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CNHQ-FJZ1\SZ-HT-2015-001常宁市华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门湖华侨城Z1组团项目承包合同合同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常宁市华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公司合同签订日期:二○一五年月常宁市华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全称)工程施工合同2/7常宁市华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门湖华侨城Z1组团(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了工程的施工任务。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现就本项目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名称及地址1.1、项目名称:工程;1.2、项目地址:常宁市培元办事处虎溪村。二、项目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2.1、承包范围:工程;2.2、工作内容:前款所述工程,包括工程,细则如下:前述项目的有关内容及具体细则详见《工程技术协议》及配套施工图。三、开、竣工时间3.1、开工时间:接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五日内正式动工;3.2、竣工时间:本项目的工期为个日历日,按实际开工日顺延。承包人应根据以上工期安排编制详细的网络进度计划并及时上报至发包人,承包人上报的网络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即作为工期控制考核的依据。在特殊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局部工期计划,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也不得借机提出额外的费用补偿要求。四、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工期考核及其它4.1、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固定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合同总价中包含了承包人完成约定义务而发生的所有费用。4.2、合同价款及工期奖罚常宁市华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全称)工程施工合同3/74.2.1、合同价款:本项目的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X.XXXX万元,含建安税),其中主体建筑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整(¥X.XXXX万元),配套安装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整(¥X.XXXX万元),室外相关项目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整(¥X.XXXX万元),其他项目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整(¥X.XXXX万元);4.2.2、工期考核:承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完成约定项目的施工则不奖不罚,若推迟竣工则按人民币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最大额度为合同总价的%;4.2.3、工期顺延的条件: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工期时,承包人应对影响工期的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制订积极可行的工期改善方案,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4.3、特别约定4.3.1、本项目禁止转包,不允许分包;4.3.2、如发包人另行委托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按现场签证量及双方约定办理竣工结算;4.3.3、若承包人未在接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的五日内正式动工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4.3.4、为确保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双方均须恪守诚实守信准则,遵守下列承诺;承包人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廉政的法律、法规及发包人相关管理标准文件的规定,保证不采取非正当或其他违法行为获取或者损害发包人利益。否则,发包人除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外,还可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当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时,还可要求承包人继续承担直接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廉政的法律、法规,及时撤换行为不检点、作风不廉洁的雇员,确保承包人按约开展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若因发包人或其雇员的不当作为而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直接损失赔偿责任。五、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竣工结算5.1、合同价款的支付:5.1.1、按月度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5.1.2、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除扣除原已付进度款并留置结算价款的常宁市华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全称)工程施工合同4/75%作为质保金外,发包人一次性付清应当支付的费用;5.2、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考核、奖励与结算审核及价款支付同步办理;5.3、质保期及质保金返回:本项目的质保期为年,质保期满且工程无质量缺陷,发包人一次性返还结算时扣留的质保金;5.4、结算发票:工程竣工结算(含进度款结算)后,承包人应及时开具与所付价款等额的有效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合同款项。六、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6.1、质量标准项目质量必须达到超过合格标准,满足技术协议的要求,相关的技术文件包括:6.1.1、设计图纸及设备使用说明书;6.1.2、技术交底及施工图会审纪要;6.1.3、经批准的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6.1.4、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应的施工与验收规范。6.2、质量验收要求6.2.1、工程质量按行业有关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6.2.2、施工程序必须按施工工序卡分步进行,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6.2.3、承包人应积极接受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监督,及时参加竣工验收活动,不得推诿阻碍其行使质量监督职能;6.2.4、质量验收严格按照(三或四)级验收制度验收。承包人应及时提供质量验收表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并在竣工验收后28天内移交发包人,承包人在移交上述资料并取得验收签证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七、安全、文明生产7.1、承包人须制定出独立的安全保证体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配备专责安全员,保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7.2、由于施工场地在发包人的生产区域内,承包人除应按发包人的相关管理标准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根据现场需要设置持续、有效的防范隔离措施,确保设备常宁市华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全称)工程施工合同5/7稳定运行及人身、财产安全;7.2、承包人应按照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确保文明施工,在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做到设备、工具、材料摆放整齐有序。每日施工完毕,需清扫现场,保持场地整洁,确保施工机械具及相关物料处于安全稳定状态;7.3、因承包人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违章、违规而发生人身伤亡及其它的质量、安全事故,或未按国家规定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全部责任及处理事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八、材料供应8.1、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必须是满足发包人技术文件要求及国家、行业规范的合格产品;8.2、本项目的主要材料,如各类等在采购前均须提供样品,待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批量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九、双方职责9.1、发包人职责9.1.1、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9.1.2、组织技术交底,提供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9.1.3、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质量监督;9.1.4、对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技术问题,及时组织讨论,确定处理方案;9.1.5、工程完工且具备验收条件时,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活动。9.2、承包人职责9.2.1、自行配备施工所需的机械(具);9.2.2、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安全、质量、进度;9.2.3、严格遵守发包人关于现场生产的管理规章制度;9.2.4、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改变经发包人审定的技术方案,特别不能擅自改变安全、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现场施工作业方案;9.2.5、标准化作业,文明施工。及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9.2.6、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及时申报竣工结算;常宁市华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全称)工程施工合同6/79.2.7、工程保修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属于承包人责任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无偿返修或承担发包人因此而发生的消缺费用;9.2.8、配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应有二级及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有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十、其他约定10.1、项目施工前,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工程部签署技术协议及安键环管理协议,与技术标准、质量、安全及其他与现场管理有关的内容均以此专项协议为准;10.2、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常宁市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地点为常宁市;10.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备忘录的形式对合同中未明确的事项做出补充、说明和解释,补充(含补充协议)、说明、解释及施工过程中的签发的相关工作联系单或往来函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约定事项完结后失效;10.5、本合同一式伍份,发包人存肆份,承包人存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工程技术协议(单列);(工程部起草)2、工程安健环管理协议(单列)。(工程部起草)发包人:有限公司承包人:公司地址:地址:发包人代表:承包方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常宁市华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全称)工程施工合同7/7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邮编: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