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0〕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是进一步加快我市城镇化,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进西安(咸阳)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战略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陕政发〔2010〕26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大力度推进我市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思路原则总体思路:坚持综合配套、有偿自愿和分阶段推进、分群体实施、分区域布局的原则,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置业创业,增加城镇居民,减少农村居民,力争到“十二五”末,城镇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形成“镇有常住民,民有不动产,草根经济兴,富民又强镇”的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总体原则:1、农村居民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进城落户;2、选择享受城市政策待遇的实行城市居民制度,本人和随迁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待遇;3、选择享受农村政策待遇实际已居住生活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实行城市居住制度;4、鼓励以在中小城镇落户为主,对在县城及中心镇落户的实行城市居民制度。二、落户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具有连续的工作且已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自己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2、在城镇具有经常居住地;3、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其中:咸阳市区需满五年,县城、中心镇只要首次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可办理落户手续。三、总体目标坚持群众自愿,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分阶段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到“十二五”末全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70万人。2010年农村居民进城落户8万人;2011年农村居民进城落户16万人;2012年农村居民进城落户16万人;2013年农村居民进城落户12万人;2014年农村居民进城落户10万人;2015年农村居民进城落户8万人。四、阶段任务全市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从2010年启动实施,2011年全面推进,共-2-分为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底前):对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市、县、乡(镇、街道办)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领导小组及实体性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逐村逐户深入调查摸底,摸清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具体实施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二)启动实施阶段(2010年11月1日-12月31日):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政策的制定、完善及评估工作,以城中村失地农村居民、已经在城镇工作生活的农村居民以及未在城镇落户大中专毕业生为重点对象群体,以秦都、渭城、彬县、旬邑等为重点县区,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指导协调,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全市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政策措施全部出台,实现全市有一批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工作目标。全市各县市区至少有两个镇为农村居民建设普通商品房工作启动实施。(三)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全面落实有关政策,围绕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三个重点开展工作,以培训促就业,以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保安居,以参加社会保险解除后顾之忧,确保农村居民进的来,留的住,过的好;做好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经济补偿、子女入学教育、创业人员的税费减免等后续具体工作,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五、鼓励政策1、对举家在城镇居住生活,但仍在农村继续保留宅基地、承包地,享受农村优惠政策者,实行城市居住制度。凡未分配承包地的子女均可享受城市教育、医疗、就业等政策待遇。2、对举家迁入城镇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退出的宅基地转为耕地,土地指标由市县统一使用,由迁出地县政府按每户实际退出的宅基地和当地土地征用的平均价格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时的住房补贴;退出的承包地,由集体流转,按当地流转费用加农业直补的平均值以10年计算给予一次性补贴,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的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补贴。以上补贴资金由市级相关部门依照国家现行土地政策和省上的办法制订具体操作办法。3、对接收具有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落户的市、县、镇政府给予资金补贴,用于居民培训及当地公共设施建设。具体标准为每户1万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统筹解决。4、对核准落户的农村居民,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迁入地和迁出地不得收取其他费用。5、经核准落户的农村居民,可享受城市保障性住房、教育、卫生以及按现行规定执行城镇居民的各类社会保险政策待遇。对在迁出地已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按国家和陕西省的相关政策做好衔接工作。6、经核准落户的农村居民,享受城镇相关的就业扶持和就业优惠政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了解这部分群体就业培训的意愿,将他们职业能力培训、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当地政府计划。六、工作要求1、解放思想,形成共识。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是省委、省政府实践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历史趋势,是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当前,我市已经具备大范围、大力度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的基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广泛深入的宣传政策,使广大农村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打消群众“想进城、怕进城”的疑虑,形成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3-进城落户的强大舆论氛围。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各级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是责任单位。市政府成立咸阳市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教育局、地税局、民政局抽调业务工作人员组成实体性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乡(镇、街道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公安派出所、国土所、财政所、农经站、民政所、计生办参加,实行乡镇政府一个印章对外的统一办公机制。各级实体性办公室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门的工作人员、必要的办公设施、具体的规定制度,全日制集中办公。各村委会(居委会)也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此项工作。3、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制定出台具体政策,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负责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好宣传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制订城镇居住和城镇居民户口办理和管理的办法,并指导督促各级公安部门具体落实;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在城镇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建筑物的处置和补贴资金保障等具体实施办法;市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负责制订在城镇落户农村居民退出承包地、林地的流转办法和资金补贴标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订农村居民缴纳社会保险等的实施办法;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地税局、市监察局等部门都要结合自身职责,从促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提供良好社会服务,保障安居乐业出发,深入调查摸底,认真分析研究,提早谋划工作,及时跟进相关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推动和保障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强大合力。4、突出重点,示范引导。县城和中心镇是吸纳农村居民进城的重点区域。各县市区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撤乡并镇,加大重点镇建设力度,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村居民落户创造条件。特别要有计划的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力度,解决好农村居民落户后的住房问题,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方面,要和城镇居民同等对待,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各县市区都要确定示范乡镇(社区),通过抓点示范,典型带动,推动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深入开展。5、坚持原则,方便群众。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要坚决执行农民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农村居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督监管,防止违法违纪,弄虚作假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要在严格执行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严格依法照章办事的基础上,从方便群众和实际工作出发,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良好服务。6、及时总结,注重实效。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是一项全新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关乎长远、影响全局、涉及面广的综合性改革。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总结、研究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交流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探索,跟进措施,确保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