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生产中的环境问题王培先(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一中国农业生产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农业生产受到环境的巨大影响与制约,同时农业生产过程也会给周边环境带来很大影响。解放后,在中国农业生产快速发展的同时,农业生态环境也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沙漠化面积每年以240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水土流失、地力下降、生物多样性不断被破坏,这些环境问题很大程度上都与农业生产中的多种因素有关。例如,据中科院兰州沙漠所的研究表明,中国北方沙漠化成因中,过度农垦的作用占25.4%,过度放牧占28.3%,过度采樵占31.8%,这里的过度均与农业生产和农民行为直接有关。中国农业生产中的环境问题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自然生态资源的退化(因农业生产中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森林减少、地力下降、草原退化、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盐碱化、生物多样性消失等,引起了中国生态资源存量的减少和自然资源承载力的下降);二是农业环境的污染(主要由于农药化肥的大量不合理使用给大气、水体等环境带来的污染,给农产品品质的污染,以及通过食物链给畜禽、人体等的危害)。这两种环境问题在中国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域性特点: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山区等生态脆弱区,环境问题主要是资源不合理利用带来的生态退化问题;而在比较发达的湿润平原地区,农业环境问题则主要表现为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引起的环境污染。生态退化和环境污染,已严重影响了中国农业生产进而整个中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的生态退化和农业环境污染主要由以下因素有关:•贫困、农业生产的落后和人口压力是造成中国自然资源退化的根本原因中国生态退化比较严重的地区多集中在干旱半干旱区、山区等生态环境脆弱区,同时这些地区又是中国贫困人口集中分布的地区。农业生产的落后、工业的不发达,使这些地区的大量人口仍处于贫困之中,生活的贫困和经济、就业机会的缺乏,使人们的生存只能强烈地依赖于自然资源,从土中刨食,与山地、森林、草原等争地、争水,而不断增加的人口,更加剧了人口对环境的压力。为了生存,为了获取足够的食物、燃料等,人们只能对周围环境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而这种过度开垦、过度放牧、过度采樵正是我国水土流失和土壤沙化的主要原因。贫困地区能源和燃料的缺乏,在人口不断增长的压力下也会带来严重的生态灾难,在传统生物性燃料的年再生量无法满足时,就出现了对存量的消耗。有森林的地区,人们砍伐森林,然后是次生林、灌木林。在我国南方丘陵和横断山区,许多地面树木稀落,过度利用使土壤养分失去,草木生长受到抑制,造成生态环境的恶性循环。而在西北生态退化严重的地区,燃料不足使人们不择手段的刨草皮、挖草根,据统计,在甘肃定西县,一个5口之家,一年要铲草皮30亩左右,以至该县北部山区的荒地、荒沟一年四季见不到绿色。•经济和农业生产中决策的失误,也带来了生态环境上的惨重损失建国以来,中国发生了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两次全国范围的宏观经济决策上的严重失误,这不仅在经济上是失败的,而且也产生了惨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建国后中国生态环境的迅速恶化,就是从58年的大跃进开始的。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是中国生态环境快速恶化的时期,这两个时期,中国沙漠化面积超过建国前的历史总和,达九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达300万平方公里。在“以粮为纲”的口号和政策指引下,中国对粮食生产的重视被推到了荒谬的程度。人们围湖造田,毁林、毁草开荒,太行山、武夷山、沂蒙山、广西、云南、海南等地的树林甚至原始森林被砍伐一空,连西北沙漠地区的胡杨木也被成片砍伐,而湖泊和湖面的减少,更加重了长江流域水乡的水旱灾害。现实经济和农业生产中的局部失误,各地区的政绩工程、浮夸工程等,更是曾散点状分布,继续带来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在农业生产的布局方面,建设兵团、地方政府与农户家庭,不顾当地自然条件,在塔里木、黄土高原、内蒙古草原等不太适合农耕的生态脆弱地区,没有任何生态保护手段,粗放式的种植粮食、棉花等作物,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退化。流经沙漠和干旱地区的许多河流的断流和绿洲的沙化,水土流失和土地的迅速退化,使这些地区农业生产获得的短暂繁荣只是昙花一现。开垦初期粮食产量的暂时增长,刺激了人口的进一步增长,而在生态脆弱区发展起来的农业同样也是脆弱的,水土流失和地力下降带来该地区农业生产的萎缩,而不断增长的人口会进一步加剧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紧张关系。一方面,人口增长会对农业、粮食生产等提出更高的要求,会占用更多的发展资金,从而减少了农业生态建设资金,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另一方面庞大的人口规模还会对环境形成持久的更紧张的压力,从而形成人口增长—土地开发—生态恶化的恶性循环。减少和杜绝因失误而造成的生态问题,就要求依法治国,避免长官意志,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滥用,也加速了中国生态环境的退化中国的耕地、森林、草地和水面的人均拥有量并不算多,而不合理的利用和浪费,更加剧了资源的短缺局面。中国农业生产的科技进步贡献率很低,目前只有27%—35%,而发达国家则达到70%—80%,以色列等国更是达到了90%以上。经济的落后、农民素质的不高和科技水平的落后,直接后果就是资源的严重浪费。在中国北方,特别是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非常短缺,但时至今日,这些地区农业灌溉仍以大水漫灌为主,水资源利用率仅有30%左右,每亩小麦用水量高达450吨,而美国仅需200吨左右。对水资源的严重浪费,既加剧了水资源的紧张状况,又容易次生盐碱化问题从而引发土壤退化。在中国西北干旱区的民勤绿洲,水资源非常短缺,但大水漫灌的灌溉方式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引发对地下水资源的过度利用和地下水位的快速下降。而地均拥有水量相近的以色列却在高科技下发展了高度现代化的农业。农业科技力量不足、农民素质不高,使我国农业生产缺乏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能力,这也是造成我国资源利用率不高、生态退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对化肥、农药的大量不合理使用,给中国农业环境带来了严重污染建国后,中国农业快速发展,农业化学化水平迅速提高,农药、化肥的使用量迅速增加,为我国粮食和其它作物的增长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中国化肥施用量从1952年的7.8万吨,增加到1996年的3700多万吨,农药使用量也达到80多万吨,地均施用量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我国农药、化肥的利用效率不高,化肥施用结构也存在问题,钾肥、微量元素肥和农家肥使用不足。