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传染病监督科2015年工作计划一、深入开展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一)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巩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取得的成果。在2013、2014年连续两年国家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基础上,2015年全市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一步巩固打非取得的成果。各旗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在1月中旬出台具体方案,2-5月开展集中打击,6月后转入常态管理。市卫生监督局在6月前安排打非工作专项督查,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充分掌握各旗县区工作动态,及时督导各旗县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非法行医露头就打、坚决取缔,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管理,使医疗广告真实可靠。继续加大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严肃查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印刷传单等形式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夸大宣传欺骗患者的行为。重点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广告内容的检查发现相关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二)重点组织开展临床二类技术准入监督检查和医疗机构新农合资金管理监督检查。1月至2月,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临床二类技术的实际应用和准入情况摸底调查,对发现的未经准入擅自开展临床二类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要责令其停止开展相关的诊疗活动。3月开始对拒不改正的医疗机构进行立案查处。各旗县区的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市卫生监督局将根据各旗县区摸底调查的数据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3月至4月、10月至11月,将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工作进行两次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冒名顶替就诊报销或挂床住院套取新农合资金、开大处方套取新农合资金,是否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等情况。(三)定期开展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监督检查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工作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订及责任的落实,检验人员的配备及检验设施、储血发血条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麻醉药品要重点检查进出药品数量和使用环节是否存在医护人员截留的现象。对采供用血和麻醉药品的监督管理覆盖率要达到100%,监督频次不低于2次。市卫生监督局的抽查不得低于50%。(四)认真落实辖区内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一要摸清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底数,做到建档率、信息填报率双100%;二要做到监督覆盖率、违法行为查处率双100%;三要做到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到位率100%。二、继续加大力度,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监督覆盖率100%(一)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监督覆盖率100%。(二)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消毒处置及运送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医疗废物的交接手续是否完备,防止医疗废物流向社会。各旗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将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做好农村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管理。(三)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监督监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贮存、使用管理的监督。(四)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重点查处未经备案擅自开展BSL-2、BSL-3级实验室微生物检测活动的行为。各旗县区BSL-1实验室备案率要达到100%。(五)在口腔诊疗活动中逐步推行传染四项检测工作。2015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诊疗要全部开展传染四项的监测工作。各旗县区要至少在1-2家私立口腔诊疗机构推行传染四项检测工作,起到示范作用。(六)开展接种单位疫苗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疫苗接种单位的疫苗来源和索证索票工作,杜绝问题疫苗在接种单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