选拔的过程中必须听取同行专家意见。县、市推荐研究同意后,报地区人事局。地直各单位推荐的人选须经主管部门党组研究审定后报地区人事局。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同志被作为选拔对象,应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三)地区人事局对各县(市)、各部门报送的人选和材料进行审查,逐一核实、并按照水平高低、贡献大小进行筛选,综合平衡,在人选指标数内,提出人选方案,在征求地委组织部门意见后,报地区行署审批。四、经费来源地区行政公署专项津贴经费,由地区财政拔款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递增,同时拔给一定的管理费用、地区行署专项津贴由地区人事局直接发放。五、选拔与管理(一)享受地区行署专项津贴人员,列入专家管理,选拔工作与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专项津贴同步进行,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省专项津贴人员不再享受地区行署专项津贴。(二)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为了使专项津贴工作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不着,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教兴区中做出新贡献,对享受地区行署专项津贴人员,不搞终身享受,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年度考核制度,经考核合格的,可连续享受5年的地区行署专项津贴,对于享受专项津贴后,长期不发挥作用,群众意见大或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人员,经调查核实,停发专项津贴,取消荣誉称号。(三)实施地区行政公署专项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各部门必须认真选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确保选拔质量,使专项津贴制度的实施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咸政办发[2005]4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意见为了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特别是“四乡六业”的发展,保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根据咸宁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主线,着眼于农业结构调整以及农业化对人才的需求,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以开发农村人才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基地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开发农村乡土拔尖人才、农技推广人才、能工巧匠等各类人才。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村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我市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发展目标任务是:“十一五”期间,建立起一支数量大、门类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