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聘用及任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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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及任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吸纳和使用人才,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第二章招聘录用原则第三条广开才路、多种渠道的原则。员工招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内部员工推荐、参加人才交流洽谈会、在新闻媒介上发布广告、由人才中心、猎头公司协助招聘等。第四条先内后外的原则。招聘人才首先面向企业,立足于在企业现有员工中发现、使用、培养人才,现有员工具有岗位竞争的优先权。第五条适用为主、适当储备的原则。对应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追求与现阶段的需求相匹配;不贪高(学历)求洋(留学),对企业未来需求的较高层次人才进行适当储备。第六条人才来源突出属地化、系统化、专业化的原则。各公司的员工以当地招聘为主,集团对重要岗位的人员实行委派。第七条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招聘工作精心组织策划,全面科学考评,严格择优录用,宁缺勿滥。第三章招聘录用基本条件第八条品行要求:有责任感,有爱心,遵守社会公德,无不良或违法行为。第九条形象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第十条文化要求: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条件优越者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大专学历;其他员工需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临时工、个别岗位除外)。第四章招聘申请第十一条员工招聘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各公司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职位空缺情况向集团管理中心报批年度用人计划,经集团行政人事部核准后,各公司的行政人事部门以此为依据制订招聘方案。第十二条员工招聘活动由集团行政人事部总体控制,各公司在实施招聘活动前须填写《中升员工工作申请表》,多岗位招聘填写《社会招聘计划申请表》,明确招聘岗位、人数、任职要求、到职日期等,并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批,由集团行政人事部来平衡招聘职位,决定是否招录。第十三条在大连地区由集团实行统一的对外招聘信息的发布;在大连以外的地区,各公司按集团行政人事部的批复进行具体招录工作。第十四条集团行政人事部对各公司的部门级(不含)以下的人员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各公司按业务流程的需要上报在编员工数,按集团行政人事部的批复进行人员储备,以降低运营的成本。第十五条对各公司的部门级(含)以上的人员实行集团统管的原则。招聘部门经理以上职级的人员时,必须报集团行政人事部批准,由集团进行招聘考核、人事任命、业绩考核、职业发展及离职控制等环节的工作。第十六条年度用人计划外需补充人员时,必须向集团行政人事部申请编制,批准后按上述招聘申请程序进行。第五章招聘权限第十七条各公司的高管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由集团行政人事部负责内部晋升或外部招聘,报集团总经理决定录用。第十八条各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由各公司负责内部晋升或外部招聘,需报集团行政人事部核准,经各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录用;有必要时,集团行政人事部有权进行复试决定是否录用。第十九条各公司的基层员工由各公司自行招聘,公司总经理有权决定是否录用,录用结果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备案。第六章员工的甄选第二十条招聘负责人通览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并筛选,符合录用条件的约请面试。第二十一条面试前的准备。应聘人员应填写《工作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技术职称/技能等级证书、驾照、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原件,负责招聘的人员应认真审查,并留下复印件。第二十二条组织面试:(一)初试:通过素质测评、面谈或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初试,重点考察其资历、态度、仪表、素质、与公司价值观符合程度等,并认真填写《面试评估表》,初试由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二)复试:初试合格进入复试,复试重点考察其知识、技能、与岗位的匹配度等,以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管人员面谈为主。复试负责人应在《面试评估表》上填写意见。第二十三条复试合格后,公司同意录用。进入复试但最终未被公司录用者可依据其评估情况收入集团及所属公司人力资源库,作为人才储备。第七章录用第二十四条录用前工作:(一)录用前对员工入职提供的证明文件进一步核实,如发现有虚假隐瞒等情况,应即时取消应聘人员录用资格;(二)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向公司出具体检表,身体健康者方可上岗;(三)对拟聘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背景调查,调查结果将作为录用及岗位安排、待遇确定等的参考依据。第二十五条报到程序:(一)新录用员工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日期内报到,如不能按时到位,将被取消录用资格,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员工报到时须携带:1.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2.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3.最高学历及学位证明原件;4.技能证书;5.外来人员现住所的暂住证;6.体检证明;7.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职工调转表、调转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失业人员须提供失业证。(二)行政人事部门为新员工办理各种证件,配发办公用品,引导其进行岗前培训。第二十六条具有一定职级的管理人员通过集团考核的,由集团发布人事任命通知。第八章试用转正第二十七条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员工在试用期满的前一周提出申请,递交《试用期考核表》。第二十九条用人部门对试用期满的员工进行工作业绩考核,作出同意转正或辞退的建议,并将《试用期考核表》经行政人事部门审核后上报公司总经理(所有人员转正需填写《转正明细表》,经集团相关领导审批)批准。第三十条用人部门将审批决定通知员工。对同意转正的员工重新调整薪资并按公司相应规定执行其正式员工待遇;对考察后不予聘用的员工进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第九章职务任免第三十一条职务任免条件:(一)员工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符合转正条件的,有职级的应予以职务任命;(二)员工因调转、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等,需要通过免除原职务、任命新职务以确认新的职务关系;(三)员工因辞职、被撤职、被辞退或因各种原因(健康原因、脱岗长期进修、个人原因等)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免去其所任职务。