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来源:人民网(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我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进入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一九七九年起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集中精力使目前还很落后的农业尽快得到迅速发展,因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高速度发展是保证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条件。我们只有加快发展农业生产,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才能使占我国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民富裕起来,也才能促进整个国民经济蓬勃发展,加强工农联盟,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为此,中央特作如下决定。一、统一全党对我国农业问题的认识为了加快农业发展,全党同志对我国农业的现状和历史经验,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正确的认识。建国以来,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经过亿万农民和广大干部的艰苦奋斗,我国胜利地实现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粮食产量一九七八年比一九四九年增长一点七倍,经济作物和林、牧、副、渔各业以及社队企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有些地区,农业的发展尤其显著。全国兴修了大量的大中小水利工程,建设了一大批高产稳产田。化学肥料、农业机械、排灌机械和农村用电,都比过去有了很大的增长。但是,总的看来,我国农业近二十年来的发展速度不快,它同人民的需要和四个现代化的需要之间存在着极其尖锐的矛盾。从一九五七年到一九七八年,全国人口增长三亿,非农业人口增加四千万,耕地面积却由于基本建设用地等原因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因此,尽管单位面积产量和粮食总产量都有了增长,一九七八年全国平均每人占有的粮食大体上还只相当于一九五七年,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全年的收入只有七十多元,有近四分之一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五十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不到一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农业发展速度不加快,工业和其他各项建设事业就上不去,四个现代化就化不了。我国农业问题的这种严重性、紧迫性,必须引起全党同志的充分注意。过去二十九年我国农业的发展走过了曲折的道路。解放后的三年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土地改革,取得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有秩序地展开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农业生产获得较大发展,这八年全国粮食产量平均每年递增百分之七。一九五八年,在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中,广大人民群众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敢想敢做的革命热情是非常可贵的,但由于我们对领导全国的社会主义集体农业既缺乏经验,又缺乏清醒的头脑,犯了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的错误,再加上自然灾害和苏联政府废止合同、撤退专家,我国农业在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初遭到了严重挫折。在党中央、毛泽东同志、周恩来同志领导下,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努力,我们用了比较短的时间纠正了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战胜了困难,使农业很快得到恢复,并有了新的发展。在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阴谋集团推行极左路线,严重地破坏了党在农村的各级组织、各项政策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破坏了集体经济和工农联盟,极大地挫伤了广大农民和干部的积极性。只是由于广大干部和群众对林彪、“四人帮”的倒行逆施进行了抵制,我国农业才得以在七十年代保持一定程度的发展。二十年来我国农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们对阶级斗争必须有正确的估计和政策,必须十分注意保持社会政治安定,否则社会主义农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遭到破坏,农业的发展当然不可能快。同时,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按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我们过去在某些具体工作中没有真正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基础的位置上,采取的有些政策和措施不利于农林牧副渔业的全面发展和农民社会主义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不够和没有充分生效,农业技术改造没有当作一项中心任务真正抓紧,农业科研和教育长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方针也执行得很不好。这些也都妨碍了农业的迅速发展。因此,为了加快恢复和发展农业,我们应该牢牢记取以下的主要经验教训:(一)我们一定要长期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我们要在本世纪内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四个现代化,没有这个前提,是根本不可能的。粉碎“四人帮”以来,全国安定团结,这个局面来之不易,我们必须珍惜它,爱护它,千方百计促进大好形势的发展。(二)我们一定要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农村以及全国范围的阶级斗争,正确地进行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防止“左”的或右的干扰,特别要注意肃清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流毒。农业合作化以后,我国农村中仍然存在着阶级斗争,但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的阶级敌人,只占人口中的极少数。因此,忽视或夸大阶级斗争,都是错误的。我们要坚决打击的,只能是确实存在着的极少数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决不允许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随心所欲地扩大阶级斗争和人为地制造所谓阶级斗争,破坏团结,伤害好人。长期的斗争实践证明,我国广大农民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斗争中,我们要更好地依靠和发挥他们这种积极性。对少数农民中存在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必须采取耐心的说服教育的方法,帮助他们自觉地加以克服。在这里,尤其必须首先分清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社队的多种经营是社会主义经济,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决不允许把它们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和取缔。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决不允许把它当作资本主义原则来反对。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适合于我国目前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不允许任意改变,搞所谓“穷过渡”。(三)我们一定要集中力量抓好农业技术改造,发展农业生产力。