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宝鸡城市照明规划方案20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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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宝鸡市城市照明十三五规划方案为把宝鸡市建成更具魅力的夜间景观城市,充分展示宝鸡城市特色,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规划管理,确保城市照明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宝鸡市城区实际,制定规划方案。一、总则(一)发展城市绿色照明,建立有利于城市照明节能、城市照明品质提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维护机制;积极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提高城市照明系统的节能水平。以构建绿色生态与健康文明的城市照明光环境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城市照明发展方式的基本出发点,倡导绿色照明消费方式,在满足城市照明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降低照明的单位能耗,提高城市照明的质量和节能水平,实现城市照明发展方式的转变。(二)规划方案以《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宝鸡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夜景照明设计标准》等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照明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方案。(三)方案是落实城市近期照明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对近期新建或修建的照明工程规划和设计起到控制作用,对远期的照明项目起到前瞻导向作用。(四)主要目标:在充分把握宝鸡市照明现状的基础上,满足城市功能照明的要2求,通过点、线、面的夜间光环境塑造,突出城市特色,并着重达到以下规划建设目标:(1)满足城市功能照明的要求,建立绿色照明体系,建设一批节能、绿色照明示范工程;(2)通过夜间景观照明提高城市文化品位,突出城市特色,形成富有城市特色的景观照明;(3)提倡绿色照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可靠,综合治理光污染;(4)提高城市照明设施的安全保证及完善安全措施;(5)完善住宅小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照明系统,消灭盲区;(6)功能照明达标建设,新建照明项目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改建的照明项目分期分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二、功能照明规划方案(一)城市功能照明包括:道路照明、商业区/住宅区功能照明、休闲旅游景观区功能照明、桥梁/隧道功能照明、广场空间功能照明。(二)近期目标(2015~2018)(1)技术目标——80%以上城市道路功能照明技术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主要指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功能照明功率密度、路面平均亮/照度、路面亮/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等指标);(2)建设目标——新建项目100%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改建项目分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道路装灯率达到100%,基本实现有路就有灯,充分体现功能照明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3(3)管理运行目标——监控覆盖率达到85%以上,亮灯率达到98%以上,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四新”产品普及率达到95%以上。宝鸡市快速路/主干路照明指标规划表道路类型车道数(条)路面亮度路面照度眩光限制TI(%)最大初始值环境比SR最小值照明功率密度LPD(W/m2)平均亮度Lav(cd/m2)维持值总均匀度UO最小值纵向均匀度UL最小值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均匀度UE最小值快速路≥6车道2.00.40.7300.4100.51.05快速路<6车道2.00.40.7300.4100.51.25主干路≥6车道2.00.40.7300.4100.51.05主干路<6车道2.00.40.7300.4100.51.25宝鸡市次干路照明指标规划表道路类型车道数(条)路面亮度路面照度眩光限制TI(%)最大初始值环境比SR最小值照明功率密度LPD(W/m2)平均亮度Lav(cd/m2)维持值总均匀度UO最小值纵向均匀度UL最小值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均匀度UE最小值次干路≥4车道1.00.40.5150.35100.50.70次干路<4车道1.00.40.5150.35100.50.85宝鸡市支路照明指标规划表道路类型车道数(条)路面亮度路面照度眩光限制TI(%)最大初始值环境比SR最小值照明功率密度LPD(W/m2)平均亮度Lav(cd/m2)维持值总均匀度UO最小值纵向均匀度UL最小值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均匀度UE最小值支路≥2车道0.750.4-100.315-0.55支路<2车道0.750.4-100.315-0.64三、景观照明规划(一)城市景观照明定位重点突出“名城”、“水城”、“绿城”的景观照明特色。名城之辉煌——宝鸡是一座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保存了众多历史文化建筑遗产。城市景观照明应通过灯光诠释丰富的城市文化内涵,再现历史遗存建筑的古韵和现代都市建筑的辉煌,带动宝鸡夜间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水城之宁静——宝鸡城市位于渭河两岸,有清姜河、金陵河、石坝河、清水河、千河等数条渭河支流及各河流上建成的人工湖面将城市划分为各具特色城市组团,形成了宝鸡“山、塬、水、桥、林、城”城市空间格局。城市景观照明应强调和突出宝鸡的水城特点,形成多个夜景水上旅游节点和旅游轴线,展现宝鸡水城的夜间景观照明特色,进而带动旅游经济的全面发展。绿城之雅致——宝鸡是一座优美的生态园林城市,可谓半城绿树半城楼”,城市景观照明应将城区内的道路、公园、广场等绿化空间结合起来,展现出夜间绿城的特色,带动夜间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二)景观照明结构布局5宝鸡市城市景观照明规划总体布局一览表序号分类分布区域照明规划要点1第一层次以石鼓山为中心的一河两岸岸景观带围绕石鼓山片区展开的核心照明区域及桥梁,以进一步提升和整改为主,一河两岸沿线地区城市天地线纵深亮化及新建建筑建设。2行政中心、市民中心、火车站广场、高新广场、宝鸡南站广场等城市组团中心区围绕城市组团中心开照明规划,针对重点建筑进行设计规划,不同的区域特点采用不同的照明手法打造出全新形态的景观照明。针对现有设施做好提升与完善。3经二路、金台大道以逐步提升和整改道路两侧建筑、绿化、道路景观照明为主。4公园路、大庆路、陈仓大道以新建道路两侧商务中心为主的景观照明设计。5第二层次城市门户、主要出入口及对外连接通道两侧区域以出入口标示照明为主,周边高层建筑为辅展开景观照明设计;以高速公路两侧高层建筑为主展开景观照明设计;千河口河潘家湾高速互通立交段及高速出入口等以沿线建筑、构件为主的景观照明,形成区域地标特色景观照明。以绿色照明为理念,采用太阳能、风能照明设施及电能利用研究。