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沂市农业局关于组织评选第三批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通知各县区农业(蔬菜、果树)局(中心):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市政府2008年成立了临沂市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加快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品牌建设的意见》,印发了《关于加强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品牌建设的发展规划》。2009年,市委、市政府将“规划建设好一批有规模、有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发展沂蒙山品牌农业”,列为全市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期间“七个一批”重点建设项目之首,提出了“年内新发展80万亩以上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市35%以上农产品实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的任务。为推动全市基地品牌建设,市委、市政府于9月18日召开了全市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会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了重要指示和讲话,市委、市政府将于近期出台《关于加快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大力发展高效品牌农业的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措施,按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建设要求,不断膨胀规模,提升档次标准,2加快推进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全市80万亩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进展顺利,一大批特色明显、规模较大、标准较高、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初步建成。为搞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加快推进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临沂市农业局请示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确定于近期组织评选,并由市政府命名第三批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请参加评选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单位必须基本符合临政办字〔2007〕40号文所规定的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应具备的条件。二、申报、验收程序(一)各县区农业(蔬菜、果树)局(中心)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地向市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基地基本情况、基地环境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证明。(二)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的市农业局将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基地进行现场考核验收。3(三)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评审委员会初评出“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审议名单”,报市农业局党组审议。(四)市农业局将“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名单”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命名、公布,授予牌证。三、几点要求(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搞好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努力培育建成一批档次规模较高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对已具备条件,尚未进行认证的,要抓紧组织基地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认证或检测。(二)各县区要加强对市级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地单位参评,所推荐的基地材料要真实可信,各县区对基地单位提供的材料要认真把关。(三)参评材料一式五份,务于11月15日前报市农业局市场与信息科(临沂市南坊新区天元大厦402房间,电话:8726790)。附:1、临沂市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2、临沂市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申报表临沂市农业局二00九年十一月三日4附件1:临沂市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规范农业标准化基地管理,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我市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第三条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由市政府命名,授予牌证,并通过有关媒体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广泛地向社会进行公示和宣传。生产基地单位可在基地设立“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牌子。基地生产的主要农产品可认定为市级优质放心农产品,生产单位可在产品及其外包装、说明书和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注明“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生产”字样。第四条积极鼓励、支持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市里将采取“先干后补、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的市级标准化基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水用电价格;支农贷款向市级农业标5准化基地倾斜,并按照有关规定在信贷规模、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将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纳入“百万农户致富工程”,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农业标准化建设项目;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第二章基地条件第五条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应通过“龙头+基地+农户”的产业组织形式,实现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标准化的有效结合,达到产销对接、优质优价的目的。“龙头”主要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协会等形式。第六条基地应成方连片,具有一定规模,露地面积应达到300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达到60亩以上。基地应有明确的界限。基地应在醒目位置设立绿底白字基地标志牌,标注基地名称、批准单位、建设单位、建设时间。基地要绘制基地位置图和生产地块分布平面图,与基地标志牌设置在一起。基地要对生产地块统一编号。第七条基地必须选择在农业生态环境良好,没有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废弃物、医疗污水和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污染的区域。基地环境条件须符合以下标准:GB/T18407.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GB/T18407.2(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或农业部NY5010-20016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第八条基地要有相关农产品标准化种植技术规范,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基地应有至少2名农业技术人员,定时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推广先进的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使用高效低残毒低残留农药品种;推广土壤改良与配方施肥技术,增施有机肥料,施用配方专用肥。第九条基地生产的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农业部NY5000系列农产品质量标准,并积极申报名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第十条基地在管理上,应实行“五统一”的管理模式:生产过程使用统一技术操作规程、统一供种、统一用肥、统一用药、统一技术指导。基地种植的农作物应当优先使用优良品种;基地应建立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的购进、使用、保管登记制度,建立基地生产管理档案、质量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基地严禁购进和使用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第十一条基地应设立农残检测点,有1—2名经过培训上岗的检测人员,配备快速检测设备,能够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常规农残检测;没有建立质量检测点的,应借助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生产过程进行常规农残检测。基地必须将以上检测结果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一年以上。第三章基地验收管理程序7第十二条各县区应积极组织好当地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地向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验收申请材料。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基地基本情况、基地环境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第十三条市评审委对各县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基地进行现场考核。评审合格的基地,报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命名为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效期3年。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对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市里实行动态管理。(一)对验收合格的基地进行跟踪管理,如果基地条件发生变化,应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市评审委审查备案。(二)市评审委将验收合格的基地纳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范围,在有效期内每年至少进行1次抽检,凡抽检不合格的,由市评审委员会按程序取消其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称号,收回牌证。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8附件2: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表申报单位申报基地面积(亩)申报基地名称申报基地产品产量(吨)申报基地详细地址申报基地主要产品名称龙头企业(市场)名称产品工商注册商标基地负责人姓名申报基地环境条件执行标准基地联系电话申报基地产品执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操作规程名称是否建立生产管理档案是否建立投入品登记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农药残留速测点是否建立监测档案基地产品通过何种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时间认证产品编号其它申报条件和理由县(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签名:(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