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信息化建设开发维护安全保密协议甲方:乙方:为切实保障甲方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确保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化建设相关的项目开发维护服务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工作秘密的安全,双方同意签定如下保密协议:一、保密范围:1.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化建设服务,所涉及的有合同、协议约束或存在事实合作、服务关系的项目开发维护工程活动(以下简称服务工程)。2.乙方为服务甲方的信息化建设而了解、掌握的甲方专属局域信息网络系统的拓扑结构、安全保密措施、各项参数等,以及甲方场地环境、硬件、软件、电子信息、商业资料等所有资料内容(以下简称专有信息)。二、保密责任1.甲方应加强对乙方及其参与本服务工程的员工的安全保密监管,及时发现安全保密隐患和问题。乙方应配合甲方对乙方有关人员进行审查、教育培训,及时调整不合适的人员。2.乙方必须在签定本保密协议后,才可使用甲方提供的有关专有信息,为甲方提供信息化建设相关项目的开发维护服务。3.乙方同意严格控制使用甲方的专有信息,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提供的任何专有信息,并对该专有信息的提供管理良好的安全保密措施。4.建设涉及数据库、网络、服务器等信息系统,乙方须制定甲方认可的安全保2密管理方案,并采用适当的安全保密技术和措施对信息系统进行集成,有效保障信息系统安全。5.乙方不能将甲方的专有信息用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其它任何目的。除乙方直接参与本服务工程的职员之外,不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乙方及其参与本服务工程的员工严禁在系统建设中私设“后门”,非法访问系统。乙方应当告知并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其参与本服务工程的员工遵守本协议规定。6.乙方发现保密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并无条件立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7.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专有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形式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资料,不能以任何形式保留或擅自处理。8.乙方承诺在甲方没有需求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修改portal页以及SSID。三、违约责任1.乙方及其参与本服务工程的员工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信息泄密、丢失、破坏等事件,乙方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四、保密期限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除非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对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予以解密或同意共享,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本服务工程中掌握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3五、附则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5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保密组织一份。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