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流程:一、购物卡概念二、购物卡“生态链”的构成及各方利益关系三、我国有关购物卡法规什么是购物卡?购物卡是用货币购买的,代表货币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执行购置商品的职能。它是商业信用的一种形式。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将购物卡理解为货币的替代形式,这是不准确的。事实上,购物卡的性质是代表货币,它以货币购买后,在限定时间和范围内代表货币执行购买、支付职能。一张小小的购物卡背后生产出巨大的利益链。商场——送礼者——受礼者——社会流通或购物——商场,这是一条完整封闭的利益链条。它甚至衍生出一批专门以倒卖购物卡为生的“黄牛党”,其中涉及到的“蛋糕”可能多达数十亿元。近日,我们小组针对购物卡利益链构成和各方利益关系进行了调查。利益链之一:商场对于商家来说,购物卡起到提前回笼资金、减少现金流通、促进商品销售等作用。而且它能提前带来现金流,显著促进销售业绩的提升,一些商家甚至3成的销售来自购物卡。更重要的是,由于过期、损毁、零头放弃等原因,每年有大量现金会沉淀在购物卡上,这些资金一旦过了有效使用期就自动作废,这对于商家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利益链之二:送礼就送购物卡购物卡被一些人当作礼品用于人情往来。购物卡在走亲访友、单位福利方面有它方便的一面,但人们更关注的是购物卡容易滋生腐败。但是与现金相比,购物卡、贵宾卡等等更加隐蔽,在一定程度上成了衍生腐败的温床。那些依靠手中特权收受购物卡、贵宾卡的人,总感觉自己接受的是“礼节”,没有“现金贿赂”的心理压力,因此购物卡、贵宾卡等实质上助长了权力腐败行为。它成为腐败寄生的一种形式,一种手段。收受购物卡的群体很多,他们从众心理强,看到别人收自己也收,去年收今年也收。久而久之,收的人习以为常,送的人也习以为常。这种‘小腐败’已渗透到社会民众的层面,并造成社会心理的麻木。这种送礼方式其实就是一条封闭的灰色利益链。利益链之三:购卡单位利用购物卡一方面商业企业可以扩大销售额,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购卡单位解决部分税收问题,这是企业逐年增大购卡额的关键。单位集中购买购物卡看中的是商家能提供“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名目的发票,企业购买购物卡给员工发放福利所需资金,可以摊大费用支出以冲抵部分利润,这样,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就会减少很大一部分。对于职工个人来讲,除了可以有频繁的购物卡福利外,也可以减少纳税额。按国家最新规定,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后,如果把钱直接发给职工个人,职工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增加。但是,将福利转化成购物卡,企业账面上走“办公用品”等项目后,企业和职工双获利。利益链之四:黄牛党购物卡解决了企业和个人的纳税问题,但是,对于个人来讲,收到再多的购物卡也抵不过手里握着现金实在。一旦购物卡“泛滥”之后,一些人就有了将购物卡内的“电子币”变现的需求。但是,想在原发卡单位退换成现金,比无理由退货更困难。发卡单位在售卡的同时就声明,“此卡不能兑换现金”。在利益双方出现断层时,就衍生了“购物卡黄牛”这一职业。据一些黄牛的收卡报价,商通卡的收价最高,1000元面值的可以9.4折回收,新世界、SOGO1000元的购物卡可以9.3折回收,而美廉美超市、翠微百货等购物卡的折扣则要低于9折。在专门的集团购物卡门户网站上,各商家发行的购物卡回收的折扣率一目了然。“商通卡的使用范围广,拿到卡后不愁卖不出去。通过打折收购购物卡,黄牛可以赚取差价。仍以上面1000元面值的SOGO购物卡为例,9.3折回收后,黄牛可以在SOGO商场内按1000元现金购物,从中赚到50元左右的差额。之所以低于按数字计算出来的70元,是因为黄牛收购来的购物卡会通过打折的方式帮准备结款的顾客刷购物卡,将购物卡内的电子币变现。这样,黄牛从中赚取了购物卡的差价。利益链之五:第三方发行机构由于购买购物卡需要支付现金或支票,第三方发行机构发放购物卡的过程可以快速收集现金,而消费者拿到购物卡后不可能一次性把卡内金额全消费掉,而这个时间差产生的沉淀资金,是发行机构所看重的,发放的购物卡起到了融资功能。这一操作模式类似银行里的活期储蓄卡。银行可以利用客户存入的钱放贷,以此收取利息。与银行鼓励客户实行定期存款相仿,发行机构也通过延长使用期限的方法,放缓持卡人“取物”的速度,以此延后各商业网点“取钱”的时间。作为第三方的发卡机构,发行机构的合作者,不仅跨商户,而且跨行业,购物卡的使用范围广,成为聚敛大量现金办“准银行”。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有关部门就禁止商家发行代币购物券。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1998年12月11日,国务院纠风办公室以下达紧急通知的形式规定,“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并指出购物卡在“扰乱金融秩序,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助长贪污腐化,助长奢侈浪费”等诸多方面的危害。2001年1月19日,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正式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再次重申禁令,并要求已经发放购物卡的单位必须在2001年2月28日前妥善处理。一时间,持有代币购物卡的消费者涌入商场、超市疯狂购物,赶在“大限期”前把卡内金额消费掉。2003年,购物卡重返深圳、广州等地。2004年8月下旬,全球零售老大沃尔玛上书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寻求“解禁令”。沃尔玛方面坦言,购物卡“禁令”后,“遵纪守法”的沃尔玛停止发放购物卡,但购物卡“禁而不止”,造成沃尔玛节日期间的销售额下降20%,一些持有购物卡的顾客到竞争对手的门店去消费了。8月31日,国务院纠风办公室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举行专门会议,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紧急磋商。相关专家认为,电信企业发行的储值卡、公交系统发行的一卡通都属于购物卡,是可以取代现金直接消费的,而零售企业却不可以,政府应该给这个行业以公平的待遇。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也认为,购物卡是流通服务领域中一个世界通行的企业营销手段和支付方式,它的存在和被接受有其客观性和必要性。同时,购物卡带来的问题是绝对应该禁止的。一时间,对购物卡采取“疏”而不是“堵”的观点成为主流。随着中国加入WTO,大量外资零售企业进入国内市场,购物卡就无声无息地在商业领域扎下根,并快速蔓延到商场、超市、药店、美容院、健身房、蛋糕店、茶叶店等市面上存在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