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管件评审指南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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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化工装备协会ChinaChemicalIndustryEquipmentAssociation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PM/CCIEA—PD—06C发放编号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二O一一年六月日发布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实施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3页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3页第三章审查工作的实施……………………………………………………第5页第四章内部会议及交换意见………………………………………………第10页第五章编写报告……………………………………………………………第11页第六章鉴定评审总结会议…………………………………………………第12页第七章整改确认与报批……………………………………………………第13页第八章附则………………………………………………………………第13页附录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资源条件审查内容……………第14页附录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报告(模版)……………第34页附录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第52页附录四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第53页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钢制无缝管件、锻制法兰、锻制管件A、B级,其他所有项目B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接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的约请,签订《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编制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评审日程安排通知书。第四条许可申请被受理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应在网上和书面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工作,在鉴定评审前根据申请受理范围完成产品试制工作,并且型式试验合格(对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第五条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时,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并对其审阅,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及受理决定书各一份;(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包括网上约请);(三)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四)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有要求时)复印件一份。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同意接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的约请后,双方签订《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包括网上回复确认)和《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并付诸实施,在三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后,如认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者因其它原因不能接受约请的,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包括网上)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第七条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应当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其试制产品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需要调整试制产品的数量时,必须在接受4约请时确定。第八条申请单位应按《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质量保证手册,交付鉴定评审费,另需承担评审组对企业评审工作的差旅费用。第九条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约请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时间要求制定评审计划,并将下个月评审计划在评审上个月25日前按规定报审批机关(A级产品)。第十条评审计划制定后,及时组织评审组,评审组由具有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组设组长1名,组员一般不超过2名。第十一条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组长由鉴定评审机构中有5年以上评审经验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评审组组员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与申请单位无利害关系。一、评审组组长的职责:(一)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二)处理评审工作中的异常情况和争议;(三)代表评审组与企业联络;(四)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评审报告;(五)接受企业整改报告,组织评审确认。二、评审组组员的职责:(一)在组长的领导下,按分工完成具体的审查工作;(二)向组长汇报审查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讨论和编写;(四)协助组长完成其它有关工作。第十二条鉴定评审主要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资源条件和产品安全性能审查三部分内容。一般安排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审查1人,资源条件审查1人,产品安全性能审查1人(也可由评审组成员兼任)。第十三条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一、评审依据文件:有关法规及产品技术标准;二、评审所需的工作文件:评审通知、鉴定评审指南、协会评审工作守则、评审记录表;三、企业资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附件。第十四条鉴定评审机构按照评审计划(A级产品)或参照申请单位提出的拟鉴定评审时间(B级产品),确定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印发鉴定评审通知函,并于评审前75日通知到企业,并抄报制造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第十五条申请单位接到鉴定评审通知函后,如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人员有异议,应当在接到鉴定评审通知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鉴定评审机构提出,经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予以调整。第三章审查工作的实施第十六条审查工作的实施主要包括:审查时间及内容、审查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审查、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资源条件审查、产品安全性能审查、评审组内部会议、编写报告、交换鉴定评审意见和鉴定评审总结会议等环节。第十七条鉴定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应当如实记录评审情况,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第十八条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审查资料,并包括设备档案、产品档案、人员培训考核资料和内部审核资料,同时保持受理许可项目制造生产状态。第一节审查时间及内容第十九条对每个企业的审查时间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3日。第二十条鉴定评审工作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现场核查制造单位是否符合《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要求;二、通过审查试制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检查实物制造质量(出厂检验项目与工序检验项目),考核产品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三、确认许可标志的使用方法;四、核实型式试验报告;五、确定许可产品项目及产品范围。第二节审查预备会议第二十一条评审组成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预备会,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主要内容如下:一、介绍企业概况;二、协商审查安排,明确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议程;三、确定组员分工;6四、明确审查要点;五、重申审查工作纪律。第三节审查首次会议第二十二条首次会议参加人员为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领导、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等。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第二十三条首次会议的具体内容为:一、宣读鉴定评审机构的审查通知,介绍评审组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领导;二、说明审查工作依据、审查范围和主要内容;三、宣布评审组的分工、审查计划及时间;四、说明审查工作的主要方式和方法;五、说明审查工作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六、有关技术保密和审查纪律要求;七、告知企业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八、有关部门领导讲话;九、企业领导讲话;十、企业汇报基本概况、产品试生产及型式试验(有型式试验要求时)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情况,换证申请单位介绍持证期间的相关情况;十一、企业介绍迎审联络人员及有关人员,确定审查办公地点;十二、宣布首次会议结束。第四节现场巡视审查第二十四条现场巡视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检查企业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场地、工装设备、检测手段、库房设施和管理等基本条件、专项条件是否符合《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和产品情况。第二十五条评审组全体成员参加现场巡视审查。巡视范围包括:原材料库、(半)成品库、试制产品、制造车间、压力试验场地和试验设备、焊材库、无损探伤室、加工成型设备及其模具、焊接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热处理设备、理化试验室、产品资料档案室等。第二十六条在现场巡视审查时,鉴定评审人员应记录试制产品的编号、材料和零7部件标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标识、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和执行工艺情况。第五节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审查第二十七条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审查工作由分工评审员负责进行。第二十八条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审查包括:质量保证手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批准颁布)和相关文件;审查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情况(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兼任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审查相关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安全质量技术资料。第二十九条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文件的审查一、企业应建立符合压力管道元件设计、制造,并包含了质量管理基本要素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应符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和国家压力管道元件现行法规、标准的有关要求。二、质量保证手册应有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应清晰,各项工作之间的连接具有控制和协调措施。三、与质量工作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的工作人员应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四、企业应设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制造许可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制造许可规则)。应当设1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应明确质量保证工程师对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管理职责和权限。五、质量保证手册应符合《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至少应包括:管理职责、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记录控制、合同控制、设计控制、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焊接控制、热处理控制、无损检测控制、理化检测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其它过程控制、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内容。六、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以及作业指导书或工艺文件。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中规定的表格应标准化、文件化。现行的质量记录表格的内容能满足相应级别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第三十条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的审查要点包括取证(增项)、换证两种情况。一、对取证(增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审查(一)审查试制产品的安全质量技术资料,验证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是否有效,产品8质量控制是否严格。(二)结合对试制产品质量控制的检查,审查制造现场的材料管理、焊材管理、工艺纪律、设备与计量管理、理化设备管理、无损检测管理、热处理管理、压力试验管理等工作,并对材料标识、材料标记移植、产品标识、无损检测标识、不合格品的标识进行核查和追踪,以验证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是否有效。二、对换证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审查(一)抽调企业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元件安全质量技术资料,并能覆盖企业换证申请书中所申请的级别、范围。(二)依据所抽调的压力管道元件安全质量技术资料,验证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是否有效,产品质量控制是否严格。(三)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制造的行为。(四)有关法规标准执行情况。(五)质量事故、问题处理情况。(六)许可项目的产品生产情况。第三十一条通过资料审查、提问等方式对质量保证工程师及各系统责任人员进行考核。第三十二条工艺纪律执行是否严格。第三十三条相关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安全质量技术资料审查包括下列资料:一、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在出厂时应附有至少包括下列与安全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规格、批号、数量及产品尺寸、无损检测、热处理、硬度、压力试验等结果及产品检验结论)。二、取证(增项)审查时,审查试制产品的安全质量技术资料。三、换证审查时,审查所抽定的压力管道元件安全质量技术资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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