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依据检查情况建议或整改要求1、资质审查1、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执业,医院及科室命名规范,无院中院。2、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检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检1次。3、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4、15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2、26条2、建筑设计1、选址(1)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2)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现场查看2、平面布置(1)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2)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3)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导向图标。(4)供氧房宜布置在主体建筑的墙外,并远离热源、污染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3、通风(1)灼伤病房、净化室、手术室、无菌室应保护空气正压。(2)核医学科的通风柜应采用机械排风,排风口的风速应保持1m/s左右《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1.1)(2.1.2)(2.2.2)(2.2.7)(3.1.3)(4.0.7)(5.3.6)(5.3.9)(5.5.1)(5.5.2)(5.5.3)(5.5.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14.1)2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依据检查情况建议或整改要求4、布置(1)供氧管道应采用紫铜管明设,铜焊或银焊焊接;穿过梁和墙时,应采用套管。(2)供氧管道不得与电缆、电话线和可燃气管道,敷设在同一管道井或管道沟内,并单独接地。(3)吸引管道采用镀锌钢管,宜明设;坡向总管和缓冲真空罐的坡度不应小于3‰,并应避免上升坡度,否则应在罐道低处转折点设小型集污罐。(4)系统供氧应设中断供氧的报警装置,吸引真空泵应具备泵及自控装置。(5)管道井、食堂烟道、通风道和垃圾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并应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3、安全责任(1)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配足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明确各科室的安全责任人。(2)是否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是否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3)是否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了考核。(4)二级及以上医院与公安机关联合设立警务室,配备足够数量的警务人员和相关设备。医院内部建立完善的治安保卫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防盗窃、防扒窃、防诈骗、防火灾、防破坏等各种安全防范设施完善,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无专职安全员。2、各部门、岗位安全职责不清晰。1、配置专职安全员。2、重新修订医院各部门、岗位安全职责。3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依据检查情况建议或整改要求4、制度规程(1)是否建立了制度并落实:建立、健全精神类药品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安全防范制度;教育培训和定期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会议制度、适用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等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的相关制度。(2)是否建立了主要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如高压氧舱、锅炉、灭菌柜等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安全生产法》1、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不详细。无精神类药品管理工作制度。2、无灭菌锅操作规程。1重新修订补充医院安全管理制度。2增加灭菌锅操作规程。5、培训教育1、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医院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1)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范等管理文件定期研讨与修订,并有培训。(2)、定期对员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3)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4)岗位安全职责。(5)消防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安全生产法》1未进行应急预案培训。2无从业人员具体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3现有安全培训无效果验证。1、增加应急预案培训。2、建立医院从业人员具体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3、培训完毕进行效果验证。4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依据检查情况建议或整改要求6、应急管理(1)医院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管理制度。(2)医院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预案:火灾应急预案;水、电、空调、电梯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疗设备故障应急预案;自然灾害(防汛、台风、地震)应急预案;医护人员伤害应急预案等。(3)是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演练是否符合要求。(4)是否对应急器材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未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制度。2、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导则要求。无地震、医护人员伤害应急预案。3、无灭火器检查记录。1、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制度。2、重新修订补充医院应急预案。3、增加灭火器检查记录。7、特种设备1、特种设备检查:(1)电工、焊工、锅炉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作业/维修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电梯、锅炉、压力容器(高压氧仓附属分水罐、储气罐、过滤器;压力灭菌柜等)、压力管道等是否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是否定期进行检验;是否建立了特种设备档案。(3)是否落实特种设备的运行及维护保养,并保存记录。(4)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的安全有效性。2、氧气瓶:氧气瓶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入库。(1)瓶体为天蓝色,并标有黑色“氧气”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号令4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气瓶安全管理规定》(3.1)(3.3)(3.4)(3.9)《氧气瓶使用安全规程》2.9条1、未提供压力容器操作证。2、氧气瓶无防倾倒措施,未施行空实瓶分开存放。3、电梯多次出现故障,反复维修未解决。4、氧气瓶间未使用防爆电气。现场有易燃物。无氧气瓶管理制度。5、无医院级别的氧气罐检查记录。1、办理压力容器操作证。2、增加防倾倒措施。空、实瓶分开存放。3、联系有关部门彻底解决电梯故障。未解决前加强管理以防出现事故。4、更换成防爆开关和灯具。清理易燃物。增加氧气瓶管理制度。5、建立氧气罐月度检查记录。5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依据检查情况建议或整改要求(2)配有安全防护帽,应有防倾倒措施,严禁卧放使用。(3)放置在通风、阴凉、无腐蚀的专用场所,不应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4)储存氧气瓶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周围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5)氧气瓶内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严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压力的氧气瓶,应将阀门拧紧,注上“空瓶”标记。(6)氧气瓶附件有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应停止使用。(7)禁止用沾染有油类的手和工具操作气瓶,以防引起爆炸。(8)氧气瓶不能强烈碰撞。禁止采用抛、摔及其他容易引撞击的方法进行装卸或搬运。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吊运。(9)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m。(10)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气瓶的减压器应由专业人员维修现场检查。8、消防安全1、消防验收在使用或开业前,取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出据的《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当为三级时,不应超过三层。2、消防控制室检查(1)GB5016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2)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消防法》1、无医院总平面布局图、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等一览图。2、无消防设施一览表。3、消防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多日,未解决。记录未如实记录。1、增加医院总平面布局图、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等一览图。2、增加消防设施一览表。3、立即进行维修,记录应如实记录。4、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做到持证上岗。6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依据检查情况建议或整改要求消防控制室应有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巡视检查每日应至少组织一次。(3)消防控制室应有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4)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5)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6)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7)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8)消防控制室应定期保存和归档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9)消防控制室应能与各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并具有插入通话功能。消防控制室应能接收来自消防电话插孔的呼叫,并能通话。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10)消防控制室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按照预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并在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动对广4、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未培训取证。5、消防栓颜色不符合规定。6、消防控制室无相关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检修检测资料。7、负一楼至一楼间应急疏散标识配置过少。5、对医院消防栓进行规范涂色。6、增加控制室内设备说明书和检修检测的资料。7、增加应急疏散标识。7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依据检查情况建议或整改要求播内容进行录音。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应急广播的故障状态。(11)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3、消防设施、警示标志、器材检查(1)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警示标志;(2)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3)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4)应留存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5)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6)医疗机构建筑物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不应堵塞通道和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7)医疗机构建筑物的病房、门急诊、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处的建筑装修材料,应按照规范要求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并严禁使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及窒息性气体的材料。(8)公共区域及疏散走道内的室内装饰,不得将疏散门及其标志遮蔽或引起混淆。8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依据检查情况建议或整改要求4、消防用电医疗机构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