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第二条目的为了使公司内部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员工应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三条培训目标公司以“服务于企业利益、服务于企业员工”为目标,在考虑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基础上,尊重员工个性与发展要求,通过多样化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与工作技能,把因员工能力不足和态度不积极而导致的人力成本浪费控制在最小限度,为公司提供各类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打造学习型组织。第四条培训宗旨全员培训,终生培训。第五条培训原则公司对员工的培训遵循系统性原则、制度化原则、主动性原则、多样化原则和效益性原则。(一)系统性员工培训是一个全员性的、全方位的、贯穿员工职业生涯始终的系统工程。(二)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把培训工作例行化、制度化,保证培训工作的真正落实。(三)主动性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的主动性。(四)多样化开展员工培训工作要充分考虑受训对象的层次、类型,考虑培训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五)效益性员工培训是人、财、物投入的过程,是价值增值的过程,培训应该有产出和回报,应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第二章培训内容和形式第六条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通用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等。(一)知识培训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二)技能培训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三)通用技能培训不断实施跨部门沟通与协作、沟通技巧、抗压能力、心态调节、商务礼仪等课程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四)管理技能培训不断实施基层、中层、高层的管理类培训,使其能够胜任管理岗位的要求,从而发挥更好的效能。(五)企业文化培训不断实施公司战略与企业文化的灌输,使其目标与愿景时刻与公司保持一致。第七条培训形式(一)内部培训1.新员工培训:具体内容见《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2.岗位技能、综合素质培训。具体内容见《岗位技能、综合素质培训管理办法》。3.晋职培训:具体内容见《晋职培训管理办法》。4.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的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可视为新员工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5.继续教育培训:指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每年均须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由各相关专业部门与人力资源中心共同商议并于年初提出本专业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按计划执行。6.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同时各部门经理应经常督导所属员工以增进其处理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应指定所属限期阅读与专业有关的书籍。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每月向人力资源部报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二)外派培训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的培训,包括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外部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国内外短期培训,高级经理人海外考察,另外还包括MBA课程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资格证书培训、员工在职教育等。具体内容见《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三)员工自我培训由员工个人参加的各类业余教育培训,均属个人出资培训。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各种业余教育培训活动。员工因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持准考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请假手续。(四)临时培训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随时设训,人力资源部予以组织和配合。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评价。(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档案的跟踪、管理。(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预算的整体把控。第九条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第十条建立培训档案(一)建立公司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往来单位、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学习情况、满意度分析等。(二)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成绩与学分等。第四章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受训者的权利(一)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符合本职位等级各类培训。(二)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服务。第十二条受训者的义务(一)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二)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三)非脱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备案。(四)员工脱产培训期间,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签订相应服务协议(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或允许员工脱产培训,可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具体服务期的规定如下:员工每完成1个项目培训,根据培训经费的多少和脱产学习时间的长短,约定其服务期为三至五年,时间从培训结束时间开始计算。赔偿标准条款:员工接受培训后如未按照公司服务期要求执行的,员工应按服务逐月等份递减的原则向公司培训补偿费。培训补偿费缴纳公式为:培训补偿款=培训总费用*(服务期年限–已服务年限)/服务期年限第五章培训计划第十三条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每年十一月初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填写《部门培训需求调查表》,员工结合自身发展以及岗位实际需要填写《个人培训需求调查表》,并于十一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部汇总。人力资源部并以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负责人、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和内容、培训方法、培训师、培训地点、培训课时、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形式、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年度培训计划将细化到季、月度培训计划,并根据实际工作进展进行滚动性调整。实施方案经人力资源部总监、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备案实施。季度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拟定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当期各部门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季度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应体现出本季度拟开展的培训项目、参训对象、项目责任人、开展时间、费用预算、培训目的等相关内容。月度培训计划的实施人力资源部不单独拟定公司月度培训培训计划,但在人力资源部的月度工作计划中,应对本月开展和实施的培训项目进行阐述,并在工作中对相关细节予以落实。第十四条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总监、分管副总同意后,在人力资源部组织、指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派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表》,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六章培训实施第十六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人力资源总监、分管副总审批。第十七条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出勤、学习、考核、工作执行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讲义、考核试卷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档案。第七章培训评估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第二十条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的鉴定。也可要求受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个人培训档案。第二十一条评估形式(一)一级评估(反应性评估)评估参训员工对培训的总体印象如何,包括对培训师、培训内容、培训组织、培训场地等方面的看法和感觉,一般以问卷调查方式来考查。(二)二级评估(学习性评估)评估参训人员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如何,一般采用笔试和实践操作等方法来考查。(三)三级评估(行为性评估)评估参训员工的行为在培训前后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在工作中运用了培训中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一般采用360度评估即由本人的自评及其领导、同事及下属对其的评价组成,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来考查。(四)四级评估(成果性评估)评估培训是否给企业的经营成果带来具体而直接的贡献。第八章培训费用第二十二条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公司效益状况可以适当增加数额。附录一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新员工。第二条公司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第三条培训目的:新员工培训是指企业为新员工介绍有关公司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第四条培训的主要内容:员工通识训练、新员工心态培训、团队融合、商务礼仪、部门内工作引导和部门间交叉引导。第二章培训管理第五条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共同责任,最迟不应超过报到后一个月内执行。第六条凡公司正式报到的员工试用期满,但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培训,不得转为正式员工。第七条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请按《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执行。并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之课程,否则,仍不得转为正式员工。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开具培训证明第九条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获得结业证明;不合格者,重新培训。第十条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其他在职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第三章通识训练第十一条通识训练是指对员工进行有关工作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以及培养员工掌握基本的工作技巧。第十二条新员工通识训练由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接口人员共同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向每位正式报到的新员工发放《员工手册》。第十四条培训内容:公司历程、规模和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公司理念、组织结构、相关制度和政策及职业道德教育等。第四章部门内工作引导第十五条部门内工作引导应该在新员工通识训练结束后进行,部门经理安排入职引导人。第十六条部门经理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入职引导人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第十七条部门内工作引导主要包括: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公司部门管理规范、培训基本专业知识技能、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等。第五章部门间交叉引导第十八条对新员工进行部门间交叉训练是公司所有部门负责人的共同责任。第十九条根据工作与其他部门的相关性,新员工应到各相关部门接受交叉培训。第二十条部门交叉引导主要包括:该部门人员介绍;部门主要职责;本部门与该部门联系事项;未来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要求等。第六章新员工培训评估第二十一条通识训练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测验和座谈,不合格者应参加补充训练。第二十二条部门主管负责就部门内工作引导对新员工进行测验。不合格者需有针对性的重修,一个月内如果不能完成培训,则该员工不予转正,如试用期结束前一周仍未完成培训,公司有权予以辞退。第二十三条新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培训记录归档。第二十四条新员工培训合格者,进入正式试用期。附录二岗位技能、综合素质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第二条培训目的:增强员工技能,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以及工作轮换、横向调整和晋升做准备。第三条培训内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基层员工培训。第二章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第四条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战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