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暂行条例为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关于全员育人的要求,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在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进步和提高,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切实让专业教师、管理干部承担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职责,学校将选聘部分优秀的业务课教师和党政、后勤管理干部担任本科生班级导师。为明确对本科生班级导师的职责、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条例。一、本科生班级导师的任职条件1、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办事公正,廉洁自律,有奉献精神;3、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具有科研精神和创新精神,能够不断学习和完善自身知识结构,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积极探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规律;5、有优良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吃苦耐劳,自身素质高。二、本科生班级导师的基本职责1、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2、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3、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4、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定期保持联系,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每学期参加学生集体活动或面向学生开设讲座不少于一次;5、关注特殊群体学生,给予生活困难、学业困难、心理存在问题等各类型的学生更多的指导和帮助。三、本科生班级导师的配备1、业务课教师和管理干部担任班主任或学业导师由学院负责选配,原则上各院系的每个学生班安排班级导师1名,利用三年时间,逐步配齐。2、本科生班级导师的配备和选聘一般在每学年末(6月份)开展,各院系根据院系的具体情况制定选聘细则。每届任期四年,无特殊情况,班主任或学业导师不能中途离职。3、学校新留或新聘的业务课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必须担任至少两年的班主任或学业导师;学校党政机关各部、处,后勤集团根据单位人数多少,至少应有1人以上,占本单位人数20%以内的优秀管理干部到院系担任班级导师。四、本科生班级导师的管理1、学校对本科生班级导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日常管理由所在院系负责,宏观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2、各院系应按照学校要求、结合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对班级导师的管理办法。3、对于专业教师担任班级导师工作,各院系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合理折算成工作量。4、机关管理干部和后勤管理干部担任班级导师并做出突出成绩者,在考核、评优和提拔任用上优先考虑。五、本科生班级导师的考核与奖惩1、对班主任或学业导师的考核由院系组织完成,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细则由学院制定。考核内容应包括实际绩效自评、学生评价和院系党政及学工组评价等部分。实际工作效果包括学习成绩、学风状况、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成绩等,学生评价由所在班级的学生不记名投票完成,院系党政和学工组考评由院系结合其平时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2、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参考。在班主任或学业导师岗位上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或管理干部,视为当年度考核不合格。3、学校设立优秀本科生班级导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被评为优秀的专业课教师,由各院系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被评为优秀的机关和后勤管理干部,由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六、本科生班级导师的组织领导1、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校分管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副书记、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学生工作部、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2、学校办公室、学生工作部、组织部、人事处和教务处为此项工作实施的主管部门,共同组成工作班子,负责此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安排,配合学院开展班级导师的岗前培训,汇总全校考核结果,组织评选优秀班级导师等工作。3、各院系要组成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抓好工作落实,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经验,不断完善。七、本条例由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八、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二OO六年九月四日主题词:本科生班级导师暂行条例华中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2006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