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省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我厅重新制定了《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四川省教育厅科技处。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四川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高校科研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科研工作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科研项目管理。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2和规划,建立科研工作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并通过科研项目的支撑,实现人才、学科、基地建设的共同协调发展。第四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普通高等院校。自然科学类项目分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科研基金项目三类;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分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三类。重点项目面向全体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点、硕士点等方面的科研骨干,结合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把握学科前沿,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主要面向青年科研骨干,支持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着眼于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科研基金项目主要支持新增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根据国家、地方经济建设的需求开展应用性研究,着眼于提高全省高校科研整体水平。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是为“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研究项目。受省教育厅委托,重点研究基地负责组织重点基地项目的申报、评审,报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并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制定重点研究基地的项目管理办法,报省教育厅备案。重点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1—3年,青年基金项目、科研基金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1—2年,研究起始时间均为次年的1月。3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行省教育厅和学校分级管理。省教育厅科技处是全省高校科研项目的主管机构;学校科技处是本校科研项目的主管机构。第六条省教育厅负责颁布申报领域,编制年度科研计划,组织全省高校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批准、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第七条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校项目的申报、初审;立项项目的实施、结题、成果奖励申报等过程的督促、管理和项目有关的科技档案管理等工作;落实项目的匹配经费,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对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积极有效的管理和保护,促进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第三章申报立项第八条各类项目均实行“学校推荐、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由教育厅根据当年的具体情况确定。第九条申报条件1、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中级职称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未曾主持过该类项目且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项目成员以青年教师为主。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2、申请的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4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清楚,研究内容具有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3、每人主持的科研项目不超过1项。凡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再申请。第十条申报程序1、项目申请人根据我国特别是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申报领域确定研究方向,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或《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均简称《申请书》)。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申报限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推荐意见、盖具学校公章后,向省教育厅科技处报送《申请书》一式三份和《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3、申报自然科学类项目须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查新机构进行科技查新,并提交相关查新报告。4、省教育厅每年一次集中受理学校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截至时间为每年的5月最后一周。第十一条立项1、科研立项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合理、择优”的原则。52、各类项目均由省教育厅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和分类汇总,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可采取会议或通信的方式进行。3、省教育厅科技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支持的项目,制定年度科研项目计划,报请省教育厅批准后下发科研立项通知。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根据财政拨款体制,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主要资助省属高校。研究经费一次核定,按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一次下达或分年下达。第十三条研究经费由省教育厅拨款、学校配套、自筹等多渠道构成。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科研基金项目,学校原则上应按与省教育厅拨款不低于1∶0.5及以上的比例提供项目配套经费。第十四条项目经费应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由项目学校负责管理,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支配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研究经费的使用监督管理,并接受省教育厅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经费主要开支范围:1、科研业务费:测试、分析、计算、业务资料、论文发表、出版、对外协作、学术会议和国内调研费等;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消耗品购置、实验动植物购置、种植、养殖、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检疫和包装运输费;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自制专用仪器6设备材料、配件购置和加工费;4、项目管理费: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取的管理费不能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并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5、相关经费:鉴定验收费、专利申报及维持费;此外,确因科研项目需要支出的经费。第五章项目中期管理第十五条省教育厅对研究期过半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1、项目是否按照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2、项目实施的科研条件是否符合要求;3、学校配套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开支情况。对分年度拨款的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意见将作为后续拨款的依据,并视项目的进展情况对经费额度作出必要的调整。第十六条重点项目、青年基金的中期检查由省教育厅组织进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填写《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情况一览表》报省教育厅科技处。学校报送中期检查材料的时间为每年3月的最后一周。科研基金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制定办法并负责执行。对没有按期开展中期检查的科研项目,学校要暂停该项目的所有经费支出,对没有按期组织中期检查的学校,省教育厅要扣减该校次年的项目申报限额。7第十七条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如确实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第十八条省教育厅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做出撤销决定:1、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的;3、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的;5、项目研究已无法进行的;撤销项目的科研经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追回,抵作下年度省教育厅拨给该校的科研经费。第十九条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不可抗拒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第六章项目结题第二十条项目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应及时结题。达到科技成果鉴定要求的项目按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组织鉴定。第二十一条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8标注“四川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英译写法统一为“AProjectSupportedbyScientificReserchFundofSiChuanProvincialEducationDepartment”。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依据。第二十二条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的结题由省教育厅组织。每年学校科研处应根据我厅下达的项目完成时间,清理出当年应结题、鉴定的项目清单,于当年3月最后一周报省教育厅。需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表》(一式二份),连同相关附件:专利证书、转让合同、专著、论文(一式一份)等,交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填写《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报省教育厅科技处。省教育厅科技处以批准立项的《申请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指标,对结题的项目组织专家验收,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由省教育厅在《结题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通过结题的依据。科研基金项目的结题委托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结题材料的要求与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相同,结题工作结束,学校须填写《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报省教育厅科技处备案。第二十三条省教育厅科技处集中受理学校结题项目的时间为每年3月或9月的最后一周。第二十四条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科技处批准。科研基金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可以延长研究期限1年。其9它没有按时结题的,自计划研究年限终止年月起5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的申请;对项目完成质量优秀的项目负责人,通过适当的形式予以奖励。第二十五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形成的档案材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立卷、归档,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第二十六条省教育厅研究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等。各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研究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报省教育厅备案。第二十八条《四川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申请书》、《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申请书》、《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表》等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四川省教育厅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10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名称课题编号起止时间研究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类别学科领域经费总额(万元)教育厅拨款学校配套项目完成情况(简要说明项目完成结果、创新点、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培养研究生、学科建设、获得其它资助、成果去向及转化产生效益等有关情况):学校审查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省教育厅验收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说明:1、该表1式2份并附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报告。2、项目类别请选填重点项目、青年基金、科研基金、育种专项或重点实验室项目。3、学科领域请填二级学科。11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年度)□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校科技处盖章: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所属二级学科负责人起止时间经费(万元)完成形式拟结题时间备注总经费教育厅拨款学校配套说明:1、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分别填报。2、完成形式指专利、论文、专著、产品、样机等。3、项目类别请选填重点项目、青年基金、科研基金、育种专项或重点实验室项目。4、所属二级学科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请在备注栏注明。12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情况一览表(年度)□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校科技处盖章: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负责人起止时间经费(万元)中期检查结果存在问题及建议总额教育厅拨款学校配套说明:1、自然科学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