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为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提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流程。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在通过划拨、出让或者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先行按照《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设计方案、数字化地形图(即航测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规划报批图、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防雷技术评价意见、区域规划图、地形图(规划红线内拟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及内部功能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消防设计文件、建筑设计报批图(含终审及相关图纸CAD电子文件)、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前置技术服务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待规划设计方案、数字化地形图(即航测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完成后,即可开始办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二)基本流程由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部门作出承诺(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格式文本),填写承诺书: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各项费用;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报的各种审批材料真实有效,按规定办理所有审批手续;建设项目不损害公共利益,保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预售商品房;不违法拆迁,确保建设项目不引起上访、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承诺。违反本承诺,接受行政审批部门的调查处理,无条件停止施工,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建设单位填写承诺书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建设项目审批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限开始计时。建设项目审批从选址到开工,为五个阶段,审批时限共需45个工作日。第一阶段:选址阶段(8个工作日)审批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审批事项:核发《选址意见书》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工作,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征求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意见后,核发《选址意见书》。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用地预审阶段(10个工作日)审批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审批事项:项目审批5个工作日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3个工作日完成,用地预审审查10个工作日完成。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上述部门同时开展相关工作。符合勘察设计招投标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进入招标程序,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实施。第三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8个工作日)审批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8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20个工作日在第四阶段环节内完成。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完成总平面图审查及用地规划审批(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征求地震局意见)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消防支队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在第四阶段环节内完成(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市消防支队备案)。市城乡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同时将有关材料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仅限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市气象局、市卫生局(仅限公共场所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市人防办、市国家安全局,实施土地、防震、防雷、卫生、人防工程和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审批。需要占用绿地、砍伐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的,由市城市管理局审批。对需要现场踏查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上述部门联合踏查。第四阶段:用地、拆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建筑设计方案图审查阶段(15个工作日)审批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事项:用地审批8至15个工作日完成,拆迁公告5个工作日完成,拆迁许可3个工作日完成,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图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完成,施工图审查3个工作日完成。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办结用地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批准文件;市城乡规划局完成规划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拆迁公告,具备法定拆迁许可条件后,核发《拆迁许可证》。施工图行政审查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技术性审查由审图机构负责并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即日)。大型及高层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图审批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组织联审,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参加。涉及市政基础设施、路桥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联审的,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区)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参加。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批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电业局、通信公司、供排水、燃气、供热、有线电视等单位参加。对需要现场踏查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上述部门、单位进行联合踏查。第五阶段:施工许可阶段(4个工作日)审批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事项:工程报建、工程质量手续、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施工许可4个工作日完成。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完成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现场踏查核发《施工许可证》。二、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在通过划拨、出让或者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先行按照《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设计方案、数字化地形图(即航测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规划报批图、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防雷技术评价意见、区域规划图、地形图(规划红线内拟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及内部功能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消防设计文件、建筑设计报批图(含终审及相关图纸CAD电子文件)、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前置技术服务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待规划设计方案、数字化地形图(即航测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完成后,即可开始办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二)基本流程由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部门作出承诺(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格式文本),填写承诺书: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各项费用;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报的各种审批材料真实有效,按规定办理所有审批手续;建设项目不损害公共利益,保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预售商品房;不违法拆迁,确保建设项目不引起上访、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承诺。违反本承诺,接受行政审批部门的调查处理,无条件停止施工,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建设单位填写承诺书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建设项目审批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限开始计时。建设项目审批从核准到开工,为四个阶段,审批时限共需37个工作日。第一阶段: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提出规划条件阶段(10个工作日)审批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审批事项:项目审批核准5个工作日完成,《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备案即日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3个工作日完成,提出规划条件3个工作日完成。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上述部门同时开展相关工作。由市发改委实施项目核准的建设项目,先根据建设单位提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出具预核准文件;然后由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按照审批程序,分别依据预核准文件和其他必备要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提出规划条件。待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的审批文件下达后,统一转市发改委后正式下达项目核准文件。市环保局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对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符合勘察设计招投标条件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市城乡规划局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后,进入招标程序,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实施。第二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8个工作日)审批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8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20个工作日在第三阶段环节内完成。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完成总平面图审查及用地规划审批(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征求地震局意见)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消防支队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在第三阶段环节内完成(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市消防支队备案)。市城乡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同时将有关材料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仅限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市气象局、市卫生局(仅限公共场所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市人防办、市国家安全局,实施土地、防震、防雷、卫生、人防工程和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审批。需要占用绿地、砍伐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的,由市城市管理局审批。对需要现场踏查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上述部门联合踏查。第三阶段:用地、拆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建筑设计方案图审查阶段(15个工作日)审批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事项:用地审批8至15个工作日完成,拆迁公告5个工作日完成,拆迁许可3个工作日完成,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图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完成,施工图审查3个工作日完成。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办结用地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批准文件;市城乡规划局完成规划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拆迁公告,具备法定拆迁许可条件后,核发《拆迁许可证》。施工图行政审查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技术性审查由审图机构负责并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即日)。大型及高层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图审批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组织联审,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参加。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批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电业局、通信公司、供排水、燃气、供热、有线电视等单位参加。对需要现场踏查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上述部门、单位进行联合踏查。第四阶段:施工许可阶段(4个工作日)审批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事项:工程报建、工程质量手续、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施工许可4个工作日完成。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完成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现场踏查核发《施工许可证》。附:建设项目审批所需提报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