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授课教案3-客户评级与授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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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客户评级与授信管理第一节客户信用等级评级第二节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第一节客户信用等级评级一、信用等级评估概述二、评级程序三、评级指标体系四、特殊客户的评级信用等级评估定义是由商业银行或其委托的具有合格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采用客观、公正、科学的信用评级考核标准,严格规范的评估程序,在对公司(团体)客户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诚守信用可靠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对企业法人客户、合伙类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的基本素质、经济实力、偿债能力、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进行定量定性和静态动态综合分析评价,测定其履行经济契约能力的可信程度,作出其对银行和商业信用行为的可靠性、安全性的评价,并以国际通用符号标明企业信用等级。信用评级意义是加强信用管理,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身份证”是进入资金市场的“通行证”是有助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信用等级的含义级位计分标准级别含义次序下限上限AAA90100资信很好,支付能力强,风险极小。AA8089资信良好,有较强的支付能力,风险基本无。A7079资信较好,有一定支付能力,风险较低。BBB6069资信一般,基本具备支付能力,稍有风险。BB5059资信欠佳,支付能力不稳定,有一定风险。B4049资信较差,支付困难,有很大风险。CCC3039资信很差,支付很困难,可能违约。CC2029资信太差,偿债能力差。C019资信极差,完全丧失支付能力。信用等级评估提供资料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二年(第一次申评单位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和附注说明3、信用等级有效使用期间的企业财产投保单复印件;4、企业主要领导成员学历和技术职务复印件;5、企业资质证书、从业许可证(专营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证书复印件;6、当年度或前一年度改制、增资扩股(须附验资报告)及更名情况说明和批准文件;7、企业产品、技术及质量认证书复印件;8、企业前一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度工作计划;9、其他能证明企业资信状况和体现管理素质的有关资料复印件。二、评级程序1、组织初评2、集中评审3、等级确认4、等级授证。5、检查调整。三、企业信用评级的指标体系1、企业基本素质2、经济实力3、偿债能力及信用4、经营能力及效益5、发展前景四、特殊客户的评级1、学校:高校中的部属、省属学校为AAA级客户,地方属高校中师资力量雄厚、生源充足、毕业生综合就业率高的也可评为AAA级客户;中学中的省级重点中学可评为AAA级客户,其他学校至多评为AA级客户。2、医院: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及省级医院、市级医院为AAA级客户,其他至多评为AA级客户;3、新闻媒体:省级报社为AAA级客户,地市级报社中发行量占当地人口10%以上、广告收入占其收入来源60%以上的,也可评为AAA级客户,其余至多为AA级客户;3、电视台:省级电视台、地市级电视台为AAA级客户,其余至多为AA级客户。4、对关停企业或生产经营很不正常的企业和国家产业发展序列目录列为停止生产的企业,可由经营行直接评为C级企业。第二节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一、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概述二、授信方式三、总授信额度核定四、特别授信五、企业集团授信一、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概述(一)统一授信含义统一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客户或地区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贷款、贸易融资(如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担保等表内外信用发放形式的本外币统一综合授信。商业银行对每一个法人客户都应确定一个最高授信额度。授信对象是与商业银行建立信用关系的单一企业法人客户,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用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有正常稳定收入来源的事业法人。(二)授信对象1.防范风险2.调整结构3.提高效率4.增强竞争能力(三)实行授信制度的目标1.授信主体的统一2.授信形式的统一3.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4.授信对象的统一(四)实行统一授信的要求二、授信方式内部授信公开授信(一)内部授信1.定义内部授信是指银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或集团性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作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不与客户见面,由商业银行审批客户单项信用需求时内部掌握使用。2.期限对客户一般授信额度的延续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授信额度不展期,对客户的授信额度每年必须核定一次。(一)内部授信1.定义公开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一法人客户或集团性客户,在对其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基础上,就核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的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银行信用。