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总则《一)本附件是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框架下,对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定期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二)本附件适用于《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氧规》)适用范围内的医用氧舱及其配套设施和场所的定期检验。与医用氧舱配套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应当满足《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三)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1.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连续停用时间超过6个月(不包括修理改造时间)的医用氧舱,重新投入使用前,应该按年度检验的内容进行检验。2.全面检验:每3年至少一次。医用氧舱经修理、改造,重新投入使用前,应该按全面检验的内容进行检验。3.医用氧舱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均应当由检验机构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进行。二、年度检验(一)医用氧舱年度检验的主要内容: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2.医用氧舱舱体及内装饰;3.电气、通讯和空调系统;4.测氧仪及测氧记录仪;5.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6.安全附件和消防系统;7.仪表、接地装置等;8.空气加压舱配套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情况。检验方法以宏观检验检测为主,并且借助仪器、仪表对各安全装置及设备的完好、可靠性进行确认。对首次进行年度检验的医用氧舱,应该填写《医用氧舱基本状况表》与年度检验报告一并存档。(二)检验前,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该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停舱,对舱内、外及环境进行清理,并且对舱内进行消毒处理;2.提供医用氧舱的技术及管理资料,主要包括:制造和安装资料、安全附件校验记录、运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配套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检验等资料;3.医用氧舱的操舱、维护维修人员资格证书;4.医用氧舱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5.检验时,医用氧舱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操舱及维护维修人员应该到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检验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三)检验人员应该首先对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查阅,全面了解受检医用氧舱的使用、管理情况及现状,做好检验记录。安全管理方面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应当有完整的医用氧舱建档登记资料;2.与医用氧舱及配套压力容器安全有关的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等技术资料应当齐全,并且与实物相符;3.医用氧舱的管理制度应当符合要求(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医用氧舱操作规程、医护、操舱、维护维修人员的职责权限、患者进舱须知、应急情况处理措施、氧源间管理规定、安全防火规定等);4.使用(升、降压次数)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安全附件校验记录等是否齐全真实;5.操舱、维护维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资格证书的有效性;6.查阅历次检验资料,特别是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主要是指整改后免于现场复检的)是否已解决或已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首次定期检验的医用氧舱,应该对上述资料进行全面审查;以后的检验,应该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四)医用氧舱舱休检验的主要内容:1.检查观察窗、照明窗、摄像窗及有机玻璃舱体有无明显划痕、机械损伤、银纹等缺陷。2.舱内的装饰板、地板、座椅、床、柜具及油漆是否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应当提供证明资料;床垫、座套、衣物等是否属纯棉制品,并且阻燃或防静电处理。3.舱内氧气采样口是否设在舱室中部并且伸出装饰板外,有无堵塞现象,采样管路与测氧探头、流量计连接是否可靠;4.舱门及递物筒密封圈是否老化、变形;5.氧气加压舱舱内是否安装了导静电装置;6.氧气加压舱舱门液压传动装置中的润滑剂是否采用抗氧化油、脂;7.对有机玻璃舱体的氧舱还应该检查舱体的连接、舱门的结构及材料;(五)电气、通讯和空调系统检验的主要内容:1.氧舱照明是否采用冷光源外照明形式;2.