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重六小反邪教工作长效机制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表明,反邪教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单靠某个科室、某种手段、某种措施难以奏效,必须始终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建立健全全校反对邪教的工作机制,通过实行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办法来解决。一、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一)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和教育制度。学校党委及其各科室通过采取适当方式,定期向学校领导干部通报与邪教组织斗争的形势。将反邪教警示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加强反邪教知识教育。通过学校党内情况通报和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党员特别是各领导干部对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做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执政意识、政权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断增强做好反邪教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广泛深入开展以基层为重点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警示教育活动是从源头上遏制邪教滋生蔓延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形式,围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知荣明耻、构建和谐”这一主题,在精神文明创建、党员思想教育、学校建设等各项工作中,积极开展反邪教相关知识的教育,切实使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不断增强感染力、吸引力和生命力。(三)积极推进反邪教警示教育进班级、进课堂、上讲台活动。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阶段的身心成长规律和接受能力,因人制宜,因人施教,广泛开展校园拒绝邪教活动。加强对学生反邪教知识教育,增强他们对伪科学和邪教的免疫能力,不给邪教活动以可乘之机,挫败邪教组织向青少年渗透的图谋。(四)认真落实对邪教参与者的日常帮教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挤压邪教活动的空间。对“法轮功”痴迷者要突出落实好由党员和相关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的帮教小组,强化帮教责任,落实帮教措施,确保教育转化和巩固工作落到实处。对“法轮功”以外的其他邪教成员和被裹挟群众,要由领导小组人员负责,切实开展面对面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其真正脱离邪教,并积极引导和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勤劳致富。二、建立健全防范控制机制防范控制是维护稳定的重要手段,目的是将邪教组织的活动,以及破坏稳定的因素处置在萌芽状态。防范可分为学校防范和专门防范。学校防范,就是依靠领导小组人员和社会各方力量对邪教组织活动进行防范。一是进一步落实各类组织的具体任务。尤其是学校和各科室的防控责任,明确并落实防控人员以及他们各自的任务、分工、责任,从体制上解决基层防范处理邪教工作无专人抓、专人管,工作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对有邪教重点人员的家庭和个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逐人签订防控工作责任书,切实落实“包保”防控责任。二是把邪教组织活动情况的排查作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定期开展集中排查和重点排查,及时掌握邪教组织的活动情况及重点人员的动向,加强对邪教骨干及重点人员的管理,有针对性地将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对被裹胁群众要逐个甄别,对邪教参与者,切实落实帮教防控措施。三是借助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平台,扎实推进“无邪教校园”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无邪教校园”创建宣传活动,把各班和各科室工作力量整合起来,把各个阶段的工作连结起来,把临时性的防控措施与建立长效防控机制结合起来,从根本上遏制邪教的捣乱破坏活动。专门防范,就是依靠维护治安秩序的专门机关的专门力量对邪教组织活动进行防范。一是对邪教组织重点人员的防范。主要是对社会治安稳定有现实危害、顽固不化的邪教骨干和其他邪教重点人员进行防范。二是对邪教组织及其成员可能使用的物品的防范。主要是指用于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邪教组织秘密印制的标识物以及互联网等传播媒介。这些物品是邪教组织控制其成员思想的工具,又是邪教组织聚敛钱财的工具。三是对邪教组织及其活动场所的防范。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情况复杂,各种邪教人员容易混迹其中,伺机作案;公共交通工具也是邪教人员用于传送相关物品的重要渠道,加强管理,有利于堵塞邪教物品的传播渠道。四是对邪教组织及其成员易利用事件的防范。主要是指一些群体性突发事件。这些事件,主要是社会转型期出现的各种各样的人民内部矛盾的外化。虽然这些矛盾一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如果被邪教组织利用,将人们生活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政治化,以此为借口唆使当事人将矛头直接指向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攻击党和政府,容易引发社会动荡。因此,对一些群体性事件,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疏导教育,化解矛盾,以防被邪教组织及其成员利用。三、建立健全依法惩处机制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如何惩处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作了明确规定。我们要依照法律规定,从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原则出发,切实建立健全依法惩处机制。按照“绝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人员形成组织,绝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形成气候”的新时期维护稳定工作总要求,以及“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有效处置”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不断提高情报搜集研判和深入侦查获取犯罪证据的工作水平,及时发现有有效处置各种邪教组织的活动,依法打击邪教犯罪和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做到“抓早打小”,防止危害,教育师生。同时,要根据邪教本身固有的顽固性、反复性的特点,掌握邪教活动情况,适时开展区域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止邪教组织坐大成势。在依法处理工作中,要坚持“宽严相济”,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对受蒙骗的群众要立足于教育。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具体工作中,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执法尺度,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教育和惩治两手并用,扩大教育面,缩小惩处面,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既消除社会危害、又不造成矛盾叠加的工作效果。四、建立健全社会关爱机制对“法轮功”等邪教人员实行帮教救助,建立健全关爱机制,实施“社会关爱”工程,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体现,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法轮功”等邪教痴迷人员由于种种原因误入邪教,他们中的绝大部分经教育摆脱邪教桎梏后,会遇到一些生活上的困难,对社会不完全适应。有的还有一些思想疑虑,容易发生情绪波动、出现反复。与此同时,“法轮功”等邪教还会对他们进行拉拢和恐吓,诱迫他们再次违法犯罪。因此,建立健全关爱机制,实施“社会关爱”工程,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将使他们进一步坚定信心,顺利回归社会,过上正常生活。建立健全关爱机制,实施“社会关爱”工程,就是要发挥政策优势,对从思想上、行动上彻底脱离邪教的人员,做到“在政治上不歧视、工作上给出路、生活上多关心”,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通过建立责任制,充分调动单位、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力量,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救助活动。对思想上有疑虑、出现波动的,要努力帮助他们消除疑虑、深化认识,坚定抵御邪教的信心。对工作和生活上遇到实际问题的,要按照有关政策精神,协调有关部门,发动社会力量帮助解决。对刑释解教人员要认真落实好就业扶持、劳动保障等相关政策。对发生反复的,要深入查找原因,研究落实接茬帮教措施,力争促其彻底脱离邪教。对误入邪教的人员,要逐渐矫正其不健康的心理状态,培养健康、和谐的心理,使他们能正确认识世界,用平和宁静的心态思考问题,以乐观豁达的情怀对待生活,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以包容的心态面对新生事物,以积极的姿态紧跟时代步伐,这样才能切实提高他们抵御邪教的能力,真正融入社会,过上正常生活。北重六小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