化肥、农药的不合理利用给农业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大污染。化肥的过量使用,导致土壤养分失调与衰竭、土壤有机肥质缺乏、土地资源退化,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大量使用农药,在杀死害虫的同时,也破坏了原有生态系统内的关联,使害虫的天敌和各种鸟类也难觅踪迹,也使大气和水体受到污染,并通过生物链危及畜禽和人类健康。大量化肥中的养分通过地表径流进入水体,引起水体富营养化,使水质下降,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养分平衡。而且,过分依赖化肥、农药使农产品品质难以提高,天然微量元素含量少,口感差,可能还会有残留农药等。农家肥使用不足,畜禽人粪尿的处理不当,也会给环境和水资源造成污染。在苏南和上海等人口稠密地区的农村,这种污染已不容忽视,特别是在暴雨时期。二中国目前农业政策中的环境问题和环境法律的不足•庭联产承包制中隐含的环境问题:家庭联产承包制在中国农业改革进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但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除了不利于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现代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外,也不利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的有效利用。首先,一家一户严格按人口和土质分配的耕地,除了十分零散,不利于农田水利设施的兴建和农业专业化经营以外,由人口增减引发土地之间的定期调整(这种调整期一般只有5年左右,不一定涉及全部土地),使土地的使用经常处于变动之中,这就更触发了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短期行为,使农民对土地进行掠夺式的开发利用,而不愿在耕地资源上花大力气进行改造,因为这种改造的好处,很大一部分会被土地变动后的其他人无偿占有。在家庭联产承包制下,随着经济发展和劳动力成本的上升(特别是在较为发达的地区),对于过于分散的小块土地来说,使用农家肥花费时间较多,在经济上也变得不利起来,从而使农家肥的使用、推广更加困难,更难以解决化肥和农药带来的污染问题。2、资源产权制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农村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即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在国有资源方面,作为全民代表的国家设立中央和地方各级资源管理部门,这些部门再将资源的使用权分配给个人或团体;对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集体内每个人拥有相同的财产权力。两种情况下产权都不能随意转让和买卖。在公有自然资源方面,产权不明晰和所有者虚位引发的哄抢式与掠夺式开发,使渔业资源被滥捕滥采,森林、草地植被过度利用,给生态环境带来重大危害。我国几千年来小农经济的传统观念对自然资源的滥用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小农经济下农户对财产和资源难有共享的概念,对“小我”以外的共有资源很容易倾向于掠夺式开发,只有拿到家里,才算是自己的。小农意识造就的对自我以外的社会和自然环境的漠视,更加剧了农业生产中的环境问题。3、环境法律体系的不足和公众环境权力的缺乏目前,中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各种自然资源保护法,在《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也加进了与环境有关的一些条款,已经基本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为农业生产中的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应该看到的是,目前我国现有的环境法律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环境法律都是从环境职能部门的立场出发,将环境的权力集中于政府,而没有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没有赋予群众必要的环境权力。不可否认,环境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政府在环境保护中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政府监督、控制环境污染、资源掠夺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政府面对的是星罗棋布的污染源和众多细小公地的滥用行为,政府要获取足够信息是非常困难的,监督控制成本非常高。而信息的不对称,又必然会造成污染滥用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给予群众必要的环境权力,则可以对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为环境部门提供信息,并监督环境立法的有效执行;可以通过法律武器和群众环境组织制止环境侵害行为。中国几千年的小农传统使人们形成了依靠政府的传统意识,但生态环境的保护必须依靠广大人们群众的参与,使人们具有环境知情权,有维护自身周边环境的权力。4、缺乏必要的经济手段以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外部性农业生产是具有很强外部性的经济活动,既提供农产品、肉蛋奶等经济产品,也会给环境带来正负两方面的影响。农业若以掠夺式的方式生产,就会导致地力下降、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等外部不经济性,这种外部不经济是农业生产者给其他生产者和社会带来的环境成本,不仅会损害当代人的利益,还会危及到后代人的生存与发展。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在生产出经济产品的同时,还会形成生态产品,绿色植物可以吸氧吐碳、净化空气、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等,特别是林业、草场、花卉园艺业更具有很高的外部效益,是农业生产向社会提供的环境产品,这些公共物品的享用,农业生产者并不会因此而得到补偿。由于农业生产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单存依靠农业发展政策和环境法律无法有效遏制农业污染和生态退化问题,必须通过有效的经济手段,对农业生产中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对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部分收取一定费用。目前这些经济手段的缺乏,也是我国农业生产中生态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外部性的存在和缺乏必要的经济平衡手段,在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宜林荒山等的生态建设与开发中,农民承包制也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由于生态林和用材林回报周期长、回报率低,甚至社会生态效益大于个人经济效益,农民更倾向于营造生态效益较低的经济林。地方部门在资源产权和政策安排上的不稳定性,进一步促使农民行为的短期化,单存“谁开发谁收益”还不够,因为开发者得到的只是市场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