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契约稳定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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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商品契约稳定性研究赵西亮†朱喜‡(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4)摘要在法律不能完全强制契约执行的情况下,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越大,事后的履约率越低。由于经营规模少,拥有的财富少,农户对风险的态度非常规避,农户更看重当期的收入。所以,信誉对农户的价值很低,期望农户提高信誉是很难的。加强法律管制,提高契约强制执行力度,短期内可以增加履约率,长期内会造成“公司+农户”契约市场的缩小乃至消失。在农业契约中,农户的专用性投资少,企业的专用性投资,特别是利他性专用投资的存在,增加了农户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进一步降低了履约率。所以,有关增加专用性投资、提高农户信誉、加强法律管制的建议都不能增加农业契约的履约率。在农业契约稳定中,关键是风险分担机制。农户的高风险规避特征,决定了其机会主义的行为规则。农户的联合和企业的保险作用应该是解决农业契约履约率过低的基本方向。关键词资产专用性机会主义声誉风险分担AbstractWhennotalltheagriculturalcontractscanbeenforced,themorefluctuantthepriceoffarmproduce,theloweristheexpostimplementationratioofcontracts.Becauseofsmallscale,poor,thefarmersaremuchriskaversion.Therefore,theythinkmuchofpresentincome.Asaresult,thevalueofreputationissmalltofarmers.Improvingthereputationoffarmersisnotafavorableadvicealthoughitmaybesomedaywhenfarmersaremuchricher.Enhancingtheregulationofcontractsenforcementandgivingmoresupervisioncanincreasetheimplementationratioinshortterm,butwhenthisisexpected,fewfarmerswilltransactwithincontract.Asaresult,thecontractsmarketwithered.Inagriculturalcontracts,farmersinvestlittlespecific-investment,butfirmsusuallyinvestmorespecific-investment.Especially,thecooperativeinvestmentsinvestedbyfirmsbeforethecontractisdueincreasethefarmersexpostopportunisticbehavior,whichdeterioratethecontractimplementation.So,increasingthespecificinvestment,improvingthefarmers'reputationandenhancethelawsupervisionarenotdesirableadvice.RiskSharingiscriticaltoincreasetheimplementationratioincontracts.Thecoalitionandcooperationoffarmersand/orfirms'insuranceintherelationship,perhaps,arefeasibledirection.keywordsassetspecificity,opportunism,reputation,risk-sharing研究领域: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农业经济学(农业产业化)2长期以来中国的农村经济是以小农经济为特征的。解放后,中国的合作化运动因为没有解决好组织内的激励问题而告失败,1978年后,我国的农村经济改革解散了人民公社,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即“大包干”。这种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固定契约:农户只要“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农户成了事实上的剩余索取权人,1给了农户充分的激励,从而使我国的农业经济迅速恢复并基本解决了人们的“吃饭”问题。在我国的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林毅夫等,1999)。而我国的经济基础非常薄弱,因此,为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必须对农业经济发展进行管制,从而为工业化提供积累资金。所以,我国自1978年以来实行了近20年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在统购统销制度下,农民的销售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原料采购都不成问题,他们分别通过国家的相关计划部门进行销售和分配。自1985年起,我国逐渐放松相关农产品的收购制度,部分农产品价格逐渐放开,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农产品价格都放开了,由市场来进行交易。但我国目前仍有8亿多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土地的超小规模经营,不但从技术上达不到规模经济效益,而且大量的小农户与大市场的联结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经济发展的大问题。八十年代后期,山东诸城率先组织“农村商品经济大合唱”,以及山东潍坊等地随后提出的“农业产业化”都是为了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联结问题。近年来,农业产业化主要组织形式之一是“公司+农户”。