6各类重点建筑、广场、公园、桥梁、绿化等分散于各区内不同类型的照明对象,以局部突出、重点塑造为主。7第三层次北坡、南山城市廊道绿化带围绕城市廊道道路、绿化、人文古迹、城市小品等系统规划设计照明系统、打造体现地域文化内涵符号景观照明。以绿色照明为理念,采用太阳能、风能照明设施及电能利用研究。8陈仓区、物流园区、蟠龙新区、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开发区内重点建筑、城市节点及区域中心为表现对象,打造出新形态的照明社区,提升科技含量。6四、城市照明智能管理系统规划整合城市照明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照明监控系统,开发建设宝鸡市城市照明地理信息系统,增加路灯监控终端的覆盖面,以满足智慧城市管理需要,逐步实行道路、建筑、公园、广场、广告等各类照明要素统一管理控制,使属市统一管辖的城市照明监控系统覆盖率达到90%以上。对景观照明实施平时、节假日、重大节庆日等三种不同模式的控制,已实现绿色照明同时达到美化亮化城市的效果。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科学完善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城市照明智能控制,逐步实现城市照明智能化管理。五、节能环保规划(一)道路功能照明节能(1)按照规划规定的照明标准,进行多方案的照明设计与计算,优化出最佳的照明方案;(2)合理选择照明光源,道路照明以LEDE路灯照明为主;(3)选择高效率的灯具时,在满足光强分布和眩光限制前提下,灯具效率应符合:常规道路灯具不低于70%,泛光灯具不低于65%;(4)装设补偿电容,应根据可能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电容补偿,以提高照明系统的功率因数,降低线路损失,提高线路电压质量,气体放电灯线路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5)根据不同季节合理确定路灯的开关时间。道路照明开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平宜为15lx,关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平,快速路和主7干路宜为30lx,次干路和支路宜为20lx;(6)根据交通流量、路况等实际情况尽可能实行半夜灯;(7)制定照明灯具维护计划,提高光源光通量利用率;(8)严格执行道路照明节能标准,即执行照明功率密度标准,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二)景观照明节能(1)应根据被照场所的功能、性质、环境区域亮度、表面装饰材料,确定所需的照度或亮度的标准值,应克服越亮越好的错误理念;(2)应根据被照对象的功能、性质、环境区域亮度选择合理的景观照明照明方式。(3)根据景观照明效果的需要,宜选用高光效和低能耗光源;(4)应选用先进的控制技术,分级开关灯光;(5)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6)有效的节能维护管理机制;(三)照明环保(1)照明产品须达到绿色环保要求;(2)建立照明设施废弃物的安全回收制度;(3)在综合核算成本的基础上,推广使用新型环保能源与光源;(4)在城市照明建设中防止光污染和眩光。六、近期规划实施(一)城市道路功能照明近期新建实施陈仓区照明系统提升改造工程,涉及37条道路照明工程。8城市主要道路照明提升改造,新建、改扩建道路照明工程建设,其中改造路灯工程有:3000盏LED路灯改造、东风路、金台大道、陈仓区南环路、新华路、金陵东路、滨河大道、宝光路-渭滨大道连接段、北新路二期、陇海北路、东新路、北开路、城市小道路建设等。城市主要桥梁照明提升改造,涉及金渭大桥、虢镇渭河大桥等。(二)城市景观照明近期新建实施宝鸡市城市景观照明近期实施规划一览表景观照明分类重点内容建筑类龙山雅居、天玺台等一河两岸景观亮化公园路、金台大道、大庆路、陈仓大道等新增建筑景观亮化广场类炎帝园、火车站、市明中心、会展中心、主要城市休闲广场及夜市等广场照明升级;南客站广场、行政中心北坡广场等新增广场照明公园、桥梁人民公园等公园照明升级、城市主要桥梁景观照明提升改造绿地城市水系沿岸绿地照明、新增街边绿地、公共绿地等照明设计其它以上没有涉及到的景观照明部分七、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一)管理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深化城市照明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有利管理、集中高效”原则,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努力实现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集中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提高城市照明管理的整体性和高效性。坚9持“建管并重、管养分开”的原则,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合理的管理流程,科学组织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及运营维护等环节,使各参与主体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积极联动。依据《宝鸡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城市照明管理体系,实行城市照明(包括功能照明、景观照明、广告照明以及居民住宅小区照明)的设计、建设、维护“准入机制”和设计方案预审、新建工程验收、养护维护考核等“管理机制”,只有规范管理、依法管理,市场才能逐步规范。只有市场规范,才能实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目前的单一管理转变到突出专业化、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高标准、高效能管理和维护好其管理的灯光设施。(2)健全法规标准,加强行政执法积极开展城市照明管理立法的基础性研究。督促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和城市照明节能规定,为管理和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不断完善城市照明标准规范建设,为城市照明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照明各项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3)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保障能力积极探索制定支持城市绿色照明发展的经济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的经费,解决城市照明规划编制经费和节能改造经费。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对照明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快照明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研究,提高城市绿色照明技术和管理的科技创新能力。10(二)设计管理的保障在进行城市照明单体项目设计时,设计公司须具备相关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具备相关设计资格。景观照明、广告照明、居住小区照明等单体项目设计均应经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协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建设。(三)市场监管的保障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等准入制(资质、从业能力、信誉、人员、设备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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