第三十二条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一)集团总部管理职务的任免:1.总经理、副总经理由集团董事会按程序任免;2.计划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审计部、经销店管理部、汽车用品部长由集团总经理提名并批准,行政人事部按任免程序办理;3.所属部门经理由各所属部门部长提名报集团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按职务任免程序办理;4.部门经理级以下职务由各部门经理提名报所属部门部长审核、经集团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按职务任免程序办理。(二)各公司(经销店)管理职务的任免:1.总经理、副总经理由集团总经理提名,经集团董事会任免,集团行政人事部按职务任免程序办理;2.部门经理职级的,由各公司总经理提名报集团总经理批准,集团行政人事部按职务任免程序办理;3.部门经理职级以下的职务,由部门经理提名,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办理任免手续并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备案。(三)集团及所属各公司所有人事任免均须正式行文通告。第十章晋升和降职第三十三条员工工作业绩突出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越级晋升。第三十四条员工工作业绩不良或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数级。第三十五条职位变迁由被变迁人上级主管提议,按职务任免权限经相应管理层批准通过,集团批准的由集团行政人事部行文通告,公司批准的由公司人事部门行文通告。第三十六条员工可自行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或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行政人事部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按职务任免权限经相应管理层批准通过,集团批准的由集团行政人事部行文通告,公司批准的由公司人事部门行文通告。第三十七条员工职位变迁后,其工资待遇和福利在调整月进行相应调整。第十一章岗位调换第三十八条为了做到人尽其才,集团允许员工在公司内部或集团所属公司之间进行岗位调动。第三十九条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填写调配申请向公司人事部门申请,按职务任免权限经新旧岗位主管和相应管理层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须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方可离任及到岗。第四十条集团或公司作出人事调动决定,由行政人事部或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写《员工异动表》并正式行文任免,当事人须按照调动时限办理好交接手续并离任及到岗。第四十一条所有的岗位变动,其主管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将结果交本部行政人事部门留存。第十二章离职第四十二条离职分为辞职和辞退两种情形。第四十三条辞职指员工本人主动提出离开公司而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第四十三条辞退指因员工胜任能力欠佳、违纪、公司业务紧缩裁员等原因,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第四十四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予以辞退,且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及赔偿金:(一)有意违犯安全规范或不服从指示而影响工作伙伴和顾客安全的;(二)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种报表、人事资料的;(三)未经批准挪用公司的钱财或不及时将公司的财物放置安全的地方的;(四)假编申请表或有关雇员的虚假信息的;(五)未得到正常的批准擅自拿取或赠送公司的财物给他人的;(六)向任何人(包括对新闻界和媒介代表)陈述或泄露有关公司的财务或贸易秘密或机密信息(包括公司的管理政策,公司授权者除外)的;(七)对同事和顾客举动粗俗,对同事和顾客使用下流、猥亵、侮辱性的语言的;(八)隐瞒不报任何严重的慢性病或传染病,或故意危害同事和顾客健康的;(九)上班时,尚未摆脱酒醉或毒品作用,或在公司内藏匿、接受、处理或卖出毒品的;(十)未经批准接受合作伙伴、顾客的礼品或任何财务方面的利益的;(十一)在出勤记录卡上填假记录或欺骗出勤的;(十二)未经公司的允许为获利而为其它员工工作或经营其它生意的;(十三)违反公司劳保、安全政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十四)伪造申请或提供不真实的资料,欺骗性请求休息或假称生病欺骗性缺席的;(十五)以任何手段侵占公司财务(如:伪造或需填报销单、收据等)的;(十六)故意实施攻击或伤害、威胁其他雇员的行为的;(十七)擅自修改公司政策及公告的;(十八)故意毁坏公物情节严重的;(十九)违反国家和政府法令情节严重的;(二十)连续旷工超过3天、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含)的;(二十一)在工作以外刑事犯罪,不论这罪行是否与其工作有关,公司保留终止聘用该员工的权利。在犯罪审查过程中,公司保留在审判结束之前暂停支付其薪金,一旦收审或被捕,公司有权将其除名;(二十二)其它类似上述性质的事例的。第四十五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需裁减人员时,公司可辞退员工。辞退顺序为:首先是在职期间有违纪行为并受到处罚者,其次是工作绩效差者,再次是工龄相对较短者,最后是职务低于他人者。第四十六条公司员工离职工作尽可能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地进行。第十三章辞职办理程序第四十七条辞职办理程序:(一)正式员工至少应提前30天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须提前3天申请;(二)辞职员工部门负责人及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须与辞职员工沟通,了解其辞职的原因,记录填写《离职面谈表》,对绩效良好的员工要努力挽留;(三)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书》,按职务任免权限经相应管理层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四)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须填写《工作交接表》及《离职\转职手续审批表》,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五)在所有必须的离职交接手续办妥后,行政人事部门为员工办理离职结算,填写《员工离职结算单》,工资随同工资发放日一同发放。(六)对于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且无不良记录的员工,公司可出具离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第十四章辞退办理程序第四十八条辞退办理程序:(一)各公司、用人部门填报《解聘通知书》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并出具辞退员工的事实依据,按职务任免权限经相应管理层审核通过后递交集团行政人事部;(二)行政人事部在接到用人部门意见后,必须在15天之内批复意见;(三)被辞退员工接到通知后须填写《工作交接表》及《离职\转职手续审批表》,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四)在所有必须的离职交接手续办妥后,行政人事部门为员工办理离职结算,填写《员工离职结算单》,工资随同工资发放日一同发放。(五)对于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且无不良记录的员工,公司可出具离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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