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对你及你身边的学习生活将会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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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对你及你身边的学习生活将会有哪些影响?本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最大的亮点是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重大突破,也引起了法律界的热烈讨论,耳濡目染之中,我也渐渐认识到了这次会议对一个法律人的生活学习带来的巨大影响。四中全会公报关于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构建了未来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框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未来的十几二十年,这一决定对中国法治的影响将逐渐显现,而我们则是这一决定下的最直接的受益人。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依法治国的公报精神,值得我在学习中仔细考量,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会将学习理论和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认真领会推动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科学内涵,探索依法治国与当前司法实务相结合的理论方法,在学习实践中践行依法治国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的学习中和未来的工作中,始终坚持党和国家关于依法治国的有关决定,坚持依法治国的准则不动摇。在日常的生活中,作为一名法律人,做到守法是必要的准则。规则不容破坏,法律不容枉为,一个规则存在,就是要让这个社会中的人无法恣意而为。没有公众自觉地守法,便谈不上法治的国家与社会。我将在日常生活,践行守法,有法必守,让自己为中国的法治出一份力。依法治国对普通人有何影响呢?我认为主要在如下方面:1宪法保护受教育权案例:小刚,1984年出生。1991年9月,小刚已经7岁,同龄的小伙伴早已上学,他也想上学,可父亲觉得上学无用,让他待在家里。后来,村小学的校长知道了此事,找到小刚的父亲将国家的法律规定讲清楚,孩子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小刚后来顺利地进入校园。解读:198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正式施行,该法于2006年进行修订。该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法还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必须要接受义务教育,因此,小刚父亲的做法是错误的,是违法的。实际上,公民有哪些权利,我国的宪法有明确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2人格尊严受保护案例:1992年10月,小刚已经上小学二年级。小刚的数学成绩不是很好,数学老师几次在课堂上骂小民“闷怂”、“不开窍”;有一次小刚的作业没做完,被数学老师用竹棍打屁股,臀部有多处淤青。后小刚的妈妈发现后,将此情况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体罚小刚的数学老师被学校处理。解读:中国有句古话:“严师出高徒”。旧的观念中,老师打学生是为了孩子好,让其能好好学习,提高成绩。但像上述案例当中的数学老师已经侵犯了小刚的人格尊严权。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从9月份至今,全国已发生至少6起虐童、体罚学生案例。究其原因,一是涉事老师师德缺失,不尊重自己的学生;二是法治观念淡薄,没有认识到“体罚学生违法”这一法律红线。3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案例:2007年,小刚所在的村子被某房地产开发商看中,小刚家的房屋面临被拆。但房产商提供的拆迁补偿方案中,房屋补偿标准远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补偿款无法让小刚一家完成安置。由于拒绝搬迁,小刚家遭到开发商威胁恐吓。2008年,小刚父亲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法院认定补偿标准过低,要求开发商重新制定补偿标准。双方之后达成拆迁协议,小刚一家得到了应有的补偿。解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更是把财产权保护提到更高的高度。“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些法律条文,用刚性法律保障了公民的财产权。在上述案例中,小刚家得到了应有的补偿。但在实践中,“暴力拆迁”、“征地血案”频频出现,拆迁方与被拆方上演着一幕幕让人揪心的冲突,这背后折射的是一些人对“公民财产权”的漠视,对法律的漠视。1987年,浙江苍南农民包郑照因不服县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处罚,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到了法庭,被舆论称为“民告官第一人”,引发人们对法治进步的思考与憧憬。1988年8月,温州市中院开审此案,时任苍南县县长出庭应诉,这起案件在当时引起轰动。如今,十八届四中全会聚集“依法治国”,正是让民众回归对法律的信仰,知法、懂法、守法,让一切问题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4有权运用法律发出自己的声音案例:2010年,小刚所在的城市地铁准备涨价,在涨价前要听证征求意见。小刚报名参加了听证会,在此之前,他在新安置的社区向大家征求意见,多数人不同意涨价。在听证会上,小刚等市民代表对地铁涨价表示不同意,并阐释了自己的理由。最终,多数人通过,地铁暂不涨价。解读:我国听证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地铁、出租车、水费、天然气价格都事关民生,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每一次价格调整必然是在各方利益的权衡下做出的。可以说,“水电涨不涨价,不是管理部门说一句话就能涨”。在一个法治国家中,市民可以运用法律来发出自己的声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吃的食品更加安全案例:小刚是个足球迷。2010年7月,世界杯期间,小刚和朋友一行5人在某火锅店吃饭看球。饭后,有4个人出现腹泻等症状。怀疑火锅店使用地沟油,小刚向食药监部门进行了举报,后多部门调查,该火锅店涉嫌使用地沟油,而且为了增加口感,在火锅中添加罂粟。后公安部门将火锅店老板刑事拘留。解读: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截至10月22日,有947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我国刑法、食品安全法都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惩罚。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刑法还有专门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尽管如此,“食品黑作坊”、“毒豆芽”、“毒奶粉”等频频见诸媒体。针对这些问题,李克强总理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也将罚款额度或大幅提高,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现行法律中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相信立法部门会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让普通人吃得更安全;食品生产者也会提高守法意识,保障食品的安全。6司法更加公平、公正案例:2011年,小刚的叔叔因涉嫌当地的一起杀人案被判死缓,但小刚的叔叔多次否认案件是自己所为,称法院认定的证言是刑讯逼供下招认的。在律师的参与下,案件被发回重审,2013年年底,当地中院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小刚的叔叔无罪。之后,小刚的叔叔获得国家赔偿。解读: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强调要强化四个方面机制,来防范冤假错案。就在2013年,一大批冤假错案被纠正,3月26日,服刑近十载的张辉、张高平叔侄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宣告无罪;4月25日,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在河南平顶山市中院审判,法院依法宣告被羁押十余年的李怀亮无罪;7月2日,浙江高院对陈建阳等五人抢劫、盗窃案再审宣判,认定其抢劫并杀害两名出租车司机的事实不成立,撤销原判决……纠正冤假错案,遵守“疑罪从无”原则,正是为了维护司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废除劳教制度,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上海试点司法改革,这些举措都在为我们营造一个更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创造一个更讲法更信法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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