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监控产品委托安装合同甲方:乙方:和田英豪商贸有限公司乙方响应政府号召,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应甲方委托就位于和田市辖区安防监控产品安装事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产品描述:1、合同的结算数量以工程所用材料的实际数量计算;2、安装内容简介:应甲方要求及施工方案安装调试12台高速球,乙方提供电源防水盒及综合网线布线、穿线管等附属设施。3、合同金额大写为:小写:二、安装地点:和田市;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三、工程安装起讫时间:合同签订即日起,分批安装至年月日前完成。四、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根据定货量向甲方一次性收取订货款40%,签订之日立即支付;施工完毕,甲方组织验收完毕立即支付合同余款60%。五、施工及验收:1、甲方按照合同确认进场产品,签收验收合格单;2、乙方按合同相关标准进行安装调试,安装完调试完毕后当天内,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完成验收工作。六、甲方义务: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需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等条件并全力配合协调乙方能够正常施工。七、乙方义务:1、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时间、地点及样品,如期供货并安装。应保证施工工期及施工质量;2、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三年内乙方免费提供非甲方人为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需要维修的服务。八、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自违约日起,每日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九、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合同效力: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失效。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和田英豪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653201MA77HX2B1X甲方代表:服务电话:176908120811889925199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