(二)公开授信2.公开授信条件一般商业银行对公开授信客户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1)省市分行重点优良客户;(2)符合商业银行信贷重点进入对象标准的省市分行重点营销客户;(3)产权明晰、资产负债率6O%以下、资信等级AAA级优良客户;(二)公开授信3.期限公开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在公开额度授信的有效期内,商业银行将方便、高效地满足客户在公开授信额度内合理的信用需求。4.公开授信协议公开授信必须与客户签订《公开授信协议》,协议中须载明公开授信额度的金额、有效期及使用条件。每次使用信用的期限要根据其具体用途按相关规定执行。(二)公开授信(三)内部授信与公开授信在操作上的区别一是法律效力不同。二是担保环节不同。公开授信原则上要求采取最高额担保,而内部授信则无担保要求。三是内部授信不需与企业签订授信协议,而公开授信必须签订协议。四是用信不同。公开授信客户可以随时向商业银行申请提款,而不需要繁锁的逐级审批手续,而一般授信的用信须严格按授权权限办理手续三、总授信额度核定定性标准应至少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一)客户的风险状况(二)银行的风险状况(三)外部经济、金融环境(四)自然因素1、总授信额度核定的依据(1)根据受信人的资信等级、客户类型和实际信用需求,在综合考评其资信、财务状况、贷款方式、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素质、管理水平、风险意识,结合考虑受信人的经营情况、销售增长计划及分期用款计划等的基础上,合理核定受信人的总授信额度。(2)根据信贷结构调整目标、任务和客户进退计划,核定客户的总授信额度。(3)根据适当控制受信人在我行信用总量和占比的要求,核定客户的总授信额度。除总行、省分行重点进入的特殊行业和特殊客户外,对一般加工类和商贸类客户核定的总授信额度原则上控制在其净资产的2倍以内,其中对信用总额超2亿元的客户,一家商业银行的信用总额原则上控制在该客户占用各商业银行信用总额的60%以内。(4)根据授信人的信贷资金、规模承受能力,结合其信贷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措施、现有信贷资产质量等核定客户的总授信额度。2、其他要求(1)对AAA级与AA级客户(优良客户):核定的总授信额度应小于等于可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其测算公式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银行现有信用余额+可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资产总额-银行现有信用余额+可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65%(2)对A级客户(一般客户):如果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5%以下,发展前景和成长性较好,连续两年盈利,上年度无不良贷款、无欠息,对其核定的总授信额度参照本条前款规定;其他的一般客户,对其核定的总授信额度原则上控制在该客户上年末实际信用总额内。但对列入退出计划的一般客户,对其核定的总授信额度应小于该客户上年末实际信用总额,并要制定压缩计划,主动退出,年中可在年初额度内周转使用,年底前必须完成压缩计划。2、其他要求(3)对B级与C级客户(限制客户与淘汰客户):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生产经营正常,上年度盈利,上年末无不良贷款、无欠息的限制客户,核定的总授信额度不得超过该客户上年末实际信用总额,并要制定压缩计划,做好保全工作,逐步清收,主动退出,年底前必须完成压缩计划;其他限制客户和所有淘汰客户,核定的总授信额度只能小于该客户上年末实际信用总额,原则上只收不放,并落实清收计划和保全措施,抓紧压缩,年底前必须完成压缩计划直至清户。(4)对已有“两呆”贷款的法人客户和已关停的法人客户,视信贷退出和清收难易程度核定授信额度,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末实际占用的信用总额。3、对采用上述规定方法核定总授信额度过大的客户,也可用信贷安全线控制法核定总授信额度。授信总额度=房地产变现值×70%+机械设备变现值×50%+存货×60%+应收账款×60%4、对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无法通过财务报表掌握生产经营情况的客户,授信额度可依据企业提供有效抵(质)押资产的价值确定,但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抵押物变现值的70%、质押物变现值的90%。如客户同时提供抵、质物,可依据上述比例综合确定授信总额。四、特别授信特别授信是指对客户核定总授信额度后,对客户超过现有总授信额度的合理信用需求所追加的授信或现有总授信额度保持不变但需对分项授信额度作相应调整的授信。主要有:(1)核定总授信额度后,客户因季节性、临时性合理信用需求而超过现有总授信额度部分所需增加的临时性授信;(2)核定总授信额度后,对需将原用于低风险业务的授信额度调剂用于高风险业务的;(3)其他需进行特别授信的。五、企业集团授信集团客户统一授信规定:(1)对以单一法人为核心,由若干个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组成,财务及对外融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集团型公司,以法人公司为授信对象,对其分公司不授信;但对经总公司授权具有对外融资权力的分公司可对其实行授信。(2)对由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组成,人、财、物和产供销统一管理,并实行统分结合、分级管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提供各法人子公司会计报表的紧密型企业集团:若以企业集团出面实行统借统还的,则只对企业集团实行授信,不对子公司授信;若子公司各自与银行发生信贷业务的,则分别对各子公司(含集团公司本级)核定总授信额度,同时确定该企业集团的总体授信额度,各子公司之间的总授信额度不得相互调剂使用。(3)对由多个法人公司组成,在资金、技术、设备、供销等方面联合协作而又各自独立管理的企业集团,在分别核定集团内各法人公司总授信额度的基础上,核定该企业集团的总体授信额度,集团的总体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对集团内各法人公司核定的总授信额度之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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