公司与农户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但现实中这种关系并不是紧密的,甚至不是稳定的。2据有送资料,农业契约违约率高达80%(刘凤芹,2003)。农业契约违约率为何如此之高,是什么因素影响了农业契约的履约率,如何提高履约率,我们将在下文中进行考察。一、履约率的决定履约率是签订的契约中实际履行的比例。我们不考察农户和企业的签约过程或他们如何决定是否签约。3我们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契约,或仅考察契约市场,即期初龙头企业和农户签约,下一期龙头企业收购农户的农产品,农户交售其生产的农产品。我们假设龙头企业不会违约,4农户只有在市场价格超过契约规定的价格一定水平时才会违约。这是因为农户违约后只能到现货市场进行交易,而在现货市场上交易需要花费信息成本。5在契约关系内的一个基本收益就是信息成本的节约。6我们考虑一个两期的交易,第一期双方根据自己的预期签订一个双方同意的契约,契约规定的价格为cp,假设他们的预测是充分的,即市场价格cpp,并假设服从均值为0、方差为2的分布,其密度函数为()fx,累积密度函数为()Fx。第二期,市场价格与契约价格的差大于时农户会违约。所以,农户违约的概率为()1()1()ProbProbF(1)假设农户违约后,法院可以强制其履约的可能性为,((01])。假设契约的履约率为,((01]),即最终执行的契约比例,也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履约率。7那么,契约的履1形式上的剩余控制权仍是由土地的所有权人掌握。2为叙述方便,后文中我们将“公司+农户”形式中以商品交易为主要目的的商品契约简称为“农业契约”。3可以将某一农产品的市场分成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现货市场,另一部分是契约市场,即通过签订契约来进行农产品交易的市场。因此,我们可以考虑每一个参与人在进入某一农产品市场时都要做出决定:是进入现货市场直接进行交易,还是进入契约市场先签订契约,然后再进行交易。两个市场参与人的多少决定了他们的规模。本节我们不准备对这两个市场的均衡进行分析。4现实中龙头企业也会违约,但考虑龙头企业违约的情况并不影响模型结论。所以,为简单起见,我们仅考虑龙头企业不违约的情况。读者会发现我们的模型很容易扩展到龙头企业也违约的情况。5这些信息成本可以包括到市场的交通成本、寻找买主的成本、讨价还价的成本等,有时这些成本对农户来说是非常巨大的。6因此,假设市场价格高于契约价格一定范围内才会违约是合理的。7可以将履约分为自动履约和强制履约,履约率就是这两者之和占总签约的比例。3约率等于自动履约率加上违约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契约所占总签约的比例,即()(1())(1)()FFF(2)命题120。证明:很容易证明2越大,()F越小,8即有2()0F。由公式(2)可知,()0F,所以,22()()0FF评注:命题1的意义非常直观,在契约强制执行程度不变的情况下,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性越大,价格偏离契约规定价格的概率也就越大,从而农户违约的概率也越大,农业契约的履约率就越低。从公式(2)可以看出,如果强制执行比例比较大,即农户违约后法律如果可以强制大部分的契约执行,那么履约率也会上升。当完全可以强制执行时,即=1,公式(2)退化为=,契约将完全被执行,履约率为1。但这里我们没有考虑现货市场与契约市场的均衡。直观上,当市场价格偏离契约规定价格过大时,农户就有激励进行违约。如果法律可以强制实施全部或大部分契约,农户预期到这一点,即第二期可能会丧失外部机会,那么,部分农户就可能不进入契约市场。当进入契约市场的农户过少时,契约农业或订单在农业中所起的作用就可能大大降低了。农业产业化中契约有两个作用,一个是联结农户与市场,另一个是规避风险。价格波动性越大,市场风险越大,那么利用契约降低风险的作用越大;但价格波动越大,事后的违约率越高,这是利用商品契约的两难选择。命题1中,没有考虑参与人对风险的态度,农户的偏好会对其行为模式造成很大影响,我们将在下文进行分析。二、风险规避和信誉在很多的农业契约违约案例中,都表现出农户具有很强的机会主义行为。很多人认为农户缺乏市场经济意识,不讲信誉。但农户为什么会不讲信誉呢?我们知道,中国的农户是规模非常小的经济个体,目前大部分的农户依靠非常小的土地规模进行简单的再生产,多数农户的财富很少,这就决定了农户的偏好是高度风险规避的。他们特别看重当前的收入,而对未来的收入并不很关心,换句话说,农户的折现系数很大。农产品市场的价格波动性很大,农户处理信息的能力非常小,有机会可以在市场上以高价出售时,他们会售给市场;如果契约内交易有利时,他们会依赖契约;但如果契约会强制实施而使他们丧失外部市场机会时,他们预期到这一点可能就不会签订契约,而是更愿意到外部市场上进行交易。9而当企业和农户签约时,由于农户的经营规模很小,企业将与很多的农户进行契约签订,10如果一旦农户违约,企业可能因为诉讼成本太高而不会对农户的违约行为进行起诉,这实际上相当于降低了农户的违约成本,11那么农户的市场化行为就决定了其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农户的财富很少,高度的风险规避,8如果服从正态分布,那么*2*2*12()()tFedt,很容易看出,2越大,*()F越小。9据冯开文(2003)的调查,当问农户“按合约应该销售给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又卖出了较好的价格,您会不会违约出售给市场”时,农户回答“在价格相差较大时会”的占45%,回答“只要价格有差别时就会”的也占45%。10企业对农产品的需求量需要很多的农户供给,而不是一个或少数几个农户。这就增加了企业签约时以及事后履约时的交易成本。签约可以通过农户代表,比如村长,而降低签约时的交易成本。但到了履约阶段,有农户违约时,农户签约代表人并不承担相应的监督其它农户履约的责任。并且有市场机会时,他本身也可能违约。与签约成本相比,事后的契约实施成本可能更大。所以,当农户违约时,龙头企业将众多农户告上法庭的成本可能太高昂,以至获胜后所得到的补偿并不能完全弥补其由农户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与进行诉讼的成本之和。这种情况下,龙头企业的理性选择是不起诉违约的农户。11如果农户违约后会受到违约惩罚(比如龙头企业可以将农户告上法庭),从而降低了农户的违约收益。违约成本的存在可能使违约不再是有利的行为,农户将选择履行契约。但由于脚注10所讲的原因,农户违约后往往不会受到惩罚。4决定了信誉对农户自身收益的作用不大,再加上农户违约成本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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