应急电源系统应当完好,当外供电中断时,应急照明系统能否自动投入使用,并且持续时间不少于30分钟;3.氧舱的对讲系统和舱内无触点应急报告警按钮能否正常工作,当外供电中断时,上述装置是否也能正常工作,必要时可以操作确认;4.舱内空调系统的电机及控制装置是否已设置在舱外,电机应该做接地处理;5.控制台上的测温仪表能否正确显示。(六)测氧仪检验的主要内容:1.医用氧舱的控制台上是否配置测氧仪和测温湿度记录仪;2.测氧仪的精度与量程是否符合要求3.测氧仪的工作是否正常,测氧探头(氧电极)应当在有效期内;4.测氧仪的氧浓度超标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氧浓度超标后能否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5.当供电中断时,应急电源系统能否支持测氧仪正常工作。(七)供、排氧(气)管路系统检查的主要内容:1.供、排氧(气)管路,是否通畅;进、出氧(气,阀门动作是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2.舱内、外的应急排阀动作是否灵敏;对应急排气阀门是否采取了保护措施,并且有明显的标志;3.确认排氧管路的材及排废氧口位置是否正确;:,4.对有机玻璃舱体的舱应该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舱体的允许最高工作压力(八)安全附件和消防系统检验的主要内容:1.压力表、安全阀、测温的检验应该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2.快开门式舱门、递物筒是否设置安全联锁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应当动作灵敏、可靠,必要时可以采用压力测试方法确认,3.检查空气加压舱舱内灭火器的种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有效期内,对采用水消防系统的氧舱,应该实测该系统工作是否可靠。(九)流量计、接地装置等检验的主要内容:1.医用氧舱配置的流量计是否完好,精度等级、刻度范围是否符合要求;2.舱体与接地装置的连接否可靠,实测接地装置的电阻应当不大于4;3.医用氧舱的自动操作系统是否可靠;4.空气加压舱的过滤器滤材是否在有效划内;5.其他需维修的设备应该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检查。(十)与空气加压舱配套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应该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三、全面检验全面检验的项目:1.年度检验的全部内容;2.配套压力容器的全面检验;3.舱内导线的布置、连接及保养情况了、4.对未配置馈电隔离变压器的医用氧舱电源的输入端与舱体之问的绝缘情况5.生物电插座绝缘电阻6.舱体气密性试验;7.供、排氧(气)管畅通情况。8.应急呼吸装置9.氧源间的防爆、通风及防火等。检验方法,除采用常规宏观检查先主要是通过仪器、仪表进行现场测试。(二)医用氧舱配压力容器的全面检验项目、要求,结论及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三)医用氧舱体应该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分别取该舱的使用压力与O.17MPa二者中的较大值和0.03MPa,检查舱体的密封性能否满足规定的要求。(四)医用氧舱应行应急卸压试验,应急卸压时间应当符合标准规定。(五)全面检验时,应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检查医用氧舱的,空调、对讲等进舱导线是保护完好,有无表皮破损、虚接或断开现象;2.所有进舱导线是否带属保护套管,舱内导线接头部位是否采取了可靠焊接,并且裹以绝缘材料套管加以保护;3.会产生火花的电气元、器件是否移至舱外;4.测试医用氧舱保护接地端子与共相连接的任何部位之间的阻抗,其阻抗值是否满足规定要求;5.对未配置馈电隔离变压器的医用氧舱,检查电源的输入端与舱体之间的绝缘是否满足规定要求;6.对供、排氧(气)管路进行吹扫,检查管路是否畅通;更换阀门时,管跻密封材料不得采用石棉制品;7.空气贮罐内壁的涂料及密封垫片的选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8.对设有应急呼吸装置的医用氧舱,应该对其进行模拟操作,检查是否灵敏、可靠;9.检查氧源间的防爆、通风及防火等情况。检查舱房内外、氧源间内是否有明显的禁火标志,房内是否配备了灭火装置。四、检验结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该根据实际检验情况出具《医用氧舱午度检验报告》,并且做出下述结论:(一)允许使用,经年度检验或全面检验,未发现缺陷或只有轻微不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配套设施和场所符合有关(防火)规定的要求。(二)整改后使用,发现有影响医用氧舱安全使用的缺陷或配套设施及场所有严重违反规定的现象,必须对缺陷及违反规定的现象进行处理。结论中应该说明需要整改问题的性质和存在缺陷的部位,注明整改后需检验人员到场确认或仅对整改报告审查确认;(三)停止使用,医用氧舱损坏严重,不能保证正常安全使用。结论中应该注明原因,并且提出判废、修理、综合技术鉴定或其他要求等。(注:医用氧舱经年度检验或全面检验后,只给出上述检验结论,不对医用氧舱进行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五、附则(一)使用期超过20年的医用氧舱,必须对其安全性能进行综合技术鉴定,鉴定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1.全面检验的全部内容;2.所有隐蔽管线的检验(或更换);3.电气元、器件及线路连接的检验(或更换);4.医用氧舱舱体测厚及无损检测抽查;5.压力管路的气密性试验。(二)对于检验结论为停止使用的医用氧舱,检验机构向使用单位发送的安全检查意见书,在上报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