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试行)11总则1.1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1.3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二、经专业医师鉴定,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三、具备必要的电气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且按其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水力机械部分)(试行)》的相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四、掌握必要的现场应急逃生和应急救援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见附录1),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1.4电气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基本要求: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岗位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调整工作岗位及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及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工作。新参加和临时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含管理人员、实习人员、外来人员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在专人监护下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2工作。外来电气从业人员,应学习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工作。1.5*电气设备分为低压和高压两种。1低压: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高压: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1.6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1.7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1.8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1.9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得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2一般安全措施1“高压”在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试行)32.1*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等除外),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齐全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2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着材质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设备绞住的部分和可能卡住的部分,,禁止戴围巾、穿长衣服。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裙子、短裤、拖鞋、凉鞋、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帽内。从事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2.3电气设备无论仪表指示有无电压,凡未经验电、放电,均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未采取防触电措施就进行与电气有关的工作。2.4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工作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断开(拆除)。2.5生产场所应有明显的逃生路线标识。工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防控制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2.6*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应急)照明。2.7*在高度不足2.5m的作业场所使用手提照明灯、行灯或危险环境的局部照明,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内、潮湿或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作业场所,使用手提照明灯或行灯,应采用12V安全电压。2.8在室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必须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不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在升压站(变电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等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42.9*凡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应视作高处作业。登高工器具应定期检验,试验标准见附录2。在带电区域作业,登高时应从指定的停电间隔上下,并设置“从此上下!”标志牌。使用高空车、升降平台等作业活动范围应与带电设备保持不小于表2的安全距离,同时应做好防止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0.7020、351.0060、1101.502203.003304.005005.007507.2010008.70±50及以下1.50±5006.00±6608.40±8009.30注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注2:13.8kV执行10kV的安全距离。注3:750kV数据按海拔2000m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表2高处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试行)5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103563~110220330500距离(m)1.72.02.54.05.06.02.10*作业现场的环境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验。严禁将不合格的电气工具和用具带到工作现场。2.11*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同时立即报告。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对注油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旋转电机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控制室内应按规定配备合格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正确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使其处于良好状态。2.12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2.13在电容器组上或进入其围栏内工作时,应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方可进行。2.14*制(供)氢站、油区、氨区、燃气区域、蓄电池室等易燃易爆场所内的电气设备检修,必须停电后方可进行。2.15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的工作场所应通风良好,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断路器(油开关)附近将火炉或喷灯点火。2.16*在带电区域内的起重和运输工作,起重机械设备(包括悬臂、吊具、辅具、钢丝绳)及起吊物件等与带电体最小的安全距离小于表3规定时,带电设备应停电。使用吊车等起重6机械时,车体应良好接地,作业过程应设专人监护。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表3起重机械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kV)<11~1035~63110220330500最小安全距离(m)1.53.04.05.06.07.08.52.17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站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2.18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不得在带电杆塔上刷油漆、除鸟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不包括绝缘架空地线),查看金具、绝缘子等工作。2.19室外变、配、输电区域不准有轻型建筑物、广告牌、横幅等,以防被大风刮至高压设备上。2.20*检修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装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2.21*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检查、补充或更换。2.22*电气工作中涉及到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工器具的使用等,应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水力机械部分)的相关规定。3高压设备工作的一般规定3.1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试行)73.1.1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及系统。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3.1.2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单人值班:一、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二、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单独值班人员应具备实际工作经验,但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3.1.3不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值班人员均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3.1.4*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带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牢靠的隔离挡板(护网)。3.1.5母线连接排或连接线已经连上母线,但出线或出线设备尚未安装完毕的待用间隔,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传动机构应可靠闭锁。3.1.6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接地系统,必须视为带电设备。3.2高压设备的巡视3.2.1经单位公布的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3.2.2恶劣天气下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一、雷雨天气,应穿绝缘靴,严禁打伞,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二、雷、雨、雪、雾(霾)天气,不得靠近支柱式绝缘8子设备。三、大风、沙尘天气,应注意躲避高空落物并佩戴必需的防护用具(护目眼镜等)。四、大雪、冰冻天气,应远离高压线,防止落冰或断线伤人。五、大风时巡线,应注意导线舞动情况,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3.2.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3.2.4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配电室时必须随手将门锁好。3.2.5配电室门应向外开启,必须能够在无钥匙的情况下从内部打开。相邻配电室室内连通门应选用双向自由门,且不应上锁。3.2.6配电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配电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3.3倒闸操作3.3.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3.3.2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控制电源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高压电气设备均应加装防误闭锁装置,特殊情况下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可加机械锁。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试行)9机械锁应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应编号并妥善保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防误闭锁装置不准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需经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防误闭锁装置的投停均应做好记录。3.3.3倒闸操作必须由两名熟悉设备的人员执行,其中一人监护。重要或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3.3.4就地操作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时,操作人员应做好事故预想,选择合适的位置进行;远方操作时,现场人员应与被操作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采用电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后,应停用隔离开关(刀闸)控制电源和合闸能源。3.3.5手车断路器拖出仓外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3.3.6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均应戴绝缘手套。雨雪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天气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3.3.7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3.3.8断路器(开