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经信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市,根据市“六五”普法工作的要求,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市经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为本制度的适用对象。第三条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各种普法活动,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养成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行业、本单位各项事务的习惯,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第四条学习内容以“六五”普法规定的内容为主,以专业法律法规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学习重点,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积极鼓励全委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学习研讨班,学法竞赛活动。第五条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日制度、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学法不少于2次,时间不少于8小时;集体学法有记录、有资料,领导干部有专门学法笔记。第六条坚持鼓励自学法律知识。机关干部要结合各自工作、联系实际学习法律,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小时。有学习笔记,每年撰写2篇以上法律学习心得或法制理论文章。第七条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年度普法考试、考核,干部参考率100%。第八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资格考核制度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九条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登记制度。把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结果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机关干部是否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否做到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作为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对于不学法、不懂法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第十条全体干部职工应当高度重视学法用法工作,主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并积极参加。第十一条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干部学法用法的宏观指导和监督;负责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督导和舆论宣传。第十二条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适时组织检查,加强对干部学法用法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