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体会这次《决定》意义非常重大,是我们党做的第一次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它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总蓝图,作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部署,发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动员令,是奋斗宣言和行动纲领,应当说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新词公职人员就职时须向宪法宣誓制度;探索第三方起草法律草案;编纂民法典;加快反腐立法;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试行分离审判权和执法权;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疑罪从无;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长期坚持政法委员会;重大决策领导人终身责任追究、倒查;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国家勋章、依宪治国、宪法监督、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巡回法庭、立案登记制、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新的制度名言第一板块第二板块第三板块导语第一部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二部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第三部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第四部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第五部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第六部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第七部分: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结束语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队伍建设党的领导总目标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十八大提出新法治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设第九章“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对法治进行专题论述和部署。首次使用“法治中国”概念,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十六字方针”静态的“制度建设”动态的“过程建设”“有”的问题“做”的问题(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1、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分四个层次)——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五大体系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法治中国政府国家执政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一体建设一体建设一体建设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是贯穿《决定》的主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作用。2、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路径选择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贯穿《决定》的一条红线。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总结中国近代以来我国法治发展的曲折历程,以及世界各国法治发展道路所做出的唯一正确抉择。——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五个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做到“三统一”、“四善于”。“三统一”: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四善于”: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二)完善立法体制(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其中提出将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至此,经年争议终于尘埃落定。这一旨在回应民意锐意改革的“历史性决定”,被视作中央决意尊重和保障人权、捍卫宪法尊严所迈出的关键一步。1、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2、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废除收容遣送制度2003年3月17日晚上,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这一新闻事件被称为“孙志刚事件”。此事件虽经官方声称为收容所员工犯罪的个案,却引发了中国国内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中国政府之后颁发新法规,废除了广泛被认为是有弊端漏洞、并有违宪指责的收容遣送制度。“孙志刚事件”和三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事件,也许将被记入中国依法治国的历史之中:这是中国公民首次行使违宪审查建议权。孙志刚案3、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将是2013年以来确定的第四个新的政治性纪念日(此前的包括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9月3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9月30日“国家烈士纪念日”)。12月4日原称“全国法制宣传日”,现在正式被定为“国家宪法日”。4、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世界上有140多个主权国家有成文宪法,有90多个国家有宪法宣誓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我们对宪法宣誓,就是对人民宣誓,你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你必须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凡是人大及其常务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要宣誓,增加它的荣誉感,增加它的神圣感,增加它的责任感。今后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全国人大正副委员长和各省市的省长、省人大主任在就职时,就要面对宪法宣誓了。1、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2、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1、编纂民法典1804年《法国民法典》不仅是资本主义世界最早的民法典,也是世界上最长寿的民法典,至今已经实施200个年头了。但随着法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变化,法典也进行了一百多次修改。该法典具有通俗、精炼、准确的特点,当时拿破仑的想法是:要让我的农民在他们的油灯之下,也能读懂他们的权利。《德国民法典》是德意志帝国在1896年制定的民法典。1900年1月1日施行,以后为德意志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继续适用,现在仍然有效。这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它继承罗马法的传统,结合日耳曼法的一些习惯,并根据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情况而制定。该法典结构严谨、逻辑清晰、语言深涩,非供普通人阅读,只有法官和受过专业训练的律师才能适用。拿破仑作为历史上最为出色的政治家、军事家之一,在推动法律发展方面也作出过卓越贡献。他在被流放到圣赫勒拿岛的时候,曾这样说过:“我的光荣并不在于赢得了40场战役的胜利,因为滑铁卢一役就使得这些胜利黯然失色,但是我的民法典不会被遗忘,它将永世长存。”2、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比如送官员出国旅游、安排子女入学、到高档场所消费等情形以前因为不是财物,难以认定贿赂犯罪。首先,修改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单纯以具体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而是将犯罪的情节和数额综合作为定罪量刑标准。二是完善了行贿罪的财产刑规定。对行贿罪处理的处理也作了进一步的从严限定,目的就是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三是增加规定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其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员来行贿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增加了这个内容。四是增加了对一些禁止从业性的规定,达到特殊预防犯罪的目的。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特别提出要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制度。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条文进行了完善,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内容: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治政府标准: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十八大报告明确,到2020年要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这是对法治的唯一有时间要求的纲性目标。明朝张居正“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1、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法谚2、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权力清单就是将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实施范围: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作为地方行政职权的主要实施机关,是这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重点。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指导意见》1、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2、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1、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2、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3、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4、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英国培根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三)推进严格司法(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与司法独立不同。“司法独立”的概念是根据一些国家三权分立的政体提出来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关,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