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实现对农业的技术改造,这是我们党在农业问题上的根本路线,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忘记了这一点,就不能巩固工农联盟,就不能用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就背离了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发展各项农业基本建设(包括水利、农田、草场、林业、渔场、畜舍、饲料加工厂、屠宰场、仓库、晒场、道路、沼气池和其他自然资源等各项建设)和发展农村社队企业,对于改造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提高农民扩大再生产的物质能力,起了显著作用,必须十分重视。(四)我们一定要持续地、稳定地执行党在农村现阶段的各项政策。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切不可轻易改变,以至失信于民,挂伤农民的积极性。同时,对那些不利于发挥农民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错误政策,必须坚决加以修改和纠正。(五)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执行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党中央、国务院和主管经济工作的各部委,特别要注意保证这个方针的贯彻落实。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必须真正做到遵守农轻重的次序,保持农业和工业的平衡,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首先要考虑农业的负担能力。国家、城市、工交、财贸、科学技术、文教卫生部门和人民解放军,一定要加强对于农业的物质支持和技术支持。(六)我们一定要正确地、完整地贯彻执行“农林牧副渔同时并举”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粮食生产搞得好不好,关系到九亿人民的吃饭问题,关系到备战备荒,一定要抓得很紧。过去我们狠抓粮食生产是对的,但是忽找和损害了经济作物、林业、畜牧业、渔业,没有注意保持生态平衡,这是一个很大的教训。我们一定要把我国优越的自然条件充分利用起来,把各方面的潜力充分挖掘出来,使农、林、牧、副、渔各业都有一个大的发展。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也一定要按照各地区的特点,适当地集中发展。要有计划地逐步改变我国目前农业的结构和人们的食物构成,把只重视粮食种植业、忽视经济作物种植业和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状况改变过来。(七)我们对农业的领导,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定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按照群众利益办事,一定要坚持民主办社的原则,尊重和保护社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决不能滥用行政命令,决不能搞瞎指挥和不顾复杂情况的“一刀切”。粉碎了“四人帮”,扫除了我们前进道路上的最大障碍,我们有了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的可能,也就有了加快农业发展的胜利信心。我们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有八亿勤劳勇敢的农民,有一大批久经锻炼的农村干部和农业科技人员。我国工业已经有了比较雄厚的基础,它可以逐步担负起用现代技术武装农业的任务。我国除了有十五亿亩耕地以外,还有广大的荒地、草原、森林、宜林宜牧的山区,有宜于水产业的淡水水面和海域。总之,发展农业的有利条件很多。只要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真正善于总结过去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始终遵循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马克思主义原则,不断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我们就一定能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本世纪内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伟大目标。二、当前发展农业生产力的二十五项政策和措施为了迅速改变目前我国农业的落后状况,我们必须着重在最近两三年内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加快农业发展,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并且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确定农业政策和农村经济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我国八亿农民的积极性。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离开一定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任何阶级的任何积极性是不可能自然产生的。我们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就是要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其次,我们还必须切实加强国家对农业的物质支持和技术支持,使农业得到先进的技术装备,使农民的科学技术水平逐步得到提高。如果离开这种支持,单纯依靠农民本身的物质力量和积极性,农业还是不可能高速度发展,尤其不可能实现现代化。农民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了,国家的支持才能发挥更好的效果;国家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持,农民的积极性也就会越来越高涨。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从以上的指导思想出发,中央认为,当前必须采取如下二十五项农业政策、农村经济政策和增产措施。(一)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剥夺或侵犯它的利益。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接受国家计划指导的前提下,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都有权因时困地制宜地进行种植,有权决定增产措施,有权决定经营管理方法,有权分配自己的产品和现金,有权抵制任何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瞎指挥。(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绝对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有生产队的劳力、土地、牲畜、机械、资金、产品和物资。国家各部门在农村举办各种企事业(农民自愿举办的各种企事业不在内),除了国家有法律法令规定的以外,决不允许给集体和社员增加任何负担。举办农业基本建设,发展社队企业,都要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在国家计划以外,任何单位不准向社队抽调劳动力;计划内抽调的合同工、临时工,必须签订合同,规定合理报酬。(三)人民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男女同工同酬。加强定额管理,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付给报酬,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坚决纠正平均主义。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社员口粮的分配,一般采取劳动工分粮和基本口粮相结合的办法,也可以采取按工分分配加照顾的办法,或者采取社员大多数决定的其他办法。基本口粮应当以人分等定量。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要逐步办好集体福利事业,使老弱、孤寡、残疾社员、残废军人和烈军属的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四)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不能当作所谓资本主义尾巴去批判。相反地,在保证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经营家庭副业,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五)人民公社要继续稳定地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集中力量发展农村生产力。不允许在条件不具备、多数社员又不同意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